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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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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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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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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4):1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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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5)
豫政办〔2 0 0 4〕3 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四年四月八日关于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 钢铁、电解铝、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新建和扩建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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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市具体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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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13)
(1989年5月4日) 国办发[1989]21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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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