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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中国法律》2005,(5):29-31,89-92
为增进香港与内地法律学生双向交流.增加香港法律学生对祖国的认识及对内地法律的了解,今年6月,在国家教育部、港澳办及香港中联办大力支持下,主办方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组织了28位香港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二、三、四年级及专业进修学生到北京实习交流1个月。此项活动由香港大学法学院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协办、北京清华大学承办。活动包括介绍内地基本法律课程,参观拜访港澳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教育部、公证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安排学生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部门等实习3个星期。 学生们在这次活动中获得的不单是专业方面的知识,增加对内地法律及文化的了解,也感受到国家对青年人的爱护,对香港同胞的关怀。现将香港法律学生的实习有感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8,(12):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后,以内地律师身份处理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2009,(1):108-108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内地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阕於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法经发[1987]28号)之规定,本公司以接受委托的方式为内地法院提供涉港法律文书的快速送达业务。此外,本公司亦向内地有关机构和人士提供代办香港公司的商业注册登记以及股东情况、香港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等专业服务。  相似文献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境内唯一使用普通法的地区。香港在回归后所承袭的这一套普通法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今年正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成立40周年,作为全港最负盛名的法律高等学府,其成功的法学教育方式值得研究和为内地法学教育所借鉴。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2007,(6):7-7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作为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遵循弘扬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采取多元化运作方式,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服务,致力於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和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联系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提升共识,推动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相似文献   

6.
梁爱诗 《中国法律》2002,(4):19-20,77-79
在香港大学举办的“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的专家,就中国“入世”後四地建立自由贸易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追行了深入探讨。本刊本期选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梁爱诗司长及内地、香港学者在研讨会上的专题演讲,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为了进一步向香港和内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教育,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专业人才,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近 年来锐意建立与内地的联系,开展一连串不同形式的中国内地拓展 计划,以加强中港两地对法律教育的了解;并凭借学院在中国法、普 通法和国际法方面的独特优势,肩负起中西法律交流的使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为了加强与内地的联系和沟通,系统地 开展并实施中国内地拓展计划。在该计划之下,法律学院已与内地著 名的法律院校携手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和联系,深入探讨内地在加入 世贸及经济发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这些院校其中包括北京大 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及复旦大学。 《英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文版的出版是本次中国拓展计划之一部  相似文献   

8.
2007年5月12—13日,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广东商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由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协办的第二届内地、香港、澳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外交部、司法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香港大学法学院、澳门检察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以及内地高校专家学者近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提交论文30多篇。一、研讨会召开的背景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在开幕式致辞…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13,(1):F0004-F0004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1987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0.
本文背景:在两岸三地交流“业绩”再创新高的2005年,一批香港学生于6月初在北京落地。这些在香港研习法律的青春学子走进法院、律师事务所、大学法学院,他们看到、听到的大大出乎原先的想象。学生们此次北京之行,是参加一项看似“不起眼”的活动——由教育信托基金举办的“香港法律学生——暑期内地实习计划·2005北京”。实习结束返回香港,他们写下的一份份“实习报告”透射出了“意义深远”的信息。在项目创办人之一陈小玲写给海淀区法院法官马军的信中,有这样的字句:“我们十分感谢阁下及各位法官对学生们悉心指导,使他们透过实质工作,能…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4,(5):47-48
我国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京就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签署《会议纪要》。据悉,此次司法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会谈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致力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的措施,积极理顺两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事宜,努力为香港律师在内地提供法律眼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并支持内地律师到香港开展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将于1997年7月2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及联系将更加密切。就离婚方面的问题,两地在法律规定上还将会存在差异。香港的主权回归后,原有的香港基本法律将予以保留,香港的《婚姻诉讼条例》还将继续适用。香港与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离婚的方式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内地婚姻法)对离婚规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离婚。内地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情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1月17日至22日,笔者以中国内地法律图书馆馆员的个人身份,利用在深圳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专业图书馆分会2004年研讨会的机会赴港、澳参观,在港期间有幸得到香港一家法律信息机构的资助,重点对香港及澳门境内的多家综合性图书馆及法律专业性图书馆进行了为期六天的实地访问与考察。在访问中笔者受到了港、澳地区图书馆同仁的热情接待。  相似文献   

14.
正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於1987年在港注册,从事各类法律服务业务。其下设和关联机构有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查册送达办公室和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各机构竭诚为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法律并提供优质服务。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於1997年在港注册,是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在港开展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内设金融、民商、国际投资、知识产权、资产重组上市以及诉讼仲裁等业务部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根据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代办外交认证。查册送达办公室根据请求核查内地与香港各类注册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各类法律文书的双向送达。  相似文献   

15.
1997年7月1日,香港即将结束100多年屈辱的历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一部分。回归后的香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基本上保持现有的社会制度,并实行高度自治。毫无疑问,这一变化将对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探讨由此引起的香港法律的变化,对于作好相应的衔接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法律渊源的变化香港现行法律的渊源有:(1)英国的制定法和判例法;(2)国际条约;(3)香港本地制定的法律,包括条例、附属立法和判例法,其中条例及附属立法有529部,判例100多册;(4)中国的;日律及传统习惯。可以说97…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08,(1):F0003-F000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在CEPA有关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下,香港大律师可为内地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  相似文献   

17.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香港律师制度至今已有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844年,香港还在英国管治时期,香港便设立了最高法院,同时并引入了英国的法律及准许英国和爱尔兰认许的律师在香港执业。香港的首间法律学院於1969在香港大学设立。在此之前。欲投身律师行业的人士,必须远赴英国接受教育,  相似文献   

18.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法律编者按: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所以,对内地法学研究和法律工...  相似文献   

19.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依照内地与香港的现实与历史条件,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来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能否在香港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有别于内地法律制度的独立的香港法律制度,将直接决定“一国两制”的成败。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不变的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新法律构成。虽然《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但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基本法》中原则和制度与内…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2010,(4):14-15,70,71
借着上海主办世博会的良机,香港律政司联同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举办此次以“香港法律服务——环球视野”为主题的“论坛”,目的是希望向内地的企业和法律界介绍香港的法律和仲裁专业的优势及最新情况,与内地同行分享我们的经验,以及共同探索进一步加强合作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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