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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利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罪名及罪名确定的合理界定是研究罪名确定模式预决的理论平台.当今世界范围内存在明示型和默示型两种罪名确定样态,我国采取以默示型为原则,以明示型为例外的罪名确定模式.为了弥补我国默示型罪名确定模式的缺陷,"两高"通过罪名司法化推动罪名的规范和统一,但是,罪名司法化模式不仅面临理论上的质疑,在实践中也存在罪名滞后、罪名冲突和罪名偏离的困境.罪名立法化的成功转型是回应理论质疑和突围实践困境的利器. 相似文献
2.
张利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4):48-50
罪名及罪名确定的合理界定是研究罪名确定模式的理论平台。我国采取以默示型为原则,以明示型为例外的罪名确定模式。为了弥补默示型罪名确定模式的缺陷,"两高"通过罪名司法化推动罪名的规范和统一,但是,罪名司法化模式不仅面临理论上的质疑,在实践中也存在罪名滞后、罪名冲突和罪名偏离的困境。罪名立法化的成功转型是回应理论质疑和突围实践困境的利器。 相似文献
3.
曹廷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84-87
我国《刑法》对“直接性期货犯罪”罪名的设置,采取了与证券犯罪合并规定的方式,即在相应条文“证券”二字后面加上“期货”二字。学者大多批评这种做法,主张应将期货犯罪罪名从证券犯罪中分离出来。实际上,作为金融犯罪的两种特殊形态,二者在罪名上的“分”与“合”只是立法技术问题,构建独立的期货犯罪罪名体系才是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道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5):99-108
正确认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49年lO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6月的30年间,中国没有颁布刑法.1979年7月1日虽然颁布了刑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但均未实现罪名立法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和6个刑法修正案.为了有利于统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确定罪名应当遵行法定原则等项原则,正确认定罪名还应当注意一罪与数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立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44-47
文章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存在“‘罪名从简’原则的事实否定”和“‘标准统一’原则适用的矛盾”等问题 ,并提出了作者的理论模型设计。 相似文献
6.
《党员生活(武汉)》2007,(12):52-5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马荣春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20-24
刑法学中对罪名问题探讨较少。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罪名已有统一、确定的称谓 ,但罪名的诸多问题仍值得思考。本文论述了罪名设置的原则、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 ,最后指出现行罪名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王瑞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1):39-40
《刑法》第 6 7条第 2款“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性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 ,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犯罪的性质与涉嫌的罪名或被判刑确定的罪名是可以相同的。 相似文献
9.
冯凡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5):88-90,95
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现行司法解释在罪名确定和“其他手段”的解释两个问题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刑法本身规定的疏漏。应对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罪名。第一条之罪名应被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前罪中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不需要数量较大的要件,后罪是行为犯。因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这样的表述在动宾上明显不协调,第三条增加的罪名应该确定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妨害军事通信罪。 相似文献
11.
张振高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
近几年来,贿赂罪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和特点,司法实践中也不断出现新的课题。人们从反腐倡廉的不同角度对贿赂罪进行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笔者根据近几年反贿赂斗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拟从法律逻辑这个角度,对贿赂罪的罪名体系及其分类略陈意见,以求教于专家和同行。 一 贿赂罪作为一类犯罪,包含着一系列的具体独立罪名。正确确定这类罪中的若干具体的独立罪名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正确 相似文献
12.
论罪名的确定及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86-88
就形式意义而言,罪名的确定即确定犯罪之名;就实质意义而言,罪名的确定揭示犯罪本质。罪名的确定同时还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刑法解释活动。罪名确定的原则在充分实现罪名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反映其属性特点。罪名确定的原则应坚持以罪状为依据、准确、简明以及合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14.
何明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78-84
概括性是罪名的基本特征,是认识罪名的一个综合因素。掌握罪名的概括性的核心有助于区分概括性程度的不同,它有利于准确区分不同犯罪和正确设立罪名。设立罪名就是选择其概括性程度的过程,我们要从有利于构建刑法网络,有利于实现刑法功能,立足于基本国情和传统,以及有利于加强刑法研究的角度进行选择,这对我国罪名的个数、字数和类型的合理改进有较大帮助。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现状、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良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29-31
我国刑法修正案存在修改频繁,罪名确定滞后、条款项表述欠清晰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包括罪名确定与条文修正同时进行、对修正案条文进行编号、采用新的表述法等. 相似文献
16.
仇塍迪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4):33-38
恐怖活动犯罪罪种是现行刑法中涉及恐怖活动的罪名种类,其划分存在排除关联行为,缺失实行罪名,组织类罪名、独立预备罪名和帮助罪名之间竞合等问题。在风险刑法观的指引下,将抽象行为标准作为罪种划分标准。恐怖活动犯罪罪种划分的完善路径:明确“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的内涵;将部分罪名调整为法定量刑情节;增设实施恐怖活动罪和包庇、窝藏恐怖分子罪。 相似文献
17.
邵方铿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1):51-54
通过表格的形式对刑法分则各章的罪名数、死刑罪名数、单位犯罪的罪名数等项目共计760个具体罪名进行了列举、统计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违反社会秩序型犯罪较多,实际发生得较少;侵犯财产型犯罪罪名数少,实际发生相对较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型犯罪罪名数较少,实际发生也相对较多。我国现行刑法中死刑罪名的规定数量多,分布较广,应逐步限制、减少并废止死刑。 相似文献
18.
周悦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4)
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选择性罪名是一种形式选择性罪名。未有严密的选择性罪名构成的正当化根据而仍"恪守"一罪一刑原理不并罚,必然与罪数理论相冲突。在既有立法技术下,无选择性要素的罪名不是选择性罪名,真正选择性罪名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可作一罪处理,不真正选择性罪名应数罪并罚。就真正选择性罪名,根据对象及行为的异同,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指导,确定数额是否累计。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的冲击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宁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2):4-9
“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 ,对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形成巨大冲击 ,同时也给传统刑事管辖和罪名确定及侦查业务与证据制度等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加强“计算机犯罪”刑事法理论研究和完善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立法是当前惩罚和防范“计算机犯罪”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欧锦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1):32-36,91
新刑法典罪名、罪种繁多的原因在于立法观念和立法技术的误区.确立判断罪名、罪种合理数量的标准以及确定罪种的原理,有利于确保罪名、罪种数量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