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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但由于该法对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规定得过于原则简单,与三大诉讼法,尤其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甚至相悖,直接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仍得不到保障,甚至被架空。从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角度出发,规范刑辩律师调查取证权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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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但是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所面临诸多的实际问题,诸如会见权的实现,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限制,讯问时律师不在场等等,甚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妨害司法罪中伪证罪、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程度侵害了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取证自由.因此本文认为,为了推进调查取证权形成制度化模式,一系列程序性构建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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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这是我国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法律思维的又一体现,是之前一系列修法、立法行为的延续。新《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委托人),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服务。新《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权给予了更多的保障,其目的是保证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律救济的权利。本文指出新《律师法》也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非诉讼案件律师(以下简称非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规定不足,解决之道是确立律师与国家司法机关平等的调查取证权;二是对黑律师的处罚软弱无力,建议严格限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加大对黑律师的打击力度,把黑律师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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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法》修改对审查批捕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律师法》已经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尚未出台,但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对抗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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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普遍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借此机会,我谈点感想,与大家交流。第一,《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重要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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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取证□孟宪东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突破。与此同时,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较以前也有了许多变化,笔者试就这方面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具有阶段性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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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课题。这其中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辩护律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不完善,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则阐述自己的观点,期望能够对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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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律师上述权利的扩大,必将导致侦辩关系和控辩关系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律师如何正确认识这些影响和变化,如何正确运用权利防范风险,迫切需要重视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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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授权对案件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律师调查取证与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一样,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国《律师法》第31条也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其应尽职责,其目的是弄清事实,防止出现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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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是新《律师法》修订的重要内容,新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但律师执业保障建设在现阶段仍难尽人意,本文将从立法、司法以及观念认同等方面出发,探析目前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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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研究——兼论修订后的《律师法》实施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律师辩护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身份应定位为辩护人,辩护内容包括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方面。其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考量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我国当前不仅应明确修订后《律师法》的效力,而且还要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讯问时在场权等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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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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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影响及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能否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也即意味着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置,有权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如何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与国家侦查权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问题。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修订入手,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希望探索出一条可以兼顾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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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上)——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相对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律师只能在庭审准备阶段进行有限调查的规定而言,这种修改显然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更加完善的保障,属于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然而,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现行法律对律师渊查权的规定属于义一“严重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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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挑战
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均有实质性突破,在《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修改的情况下,作为与律师相对抗的检察机关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律师执业权的扩展对检察机关的造成的冲击将会在以下方面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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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4)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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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4):95-101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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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