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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有关无效合同的一系列问题在当前颇有争议,本文拟就无效合同的概念,认定无效合同的注意点以及无效合同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无效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它对当事人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果依法签订合同,  相似文献   

2.
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侯向阳合同无效制度,是我国民事法津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规范经济合同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无效合同,是指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确立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就在...  相似文献   

3.
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要件从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结果,它由法院、仲裁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合同效力做出的裁决。在裁决做出之前,无效合同或善意或恶意的被履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建立在其违法性被发现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合同在定立后未发生任何纠纷也未提交给法律,那么  相似文献   

4.
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从广义的角度讲包括 :( 1 )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 ;( 2 )裁判文书的效力 ;( 3)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这里我们所指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指符合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的法律上的认可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所达成一致的合同的效力的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即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的合同具有的在法律上的认可效力 ,它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一 )预售方主体资格条件预售方主体…  相似文献   

6.
合同无效作为一种法律现象,通常是指当事人之间已达成的协议或者已完成的交易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或者约定的条款不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现象在现代各国的合同法上都是普遍存在的。合同无效是法律对欠缺有效条件的合同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阻止那些不具备有效条件的协议或交易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无效既然是法律对欠缺有效要件合同否定评价的结果,而能产生这种结果的合同一般分为三类: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当然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虽然也可能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但并非当然无效,它们可能因某种原因或行为产生合同有效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孙英 《山东审判》2001,(5):11-17
《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分类,除有效、无效、可撤销外,还有效力待定。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当前不发生适合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效力,但若事后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到补正,则发生适合意思  相似文献   

9.
王轶 《法律适用》2012,(7):22-26
引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认可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主要包括生效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1〕其中所谓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行  相似文献   

10.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为保证合同。只有保证合同有效,才能成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而无效合同不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担保法》对无效保证合同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理论和实务上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无效保证合同是指欠缺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保证合同为合同的一种,其有效成立无疑需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般条件;同时由于保证合同的…  相似文献   

11.
一、合同无效的意义经济合同无效是因为进行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定所必需的有效要件。这和合同缺乏成立要件而不成立是有区别的,和可撤销的合同也是有区别的。因此其无效自开始即无法律效力,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结果,也不须任何人主张,一般说来也适用于任何人。1.台同无效是缺乏有效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即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有效合同是建立在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12.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的国家不予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在无效经济合同中,民事欺诈行为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易于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本文特就此进行如下分析,以图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一、无效经济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行为和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3.
关于无效合同的情况,英国一般将其分为这样几类,包括自始无效的合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部分无效的合同、可变更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对于这几种情况,普通法和制定法分别进行了规定. 一、自始无效的合同.它指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讲,合同应具备一些必要条件,缺乏这些合同要件之一的就可导致合同无效.除此而外,普通法和制定法还分别将下列一些合同作为无效合同. 从普通法来看,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主要事实发生了认识错误,则合同无效.这些事实包括标的物是否存在、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的结构和组成  相似文献   

14.
陈瑜 《政法学刊》2007,24(5):79-82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因法定原因使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应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是经济合同理论和贯彻《经济合同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经济合同纠纷,还是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都必须首先确定经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发生纠纷以后,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不但如此,对其中属于假经济合同等违法行为,还应依法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16.
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前提就是要求经济合同必须是合同法有效的。所谓合法有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规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怎样审查认定经济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我们认为: 第一,从经济合同的主体方面来看,要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是否具有权利  相似文献   

17.
张琴 《法制与社会》2010,(29):273-273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因素,如订立合同的主体的资格,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等。本文指出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不同的合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所以要对不同的合同给予不同的法律评价,而对不同的合同给予不同的法律评价的依据则要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以及合同本身的性质来看。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不具有公定力 ,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我国立法虽对此有所规定 ,但并未与可撤销行为作具体区分 ,这不利于贯彻行政法治 ,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包括无效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和程序、法律后果等在内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9.
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的效力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合同无法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导致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怎样理解、认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以及评价它们的效力和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20.
本人签章,是指被代理人在由代理人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加盖章。包括事先在空白合同纸上的签章和事后在已经签订的合同上签章,被代理人亲自签章和代理人代行签章。本人签章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中心问题是,它是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或有效要件;如果不是,那么,它是否有其他方面的法律效力或者说法律效果。目前理论上往往认为,本人签章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或有效要件,而司法实务上也常有将未经本人签章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的做法,除非该合同已经履行或已开始履行。由此导致了企业界等为适应这种观点、做法的要求,在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常将本单位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交给代理人随身携带或事先在空白合同纸上签章后交给代理人用于签约,以便合同关系尽速确立。本文认为,将本人签章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有效要件对待,其实并不正确。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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