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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体现在它模糊性的表述上、存在的必要性上以及符合我国的国情上。但我国刑法中情节犯的设置过犹不及,导致其在立法,司法上均存在弊端。情节犯在立法的表述上应当严谨,统一用“情节严重”替代“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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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它与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等犯罪类型并列。情节犯是指那些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其标志是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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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体现在它模糊性的表述上、存在的必要性上以及符合我国的国情上。但我国刑法中情节犯的设置过犹不及,导致其在立法、司法上均存在弊端。情节犯在立法的表述上应当严谨,统一用情节严重替代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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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金泽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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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关于构成犯罪在情节上的要求至今未能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中获得一个恰当的理论定位。近年来 ,关于“定罪情节”的理论探讨 ,将重心定位在作为事实范畴的“情节”上 ,并将“情节”同作为法律标准范畴的“情节要求”混为一谈 ,加之“定罪情节”含义宽泛、功能模糊 ,导致了对相关理论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 ,需要调整方向 ,重新厘定概念 ,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纳入刑法学理论范畴。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法定标准之一 ,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应当将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 ,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 ,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要件相提并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 ,构成要件与情节要求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犯罪构成这一犯罪符合性评价体系中两个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着犯罪符合性评价功能。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 ,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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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明确了情节犯基本内涵的前提下,结合定量因素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情节犯框架内,对新出台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第1款,即滥用食品添加剂方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分析,确定其定罪量刑情节,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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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情节犯,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情节要求或者以此作为认定该罪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刑事法治作为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都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刑事法治的内涵、精神和范畴。我国刑法中情节犯制度的设置,从刑事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上看,它与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一脉相承,可以说是我国刑事政策法制化的集中体现和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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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益侵害评价模式由多元化向以情节犯为主导的全面更新,是刑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战略的积极回应.前《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的继生性犯罪采取数额犯评价模式,对原生性犯罪采取情节犯评价模式,而司法实务又将该情节犯作数额犯化处理.以数额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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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的本质属性出发,认为情节犯的价值就在于立法者和司法者与情节犯的认知和需要与情节犯本身属性之间的关系性问题.认为情节犯的司法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同时对情节犯与"但书"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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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刑讯逼供罪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指出刑讯逼供罪转化犯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根据危害结果按照同一罪名分段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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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及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情节犯中“情节严重”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学界有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笔者认为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开放性构成要件”。我国犯罪构成中的“情节严重”,发挥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可罚的违法性”的作用,但不同于“客观处罚条件”。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冲突,它实际上是现代法治条件下立法权与司法权妥协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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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化——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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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层次的递进式的逻辑结构,即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而行政犯的犯罪构成体系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特殊性.关于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行政犯在该当的构成事实方面无行为客体,是以空白犯罪构成为典型特征的犯罪构成体系;关于违法性,要求行为必须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有责性,法人成为行政犯罪的主体,同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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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情节,即关乎刑事不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重罪轻的情节。情节,是我国刑法中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意义、但同时也是最为含混的关键词之一。然而,刑法情节的基本概念、理论关系及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