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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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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宏辉 《法制与社会》2011,(23):122-123
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优势与我国农村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从目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是健全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的一条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行政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有效措施,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转型,行政调解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化解民事纠纷这么简单了.行政纠纷的日益复杂,诉讼高潮的到来要求将灵活、有效的行政调解制度引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来,从立法层面上给予行政调解新的内涵,通过制度完善,真正实现行政调解解决行政纠纷的作用.本文主要从对行政纠纷的行政调解角度出发,探讨了行政调解的内涵、原则、效力等内容,并对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制度模式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梁宏辉 《行政与法》2014,(8):117-121
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其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应当从完善立法、规范程序以及加强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完善该制度,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行政调解制度成为医疗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已久,也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中的困境,其适用持续受限。为完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立法上应该增强行政调解介入的主动性、设置弹性调解期限、强化调解协议效力、细化调解程序;在实践中应该设立独立的调解机构并优化调解人员配置,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骤增、医患关系日益恶化、医疗纠纷引起的暴力性事件频发,医疗纠纷难以妥善解决。因此如何构建良性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引起了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权介入民事纠纷解决的制度有着诉讼以及当事人协商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在我国的医疗纠纷领域,由于立法的不足和实践中的困境,行政调解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行政调解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和我国现存的问题出发,论述了如何重构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希望能对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6.
陈丹 《行政与法》2015,(2):6-11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与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专业化、组织化等优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由于行政调解的内涵、特征界定较模糊以及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不明晰等问题的存在,有必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重新界定行政调解的内涵,分析其特征、优势,并确立其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社会转型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社会转型对作为“东方经验”的行政调解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调解的内涵随着公共行政的出现而得到更新,行政调解的众多不足在社会转型中也渐渐显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ADR中调解的经验,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从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并将信访机构纳入行政调解体系。  相似文献   

8.
从行政许可法看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又一次引起我们对听证制度的注意。《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听证笔录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以往对听证笔录效力的忽视,导致听证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以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试图探究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以期对将来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司法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已经成为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诸多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行政调解因其高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其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1.
行政调解是解决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上的居间行为;行政调解协议具备合同的基本性质,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2.
西方国家行政性ADR的经验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春莉 《政治与法律》2012,(12):134-140
行政性ADR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行政调解、行政申诉、行政裁决等基本形式。行政性ADR在功能和程序上具有诸多优势,无论在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成本上,程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上,还是在对纠纷双方友好关系的恢复和维持上,乃至在纠纷解决协议的权威性和履行上,都是诉讼判决难以达到的。其蕴含着实质正义和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理念不仅契合中国人传统的心理取向,而且正为全球性的司法改革和法制现代化所推崇,成为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西方各主要国家,行政性ADR不仅有理论上的肯认、观念上的基础、实践中的认同,而且还有制度上的支撑。其在行政法中的贯彻与适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充分表明了行政调解方式在行政纠纷解决中适用的普遍性、广泛性,其经验对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行政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因公权力的行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中,直接予以处理。作为纠纷的一种,行政纠纷除了诉讼等传统方式外,在ADR体系中,也能探索出合理解决的方案。本文此角度出发,以探讨行政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建立有效的矛盾或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行政纠纷,涉及到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法治的建设。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司法程序的局限性和现代纷争的特征都决定了司法外纷争解决制度的重要性。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合理内核,加强我国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设,以促进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纠纷调解是行政案件裁决以外的一种重要解决办法,通过统计可以看到我国大量的行政案件均通过纠纷调解达到和解。然而调解率与和解率也意味着行政纠纷调解的正当性出现问题。本文对它存在的问题、因素、他国的解决方式与本国的解决问题的方向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16.
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纠纷已成为人类的重大纠纷之一,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已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于是各国都在积极寻求行政解决途径,我国建立了以行政调解为主行政裁决为辅的行政解决机制,但这种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在我国制定专门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建构以行政裁决为主行政调解为辅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7.
行政调解具有其他调解制度所不具备的独特比较优势,新时代国家试图使行政调解重现生机,发挥其作为常规性解纷机制的诉源治理功能。但囿于立法阙如、"诉讼中心主义"观念、"压力型维稳体制"等诸多因素掣肘,行政调解面临合法性不足、权威性流失等多重困境,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防线上整体退缩。为使行政调解摆脱制度困境,提升治理效能,应当重塑行政调解的价值,对其进行法治化重构,尽快制定《行政调解法》,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协议效力、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推动调解社会化,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合作。这既是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由之路,亦是面向美好生活的应然之需。  相似文献   

18.
王太高 《法治研究》2010,48(12):14-19
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19.
何炼红 《法律科学》2014,(1):155-165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7,(1):132-144
和解协议属于典型的实体法与诉讼法交叉领域:一方面,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和解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必然要求确定其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尤其是与诉讼的关系。就初始纠纷而言,和解协议与诉讼裁判之间相互排斥,从而实现了广义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和解协议又非终局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可能发生和解协议之诉。此外,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诉讼法上又常常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作出一些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从诉讼法的角度,对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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