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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 :职工身份有别的“国有制关怀”决定了下岗职工再就业选择时的国有制偏好 ,缺乏法律、政策根据是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难“断”的重要原因。因此 ,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取消“国有制关怀”的基础之上 ,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笔者建议 :(1 )以企业提前解除“终身雇佣合同”为法理 ,思考国有企业“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2 )以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为基础 ,制定并完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条例》 ;(3)以公平补偿为指导原则 ,以经济补偿金代替基本生活保障费 ;(4)以协保(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来解决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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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安全(SOCIAL ECURITY)一词,有的国家称为社会保障。“其内容是以社会保险为主,公共救助、国民就业、社会福利……等为辅”,“其本质乃为保障国民经济生活之安定,也是近代社会政策之一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社会安全的法律——德国的“劳工疾病保险法”诞生于1883年,它开创了社会保险立法之先河。此后为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所仿效,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工业国家各自形成了较完备的社会安全的法律制度。 我国自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从封闭的落后的农业国正逐步迈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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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执法工作,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执法缺乏强制手段,致使我国社会保险现状已明显滞后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险覆盖面明显不足。以养老保险为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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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2)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社会保险立法,即创制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的、当公民发生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等事实时,实现其物质帮助权的一项重要立法。社会保险区别于其他各类保险(商业保险、人身保险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其强制性,即通过立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强制劳动者参加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二次大战以来,社会保险立法在各国得到普遍发展。据统计,到1985年为止世界上已有142个国家实施了程度不同的社会保险立法,其中以工伤保险立法、年金保险立法为最多,分别达136个和132个国家。在我国,社会保险(过去称“劳动保险”)立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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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条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由于在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上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和监管绩效等方面呈现出各自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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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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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现就社会保险立法的一些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立法 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劳动者获得的这种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助、提供劳动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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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全国范围来看,有的省市已开始尝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征收”,但也有很多省市,依然是分险种参保、缴费,不捆绑。“作为企业,我们也愿意为职工参保,让职工更踏实地工作,可是五项社会保险都参加,负担太重了,实在负担不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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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right to social security)作为一项权利的明确提出,始于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但这一权利具体化的思想则应以英人贝弗里奇1941年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为标志.贝弗里奇的报告虽然没有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权"这一概念,但报告中所提出的全体公民平等享有,由国家予以平等保障的因社会风险导致的损失的补偿和救济以及享有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理念,则可以说是社会保障权应有之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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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视角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的制度构架中,在探讨如何将公权力(监督权力)进行分配,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管理主体各尽其能,相互制约的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中的私有产权性质,解决社会保险基金权利主体缺位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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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一体化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形成作为社会发展重要条件之一的社会稳定机制,是“七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但时至今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展仍相当缓慢。一方面,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雏形还远未形成。另一方面,无论是旧的制度还是新的制度,均存在有悖于社会保险立法基本原则的诸多弊端。正确认识社会保险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无疑是目前加强社会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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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学界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险税法的呼声愈来愈高。笔者认为,制定社会保险税法,开征社会保险税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首先明确统率社会保险税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正确把握这些原则,才能深入认识社会保险税法的本质和体系,才能制定一部科学严谨、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险税法。一、一般原则(一)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提出并系统阐述的税法原则。现代西方学术界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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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170-185
“精算平衡”和“预算平衡”处于复杂的法律逻辑关系中。精算系社会保险的决策工具,旨在将社会保险长期收支关系的测算结果演变成为法律,预算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具,应当在精算的基础上编制短期内的基金收支状况,并接受代议机关和参保人的民主监督,因此,精算制度可以作为测算社会保险收支的工具,预算平衡应当作为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德国自治管理模式下的社会保险仍然遵循预算平衡原则,不能将该国政府预算案中无详细的社会保险预算作为确定精算平衡法律原则的论据。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提高统筹层次的政治目标,未来仍然应当保留现有法律对预算平衡原则的规定,同时完善相关的收支项目并建立民主化的实施机制;待社会保险制度定型之后,亦可以考虑将精算制度“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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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部分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法经济学分析樊启荣社会保险基金的需求过旺与供给不足,已成为阻碍社会保险制度之建立,进而阻碍经济体制改革之深化的“世纪末难题”。本文就是为解决这一难题所进行的法经济学思考。一、需求与供给的失衡——“三方共担”筹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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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遭遇上述情况后,又该如何维权呢?缴费基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