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行为进行分析,在一定条件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可以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2.
【案情】2007年7月2日上午,陈建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货物和货主郑某上路。在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急弯路段时,发生了翻车事故,导致郑某跌落路面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陈建光在郑某倒地后,即叫路人孙某用手机拨打了110电话,并保护案发现场。待交警赶到现场时,郑某已经死亡,陈建光遂如实向交警交待了自己的肇事行为。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陈建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或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行为的有罪性、逃逸行为与死亡的因果性及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的明知性是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特征。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仅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存在实质性区别。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欧居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7-38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 ,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 1 33条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来对待 ,但文章认为 ,应对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6.
卢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70-72
自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自首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尤其是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以交通肇事案件的自首为例,从自首的概念、自首的构成要件以及自首的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探究自首的本质问题。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人认罪伏法,即国家以减轻刑罚裁量的方式促使犯罪人尽快主动地、自愿地受制于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信息。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日趋迅速,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也迅猛增长。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为此,详尽地分析该类案件的成因与对策,以减少逃逸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目前看来,现行刑法或者刑事政策等对于自首制度的相关规定,都存在对自首空间有所限缩,对自首成立条件有所限制等问题。自首扩容研究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自首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对自首制度进行适当的扩容研究很有必要,以保证切实实现自首制度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 ,如何定罪处罚 ,在理论和实务部门历来有很大分歧。本文从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发 ,以刑法理论为指导 ,对交通肇事逃逸特别是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主要是对事故的事实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事故的真实情况进行确认后所必须履行的手续,以便为日后的法律行为提供必要的事故处理的证据. 相似文献
12.
13.
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是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行政组织法在纵向配置与横向配置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从纵向角度彻底解决权力配置中所存在的问题,须对我国行政权力进行重构,引进法律分权;从横向角度须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监督部门与咨询部门的独立地位,对重大事件实行跨部门合作。 相似文献
14.
15.
16.
杜育群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1):86-94
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对行政权的规制,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看,这种规制体现在对裁量的主体、权力取得、适用、动机、程序、手段、效果和责任的制约。由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行权"人"的缺陷以及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缺陷,扩张成为行政裁量权的内在要求,表现为越权作为、权限内乱作为、规避和懈怠四种形式。行政裁量与依法行政的博弈经历了从排斥到接纳再到统一的历程,实现统一的关键在于构建起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和公众"五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相结合的行政裁量权综合管控模式,并处理好"羁束与裁量""规则与原则"和"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变革与行政法的演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作为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应能反应公共行政变迁的内容,对公共行政变革及时作出回应。回顾行政法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实,对行政法的认知实际上都深深扎根于各个阶段的公共行政之中,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变革扩大了行政法研究的导向和范畴,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再次向行政法提出了更新的挑战。行政法对行政变革进行修正和引导,发现与矫正行政变革中的公法问题,促使行政变革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找平衡。 相似文献
18.
情理是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法律应该以社会普通民众的情理为基础,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但情理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行政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能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不能以情理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但法官也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注意法律与情理的协调。合理的裁决或判决结果较容易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以及信服,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9.
隐私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伴随行政权的不断扩张,人们发现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最大侵害是来自行政权的违法或不当行使,因此,建构隐私权行政法律保护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就隐私权行政法律制度保护的理论基础作了有益探讨。 相似文献
20.
欧元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23-27
在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行政协议各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行政目的。行政协议的主体和内容的二元性,即行政性和民事性,决定了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法律适用的复合性。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应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兼顾,并力求合法性与合约性、安定性之间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