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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犯罪人被害化可以成为限用死刑的另一个理由。通过对现象描述、政策路径、刑法规定、程序对接的论证,说明它们分属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四个学科,以知识与规范的系统协调,证明这一命题的成立。由于犯罪人被害化,犯罪原因并非全部是犯罪人的个人原因,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应当被分担,由国家、社会、其他人承担一部分,犯罪人不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共犯分类进行了比较。我国大陆刑法按照组织形式标准把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刑法上将共犯分类与共犯人分类(共犯种类)混为一谈。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把共犯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普通共犯与片面共犯。俄罗斯刑法把共犯分为团伙犯罪、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集团、犯罪团体。绝大多数国家在共犯分类上的共性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划分,终极目标都是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多数国家刑法或刑法理论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我国大陆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倾向于认为片面共犯可以存在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中,对组织犯和实行犯而言,即使不确立片面共犯理论,按单独犯罪也不会放纵犯罪人。  相似文献   

3.
国际海上犯罪国际刑法适用模式有两种 ,一般采用间接适用模式。国际海上犯罪中国刑法适用一般规则 ,首先是确定国际海上犯罪刑事管辖权和剖析国际海上犯罪行为特征 ,然后比照中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特征 ,离解国际海上犯罪整体行为和整合国际海上犯罪具体行为 ,依照中国刑法确定其行为性质 ,如是就可以准确认定其中国刑法规范的罪名。  相似文献   

4.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从客观主义刑法学派主张的罪刑对称和主观主义刑法学派主张的刑罚个别化演变而来的。这一原则要求在规定和裁量刑罚时 ,既要注重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实际危害 ,又要注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中的“罪行”应当是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事实 ,而“刑事责任”则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前后表现出来的、决定其人身危险性的一系列主观情况。要在司法中贯彻这一原则 ,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非典型性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犯罪模式的犯罪,既不等同于变态犯罪,也不单纯是所谓的新型犯罪。作为一种尚未被人们所熟知的犯罪类型,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犯罪人所实施的整个犯罪过程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犯罪学家、刑法学家所熟悉的犯罪架构。非典型性犯罪的形成原因与传统犯罪存在较大差异,其分类方式亦有所不同,在审判应用及犯罪预防上都需建立新的理论模版,强调从个案入手。  相似文献   

6.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争 ,作为一个特定的刑法术语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本身还存在模糊之处 ,本文试通过对刑法学界各种观点的分析 ,进而阐明重复侵害行为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明确其性质及刑事责任 ,并通过放弃侵害行为对刑罚目的的演变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有的犯罪分类是依据行为充足犯罪的观念形象进行划分的,无法准确识别犯罪及犯罪的性质.我国刑法的犯罪分类应立足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以危害行为充足犯罪观念形象时侵害法益的样态为标准进行划分.持有型犯罪属于行为犯.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支付逐步取代传统支付技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新型交易常态。与之俱来的是新型网络侵财犯罪的高发,此类犯罪具有犯罪手段新颖、行为定性困难的特点。通过实证研究,归纳总结出网络支付侵财犯罪主要的犯罪类型及行为特征,同时明晰并厘清存在的争议焦点,确立不同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方式,最终可以提供相应的侦查对策和犯罪预防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被害预防     
当前,世界各国犯罪预防的一个明显转变就是从被动预防犯罪到主动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从立足于行为人预防到被害人预防。犯罪被害人研究表明,要真正实现减少社会的犯罪,仅仅从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这一角度考虑是不够的。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和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中心的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以动态的观点去理解和分析被害预防才是全面的、科学的。也只有将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它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双重视野里,“犯罪行为”并不是含义统一的概念。考察犯罪行为应当在自然行为的基础上进行,这是考察犯罪行为的底线。为了统一“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学和刑法学都面临着转变。在科学定名的基础上,具体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科学设定“犯罪行为”模型,合理规定具体犯罪罪状;二是制定应用“犯罪行为”模型的实体过程规则;三是形成一套指导犯罪行为模型构建和应用的理论,揭示犯罪学关注的散在性动态“犯罪行为”过渡到刑法学关注的可以被刑法规范评判的静态“犯罪行为”的规律。  相似文献   

11.
生命科技犯罪是犯罪学、刑法学与生命法学的交叉领域,是一个需要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及生命法学们共同关注和研究的一个理论新区,但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一理论新区的研究却极度不足。不仅研究力量较为薄弱,研究视角过于受制于现行刑法的规定,且缺乏对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宏观研究及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在目前我国生命科技犯罪频繁发生以致影响刑法正义与和谐社会建构的情势下,强化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意义重大,为此,急需要我国加强对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共谋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继续犯和合伙型犯罪,这种观念和制度设计对共谋罪的刑事司法运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益保护的早期化,犯罪认定的宽松化,责任范围的宽泛化,外化行为要件的形式化,追诉时效的延长化,脱离共谋的困难化,传闻证据例外规则的虚置化,管辖地选择的任意化等是共谋罪独特属性在刑事司法运作上的深刻反映。共谋罪的运用,在对付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提前保护法益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具有易被滥用、侵犯人权的潜在风险,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3.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在此预设下持有的行为性似乎不证自明,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持有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则争议较大。传统刑法中以规范说作为划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持有自然没有作为第三行为方式存在的余地。但是以社会行为论作为基础的规范说因缺乏行为的生物学意义,其缺陷也是明显的,所以应当用规范论和存在论相结合的混合说来作为危害行为分类的标准。在自然意义上持有显然不同于作为和不作为,所以应当是第三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4.
对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与处断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是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这一理论面临实践的困境。根据犯罪构成标准,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应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此才能摆脱通说的困境,而且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说的修正理论“从一重重处断”学说,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因而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15.
经济犯罪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经济犯罪案件现场与普通刑事案件现场内容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现场勘查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现场勘验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具有重要意义,但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经济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的目标是通过现场访问和现场勘查,尽可能穷尽经济犯罪留下的各种空间信息,通过合乎逻辑的现场分析,重建经济犯罪现场,以便及时、准确地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犯罪未遂的情形应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原则。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客观主义强调行为产生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主观主义则基于社会防卫而强调行为人的性格危险性。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与犯罪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国家的法理念与价值选择、社会正义的评判等因素紧密相关。它应当包括实质的处罚根据与形式的处罚根据,二者的紧密结合较好地说明了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其中,前者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的统一,即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产品———网络虚拟财产,这对传统的抢劫犯罪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成为网络抢劫犯罪的对象;网络虚拟抢劫是此类抢劫犯罪的新的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基于此,我国刑法应及时地予以修正和完善,以对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抢劫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上游犯罪的类型、行为方式的范围以及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论,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在对最近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的基础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该罪具构成要素重新认识和探析,理论上结论的统一反过来将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实践中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常见罪名,但是上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的限度。在刑法应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和刑法最后保障法的特性,有必要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从刑法的基本价值、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限定,确保公平、正义、合理适用刑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的路线,确保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适用保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刑法学角度的论述,着重对目前世界上与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相关刑事制度以及刑法学说史予以评述,从而得出对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一种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的否定态度;法经济学角度的论述,通过运用图表阐明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对犯罩概率的影响,从而得出设置"见危不救罪"将使该"罪"的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的比值处于非正常状态,最终将引起"见危不救罪"急剧飙升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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