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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的一天,在广东省中医院门口的附近围了一堆人。有位护士姑娘挤了进去,看见一个戴眼镜的老头子正与一个农村姑娘争吵着什么。“你这是干什么?”护士姑娘生就爱管闲事的脾气,开口便质问在争吵中占了上风的老头子。“她卖菜的秤有问题。”老头子一手指指农村姑娘身旁的两筐菜,另一手扬起“缴获”过来的一杆秤。原来,他也是一个爱管闲事的人。“管得这样宽,你算是什么?!”护士姑娘有心要庇护同性。老头子亮出了义务物价检查员的证件。“哼!”护士姑娘杏眼圆睁,连珠炮般地斥责老头子:“又来罚款那一手吧?哼,我讨厌你这类‘发钱寒’(想着法子要钱)的人!哼,恃强凌弱,仗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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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种让人为之神往、为之期待的境界。而政治自由更是关乎每一个公民同国家的关系,它涉及到平等、权利及权力。马克思理论中包含有大量的政治自由思想,马克思对其有着丰富详实的诠释,他终其一生,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政治自由目标而奋斗不懈。马克思的政治自由思想有别于其他流派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主张针对弱者的自由,从本质上散发着大众化、平民化的特征。同时,马克思尤为强调个体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他的政治自由思想包括作为权利的政治自由之内容和作为结果的政治自由之实现。马克思认为政治自由是可求的,是实质的,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形而上的政治自由。其理论拥有的实践特征是同其他政治自由思想最本质区别。马克思惯以于批判中创新和创建,他在批判卢梭、康德、洛克、黑格尔等人的政治自由思想的基础上,创建了其迥然不同的政治自由思想。其思想本体看似不如康德等人的哲学思想系统性、体系性强,但纵观其著作,不难发现马克思政治自由思想在其著作中是一以贯之的。马克思的政治自由重视人本身,把政治自由的实现定位在从生产力的变革到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上,用其他自由的实现来推动政治自由,又用政治自由来保障其他自由。马克思政治自由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这也正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最终归宿,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马克思的政治自由思想因其呈现出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特征,内容具有现实性、广泛性的特征,对于指导我国当代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因此,值得我们不断的深入发展和挖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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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鸟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闪着自由的光辉。”深味过影片《肖申克的救赎》的人,知道希望之于人生的意义。《做人的权利——马斯洛传》一书的作者在谈到马斯洛时这样写道:“正是由于有马斯洛的存在,做人才被看成是一件有希望的好事情。在这个纷乱动荡的世界里,他看到了光明与前途,他把这一切与我们分享。”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如获至宝。早在上大学时就知道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的理论,却未深及他的真知灼见——关于自我实现的理论。可以说,这是他对光辉的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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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他是一夜出名。尽管很多人还记不清他的名字,只记得与一个“大人物”的名字很相象,但如果说起“广州人精神”的设计者,大家应该有印象。对,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的干部,李齐念。他籍贯不是广州,来广州不过是第3个年头,甚至不会讲广州话。但他热爱这座南国大都市,也理解这里的市民。“稻穗鲜花献人民”,广州人接受了这个非土生土长的广州人提出的“精神”。) 能谈谈你这个“稻穗鲜花献人民”的构思过程吗? 那是去年春天的事了。各界人士参与“广州人精神”的设计,我天天留意报纸,总觉得欠缺点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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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米特·塔巴克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5):127-128
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和公正看做反剥削不仅是狭隘的做法 ,而且得出的结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相对立。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归根到底取决于一种底蕴深厚的自由思想 ,最好根据异化的观点来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 ,而不能只把剥削理解为无酬的剩余劳动和物质剥夺。马克思反对那些以权利为基础的主张 ,但如果以马克思自己的推理 ,他本来会接受某些权利。马克思有合理的理由来反对某些“资产阶级”权利 ,他认为它们是异化的根源。因此 ,如果我们接受马克思对作为自由对立面的异化的批判 ,那么我们所提出的权利就必须避免或克服异化。马克思与自由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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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把自己比作率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的圣人摩西的李登辉“已经出发了”。至于他选择的这条不归路对台湾人来说是一条绝路,还是一条生路,对中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心知肚明。问题是,李登辉何时能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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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并不是个人绝对的权利。虽然保释的运用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在刑事诉讼运作过程中,审前羁押的适当运用仍是必要的。正确认识公民个人的保释权,处理好保释权与国家刑事侦查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求得两者的平衡点,也许更有利于在我国引进或移植保释制度。保释作为一种权利而言,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即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申请保释权或要求释放、恢复自由的权利。这种申请权必须获得法律程序上的相应的保障。其次,保释也不是纯粹的权利,而附有许多相应的义务。笔者在借鉴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出以下强化保证人的责任、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性以及强化对保释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保释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三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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