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民刑交叉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先刑后民”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渊源,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它作为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唯一原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确立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再根据这些原则确立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重塑,应当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关系以及司法理念的指导作用。文章对在我国实行"平行式"提出了质疑并对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革新提出建议: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建立公正优先理念和公权与私权并重理念;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具体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判领域常常出现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也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是一个既涉及民事实体法,也涉及刑事实体法,既涉及民事诉讼程序,也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疑难杂症。笔者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工作者,想就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和有关的建议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4.
民刑交叉涉众型案件涉及生效民事裁判撤销、涉罪合同效力认定、财物处置、执行竞合等问题,涉及问题多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监督质效。通过对此类案件生效民事裁判应被撤销的论证来解构检察监督之基础,继而探索构建一体化处理模式,将检察监督嵌入一体化模式程序中,为民事检察工作的精准化提供新契机,提高民刑交叉涉众型案件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5.
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6.
通过委托理财型受贿与合法民商事行为构成四要件的比较,从本质上厘清两者的区别;依构成要件分析委托理财型受贿罪与非罪的区分须判断对于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是否具有主观认识以及获取收益与利用职权是否具有关联性。最后从民刑交叉视角提出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的认定建议。  相似文献   

7.
8.
江波  喻湜 《知识产权》2008,18(6):64-67
我国主要通过附带诉讼和分离诉讼两种模式来处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完善附带诉讼模式,分离诉讼模式应当选择哪种处理方式,是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问题。保留附带诉讼处理模式,但统一管辖知识产权刑、民事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较好的选择。在分离诉讼模式中应当坚持"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但应实行"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张耕  黄国赛 《知识产权》2020,(12):40-52
民事救济与刑事制裁均是保护商标权的有效手段,对两种保护方式的加强使二者在范围上产生了重合的趋势。加强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应当从降低犯罪门槛入手,而不应增加商标犯罪的行为类型。盲目扩大商标刑事保护范围反而会降低商标符号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基于民法与刑法所保护法益的差别,二者应当在规制的对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度上有清晰的界限。商标刑事犯罪的对象应当以获得注册为条件,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定中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标准适用的空间。通过新设罪名的方式对仿冒等一般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亦不可取。降低数额在罪量因素中的权重,可以在明确民刑保护界限的同时,加大对商标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0.
11.
12.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犯罪研究》2008,(4):47-5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促使检察机关提高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环节救助的空白,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时常处于空置状态,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矛盾。因此,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应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原则、立法模式和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从而完整地实现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3.
保护性管辖权是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刑法》通过设定3年最低刑期与双重犯罪原则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明确了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规则,从而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引。国家安全是一国的首要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故在行使保护性管辖权以维护国家安全时,应当树立绝对保护的坚定立场。我国现有法律关于保护性管辖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完善保护性管辖权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必要完善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现行法规定,从而为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奠定法律基础,并且有必要不断贯彻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相似文献   

14.
1999年 1 2月 2 0日 ,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澳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成立了特别行政区政府 ,成为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原则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除外交、防务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外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 ,以及将来可能增加的关于外交及国防的其他…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并行的两种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制度,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亦存在着很多差异。为了厘清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两者的联系、区别及其冲突与协调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于志刚 《中国法学》2003,(6):102-112
网络的出现及其连接上的虚拟化无限延展的特性 ,对于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及现实规则形成了实质冲击。国内外对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存在着广泛的理论争议 ,而影响不同管辖权理论学说的因素 ,不仅存在着网址与访问行为等客观影响因素 ,同时存在着基于对网络无限延展而担心出现的“无法”空间的主观恐惧。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的合理确定 ,应当是以传统的刑事管辖权为基础 ,基于谦抑原则的略有扩张  相似文献   

18.
程军伟 《法律科学》2010,(5):141-147
随着网络等信息类犯罪的不断涌现,侦查管辖问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行关于侦查管辖的立法更突显出其不足及不能适应侦查实践之需求,因此研究探讨侦查管辖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立法建议就成为当务之急。尽管立法建议可能只是偏颇之见,但依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