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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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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姚建龙 《政法学刊》2004,21(5):14-17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市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2.
(一)各国对青少年犯大量适用缓刑的原因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矫正一直和成年犯一样,是以设施内矫正为中心的。即对青少年犯也施以传统的机构内处遇,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但是,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急剧增加,旧的设施内矫正制度,愈来愈暴露出它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无能。成千上万的青少年犯,一旦被送进刑事审判系统或惩罚性的监狱设施内,不但未能得到有效地改造,反而在和成年犯的接触中,染上了各种各样的恶习。致使其出狱后变本加厉地重新走  相似文献   

3.
借鉴“眉山模式”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被视为恢复性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犯罪人居住社区的民众及志愿者参与到对犯罪的惩治中来,在非监禁中实现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4.
贾元 《法学》2018,(12):106-118
预防性监禁制度是指以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主要针对犯有暴力犯罪、性犯罪以及多次犯罪的行为人,基于其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及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性监禁措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两大法系分别采用了不定期刑和保安监禁两种制度形式来适用这一刑罚理论,侧重点不同,取得的效果也有所差异。虽然预防性监禁对以性犯罪行为人为代表的累犯有很好的矫正作用,也保障了社会安全,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要注意其范围和限度,避免跨过人权保障的"雷池"。我国现在只有对恐怖主义犯罪人的安置教育措施,但还没有建立对其他严重犯罪、性犯罪或多次犯罪人的预防性监禁措施,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际人权机构的判例意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相似文献   

6.
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克服传统监禁刑存在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是:监禁的定期性与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相矛盾:监禁在客观上为犯罪人交叉感染提供了条件;监禁刑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监禁刑不利于罪犯特别是短刑犯的改造;监禁刑的行刑成本较高。推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有利于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和减少监狱人口;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有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创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要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协调配合的原则,改革创新的原则,矫正为本的原则,利用社区资源的原则,与监狱矫正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正在现代司法领域,与犯罪分子的斗争更加注重行刑阶段对待罪犯的态度和效益,用一句专业的话说,就是重视对罪犯的保护和矫正,以便为罪犯的再社会化做好准备。而监狱在现代社会的边缘化格局以及由此导致的矫正罪犯目标的偏差,正威胁着监狱作为社会治理机构正常功能的发挥。一监狱的历史形态表明,在现代监狱确立监禁与矫正的主体地位前,监狱仅仅表现为犯罪人的拘禁地和保管场,在很长的历史时段内监狱的矫正功能是忽略  相似文献   

8.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罪宽缓处理,以促进犯罪人矫正和再社会化,增进社会和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轻罪的处遇仍呈现"监禁化、刑罚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现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对于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几无约束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健全和完善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诉讼机制,为司法机关实践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监禁矫正效能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超 《河北法学》2014,(12):172-181
循证矫正模式以监禁矫正效能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我国S监狱196名罪犯的抽样调查分析,结果发现:我国监禁矫正总体效能偏低;矫正效能五个维度结构中,仍以教育矫正和劳动矫正为主,管理矫正和刑罚执行效能偏低,心理矫正地位并不突出,这种结构不利于实现矫正效能;我国的监禁矫正措施对预防重新犯罪来说,矫正再犯并不比矫正初犯更有效;监禁矫正效能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0.
孙平 《法治研究》2014,(11):118-124
“社区矫正”是英美国家依法在社区中对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提供帮助,以促进其过守法生活的刑罚执行活动.而法国的刑法学中没有“社区矫正”这个术语,但是法国刑法中不乏社区矫正术语所包含的各种制度和措施,这在法国刑法学中惯称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近现代大陆刑法理论为法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依据.法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也迫于国内监狱人满为患的影响,在设立时间略晚于一些英美国家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这些国家的经验.从监禁刑的替代措施角度看,法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分为可作为主刑宣告的社区矫正措施、可作为刑罚考验制度的社区矫正措施和未成年人的特殊社区矫正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法国刑事法官针对犯罪人的犯罪性质和人身危险性可以采取较为多样的非监禁措施代替监禁刑对犯罪人进行矫正,从而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而且社区矫正的实施是在司法机关或司法部狱政部门的监督之下由社会参与和协助完成的.  相似文献   

11.
一、中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 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打击犯罪,有效地矫正罪犯,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犯罪问题,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矫正犯罪人.从人类刑罚发展演进的历史来看,刑罚由重趋轻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各国行刑实践中在保留适用监禁刑的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非监禁刑的适用,尤其是自"二战"结束以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迅速,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适用社区矫正人数大大超过监禁矫正人数.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我国对社区矫正的定义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是集惩罚性和教育性于一体的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  相似文献   

15.
无期徒刑,也称终身监禁,是终身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无期徒刑作为一种刑罚,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它在不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基础下,既能较为有效地阻止犯罪人再犯罪,又不象死刑那样断绝犯罪人的自新之路。而对有期徒刑来说,无期徒刑更具有限制犯罪人再犯的能力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是在保留生命的前提下的终身监禁,即使是误判了无期徒刑,也可以纠正,改判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或者撤销判决,予以无罪释放。因此,无期徒刑作为一种刑罚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无期徒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方式。  相似文献   

17.
冯殿美  韩建祥 《犯罪研究》2004,(4):24-30,4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和其基础即二元化的刑事政策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1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  相似文献   

20.
恢复性司法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司法模式,其注重个人价值、社会利益的平衡并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从而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由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很多国家应用最广泛的矫正方式。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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