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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权益为交易标的的碳排放交易所,本质是半市场化的政府拟制红市,受“双碳”政策助推,发展如火如荼。然而问题却也同时被遮蔽,包括地方政绩主义下盲目扩张、缺失联通;变相营利导向下产品混杂、业务倒挂;法律依据阙如下责任缺位、监管多头。与本土自上而下的行政布局导致的“分散发展、现货主导”的路径不同,域外多是自下而上的市场资本主导,因循“统合竞争、期货先行”的模式,碳交所鲜有单设,主要通过技术输出、产品互挂和股权收购,在金融交易所基础上增设板块。作为公共物品,我国碳交所的发展亟待从设施、机制、监管、制度四层面进行系统纠偏:一应将地方碳交所并入绿色交易所,设立独立的碳清算所,现货和期货分开交易;二要强化碳交所的担保责任和自律治理;三须区分设立、主管和业务的三支柱监管架构;四是推动《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碳交易所、数据交易所、元宇宙交易平台等新型交易所的涌现及扩张,政府须保有审慎的态度,切莫盲目跟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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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从政策表达转译为法律规范。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特征、双碳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特征、我国社会治理改革积累的经验,以及社会系统论自身的方法论优势,决定了社会系统论是考察、形塑双碳法律体系的最佳理论工具。在社会系统论的视角下,我国既有的气候变化法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缺位、双碳法律体系碎片化和不均衡,专项立法低碳化程度不足,以及政治和法律两种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存在异化;规制工具上未充分实现管制控制规制与多元主体自我组织规制的协同;气候公正转型与能源正义在立法中整体表现不足。为了完善双碳法律体系,不仅应当遵循社会系统论的双重转译逻辑,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及时制定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还应当以重点领域为抓手有序健全双碳目标相关单行法律,尤其是气候公正转型补偿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当注重促进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的良性结构耦合,并充分尊重双碳法律体系的功能有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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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是推动其由政策引领、技术推进向法制保障转变的当务之急.宪法序言和总纲中的相关规定是建构碳达峰碳中和法制框架的统领,环境保护法体系、能源法体系和相关法律是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支架,其共同塑就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雏形.缺失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缺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性规则以及相关立法的立法目的 缺乏协调,集中映射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关键缺失.完善举措包括: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补救国家专门立法的缺失:将扩大温室气体对象范围.补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性规则的缺损;将碳达峰碳中和体系性地融贯于环境保护法体系和能源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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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3年启动了 7省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并于2017年12月宣布建设全国碳排放市场.试点项目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也暴露出诸多缺陷,存在碳市场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依据和全国统一的规则、免费配额的过度发放、市场流动性不足、违法成本低、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应尽快颁布《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和适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逐渐扩大碳排放交易项目的覆盖范围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综合各种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以避免其相互交叉所导致的政策效率低下的风险,建立严格的"监测—报告—核证"(MRV)制度和法律制裁措施以确保碳市场的成功,在碳市场建设中发挥司法机构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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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既不能消除碳泄漏,也不能解决碳泄漏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碳泄漏问题上的博弈将长期存在.博弈表现为双方观点的对立.发达国家博弈的目的是阳谋与阴谋并举,名利双收;发展中国家则是为了实现气候正义,维护自由贸易.发达国家博弈的基础相对雄厚,既有道德基础,也有理论支撑,还有实践保证.发展中国家博弈的基础相对薄弱,有法伦理学基础、国际法支持和理论支撑.共同责任将是解决碳泄漏作为环境问题的路径,威胁实施碳关税仍可能是解决碳泄漏作为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的路径.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碳泄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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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碳关税成为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新型的非对称的贸易保护武器。本文指出在低碳化经济发展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在WTO体制框架内共同抵制碳关税的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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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促使各国提出减排目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工业化缔约方借履行公约的减排义务为名,通过国内立法提出或实施了以碳关税、碳标签、生态设计要求为主要形式的低碳壁垒措施,限制高能耗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之目的。低碳壁垒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只有认真研究、理性思考、积极应对,才能保证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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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配额的法律待遇尚未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视角对碳配额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在经济学家看来,碳配额是一种产权;在法学家看来,第一,碳配额是一种用益物权,第二,碳配额是一种具有强烈公权色彩的私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碳配额在金融服务条例和会计准则中的法律待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碳配额适用ISDⅡ,但影响程度不确定;第二,修正后的《国际会计准则》为碳配额创设一种新类型的无形资产,国际会计报告解释委员会要求公司对从政府收到的碳配额作为无形资产,并以最初公平价值进行会计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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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碳金融市场向我国的延伸,以及国内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向全国性碳金融市场的转变,商业银行开始逐步实施开拓碳金融市场的战略计划.商业银行作为资本运作主体,其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点,因为法律风险分布十分广泛,基本贯穿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督法律体系中,法律风险作为操作风险的一种,被直接纳入最低资本管理要求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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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其中重要的表现是欧盟及其成因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各成员国在气候变化政策制定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变化政策形成了补充、落实以及微调等多种关系。本文通过英法德三国的气候政策比较,对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特点进行研究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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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将气候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将对中国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从经济学与法学等多个角度,分析将碳排放量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中国在此问题上应有的立场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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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的愈演愈烈,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形式不断出现,尤其以蓝色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为最,碳关税就是一个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少数西方国家提出以开征"碳关税"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引发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有可能在环保旗号下推行保护主义的担忧。本文首先分析了碳关税的大体概况;然后分析了碳关税对国际法的违反,最后提出我国如何应对碳关税有力有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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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的碳关税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单边提出征收碳关税引起了全球关注,碳关税措施必然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鉴于现今国际上仍未对碳关税征收标准达成一致的协议,需要将碳关税纳入WTO的框架中。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的制定,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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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中旨在促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应纳入环境法典。这既是一些国家编纂环境法典的经验,也是实现环境法典宗旨的需要。环境法典纳入的能源法内容应遵循四方面的标准:以环境法典的目的为指引;与低碳路径具有相关性;具有成熟的法律基础;侧重能源资源的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效率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是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制定的环境法典中也多有体现。我国环境法典可依循生态环境法治的内在要求,借鉴典型国家的有益经验,分别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吸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回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