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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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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制度,我国目前形成了五套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法规备案审查的功能包括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法规备案审查外,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和其他社会主体提出“建议”。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过程中,必须厘清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韩宇 《法制与社会》2010,(31):53-53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实行,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对人权的有效保障人权的保护,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最高效力,实施宪法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违宪现象。  相似文献   

3.
潘爱国 《北方法学》2011,5(2):128-138
从规范分析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司法机关的法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不一致标准与抵触标准。目前的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关注、缺乏授权标准来控制立法秩序、缺乏认定法规无效或撤销的标准以及审查标准本身的规范化程度较低等方面。法规审查标准重构的可行模式在于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法规审查的成熟经验,在现有的不一致标准中吸收德国的比例原则,在抵触标准中吸收美国的三阶密度标准,以充实完善既有的审查标准,实现宪政秩序维护与公民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是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内法规的质量与合法性,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党和国家备案审查机关及其治理体制,从而塑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职权型合法性审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授权型合法性审查互动关联的党内法规“双轨制审查”组织结构和差序性权力关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分工负责、移送处理、征求意见、审查监督、沟通协调、会商研究、信息共享等程序性安排,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法制监督的制度衔接与组织联动。党政分工与组织协同的组织逻辑、政治与法治平衡互动的价值逻辑、多元化治理的治理逻辑共同提供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建构的理论依据。在现阶段,应当从强化审查监督的实效性、提升机制治理的全面性、增强机制运转的保障性等方面持续优化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机制的法治效能。  相似文献   

5.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建构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充分发挥司法权的内在功能,克服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机制的弊端和微效,我国应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导入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20年来,决策层总是以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抵触而拒纳,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读。其实两者不矛盾,可以共存。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我国最好建立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国违宪审查与立法冲突解决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存在着许多缺陷。主要缺陷是没有违宪诉讼制度 ,没有对立法的正式违宪审查程序 ,审查权分散 ,以及“内部沟通”式的事前审查。这种审查常常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所以造成严重的“法规打架”现象。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8.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王克稳 《现代法学》2000,22(2):72-74
为了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违宪审查的机构未能建立起来,宪法规范缺少可适用性,法律适用与宪法及法律的解释相分离以及宪法监督欠缺相应的启动机制。因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9.
在经历了第三波民主潮流之后,许多转型国家都选择了独立的司法审查作为宪法的保障。由于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加之本国的特征,他们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些宪法审查机构在组织结构与权力运作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其宪法审查效果也不尽相同:一些卓有成效,而另一些甚至连生存都岌岌可危。虽然我国并非采取司法性宪法审查模式,然而学习与研究这些国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于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乃不无裨益。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审查制度建构,可以从组织机构、权力运行以及文化建设三方面借鉴转型国家宪法审查的经验,推进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0.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  相似文献   

11.
12.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作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机关,展开着重要的审查活动,但并不对此具有改变或者撤销权限。宪法、立法法等设定的备案分工结构和改变或者撤销权限结构之间形成交叠错位样态,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正处于只备案而无审查权的区域。这是因为国务院同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之间,既非领导关系又非监督关系,而仅仅具有上位法制定主体的松散关联,不足以支撑授予审查权。不具有宪法规定的组织基础,使得立法也不宜赋予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审查权。但国务院的审查活动却具有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结构性意义,比如,移送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由此而生。  相似文献   

14.
谈书  刘敏 《法制与社会》2011,(16):27-28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其制度建构就是通过分权制衡平衡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法院通过普通诉讼实现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15.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涉及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根据。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一项根本宪法制度,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为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有效实施主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今年是宪法实施30周年,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必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列举了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和由孙志刚案件引发的违宪审查等典型案件。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7.
孙栋 《法制与社会》2010,(32):18-19
本文指出完善的违宪审查体制为建设良好的宪政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的规定能够映射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并且从根本上规范着一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宪法的贯彻实施显得极其重要。构建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的实行,纠正违宪行为,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相似文献   

18.
高轩 《政法学刊》2003,20(3):30-32
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监督权,通常由普通法院和专门机关来行使,这些机关均享有宪法解释权和适用权,宪法监督主体享有宪法解释和适用权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关键和保证。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总体框架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制度一直是宪法学界较为关注和争论的议题。近年来 ,围绕这一制度 ,理论界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笔者以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应具备在现行体制下的可行性为出发点 ,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总体框架从主体、范围、方式上进行了一些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0.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其制度建构就是通过分权制衡平衡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法院通过普通诉讼实现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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