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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利率范围的高利借贷行为对国家金融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安都产生了不容小觑的负面影响。因高利贷不属于法律直接处罚打击的对象,现行法律对它基本持放任自流态度。要规范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需要集合立法、金融、税务、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力量,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尊重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客观发展规律同时,通过对合法民间借贷行为的疏导,压缩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以此破解高利贷社会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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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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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生活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市场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私人放贷现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人们的普通生活中。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和方便人们的生活,在我国并没有禁止私人放贷这一行为,在民法通则里也并没有进一步细致明确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以至于在一些私人放贷的行为中出现了利息过高,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债权人讨债手段极其恶劣,以至于私人放高利贷行为成为了很多刑事犯罪的诱因。随着相关刑事案件的进一步增加,有必要对高利贷及其讨还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一定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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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利贷现象死灰复燃,并呈蔓延之势。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然而我国刑法对高利贷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在规制该行为时适用法律时的不一致。本文在分析高利贷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从立法角度阐述了适用《刑法》规制高利贷的必要性。最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论证了以非法经营罪规制高利贷的合法性,并提出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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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高利贷款罪",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学者主张民间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化,某些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将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论。本文指出需要对民间高利贷进行重新认识,文中认为民间高利贷并不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入罪,更不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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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间高利贷的不断出现,强索高利贷的行为也迅速攀升.目前我国理论和实务就强索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化路径主要有三条:将高利贷独立成罪从而将强索高利贷行为作为其加重处罚情节;将强索高利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用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共犯来涵括强索高利贷行为.但这些路径均存在不足.强索高利贷行为主要有强索约定高利贷和强索超出约定高利贷之财物两种类型.对强索高利贷行为的刑法定性,应当在坚持强索高利贷行为类型化的基础上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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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利贷问题在很多农村频繁发生,由此而酿成的社会危害已初露端倪。为全面了解和分析农村高利贷问题的现状和产生原因,笔者于2005年10月2006年4月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的汀祖镇、碧石渡镇多次进行了实地调研,目击了高利贷借贷、放贷、还贷、索贷的全过程,并对许多当事人访谈。本文将根据汀祖镇矿业经济发展的走势,探讨高利贷现象的实质和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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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头是我们这个小区里最著名的刚刚“崛起”的千万富翁,靠放“高利贷”发财,前一阵子,“宝写”代步,衣着鲜亮,瞧人多半鼻孔朝天。这几天好像蔫了,因为“崩盘”,所以避债不及。在棋牌室的角落里,老是拖着我要谈论与他的祖先“过从甚密”的孟尝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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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大量流入非法高利贷市场,举报却无人问津,中央大力扶持的小微企业只能依靠高利贷进行升级改造,浙江建德高利贷泛滥的根本所在是政府监管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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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特别在基层大有蔓延的趋势,由此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在实践中,因高利贷而引发的纠纷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在追逐利润最大化成为普遍心态的今天,高利贷的危害更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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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的泛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被作为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频频出现。究其原由,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就武汉的涂汉江案所为的两个复函。然而,这两个复函关于民间高利贷属于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列非法金融行为的解释均属无权解释,因此,有关民间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有判例,均无法律依据。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民间高利贷因不违反任何法律与行政法规而不具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性要件。同时,民间高利贷虽有伴生犯罪之弊,但其更有产生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对其也不应通过修改刑法而将其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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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就要结束我的生命了。”1月2日晚,正当许多人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中,菏泽成武县一家企业的老板高博突然来电,语调低沉地说。一周前他刚刚接受过经济观察报记者的采访。高博是山东菏泽成武县一家中型规模民企的老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