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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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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证据,与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行的审查判断并不矛盾。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证明标准而非证据标准。坚持客观真实标准,坚持客观真实的可知性,尽可能地追求客观真实,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要求的犯罪构成条件和程序性条件,更有利于防止疑案,减少错案。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事诉讼不同阶段或不同案件的特点,对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进行差异化规定,是开展证据审查、进行大数据积累和运用、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的必由之路。运用差异化的证据标准,需要对类型化的证明方式进行相应的积累和提炼,打破固定不变的证据标准难以被司法人员有效运用到具体案件证明过程中的困境。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刑事证明程度具有排他性。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重视证明方式的差异化运用,通过证明责任、证明方法的差异化,完成证明任务。  相似文献   

3.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常常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及相互扯皮现象,根源就在于在证据证明标准上认识及把握的不同,如果在证据证明标准问题上能够统一认识,对于更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论证刑事犯罪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本质入手,对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及其运用作一探讨,以期有益于建立更加科学、更加实用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吕钺 《中国检察官》2007,(11):47-4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的基本准则,是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更是每一个司法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8.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本文认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证明标准过高,且单一,被告方的证明标准缺失。笔者建议降低证明标准且实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同时规定被告方一般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的不同,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不同的证明对象等因素,决定了刑事证明标准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多元性和体系化的特征。下面,笔者就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证明标准层次性表现之一———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一)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的理论基础。一是刑事诉讼阶段论。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各个部分。对于刑事诉讼阶段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  相似文献   

10.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调查相独立,确立“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为例外”的调查程序。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12.
王亚新 《证据科学》2013,(6):760-769
本文试图把证据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加以结构化、体系化;结合认识论和程序阶段两个角度,对证明的过程及结构进行深度阐释,并为了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而将这些内容归纳到某个模式图中。本文不强调定义的精确和理论的新颖,而着力于尽可能紧扣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具体场境,去尝试较系统地整理相关的基础知识。  相似文献   

13.
庞振寰  吉辰 《法制与社会》2014,(13):270-271
2012年10月9日,《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书中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我国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规定》)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举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围绕非法证据的证明与排除建构起较为完整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时值新刑事诉讼法生效伊始,系统分析国外关于刑事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的立法规定与理论观点既具有学术研究价值,亦可能发挥推进新刑诉法运用落实的功能。一非法证据的内涵梳理差别与共性  相似文献   

15.
陈瑞华 《中国法学》2014,(3):177-195
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6.
徐向业 《法制与社会》2011,(27):209-210
贿赂案件查处困难重重,症结之一是证明标准,即证明标准要求过高追求客观真实性以及证明标准不区分阶段追求同一性。这本是一个普适的问题,所有案件都如此,但由于贿赂案件证据本身的特殊性,令该类案件更加难办。"由于强调印证,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对一"的案件是诉讼证明上难以突破的难题。尤其是贿赂这类难以获得印证性证据的案件。"现实困境迫使我们必须审视现有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在法学界存在激烈争论,本文在分析、梳理学术不同观点以及阐明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为民事诉讼的基础之上,驳斥了主张适用刑事证明标准的观点,提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与普通民事诉讼相一致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种证据评价的程序。现代行政诉讼法对证据评价采自由心证主义 ,并要求法官心证的形成具有合理性 ,证明标准即是此种合理性的反映。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 ,严格满足构成要件 ,故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原则上必须固定且严格 ,一般采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但在特定情形下 ,证明标准可能且应当修正 ,以有利于实现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方式等,但对于法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未予明确,指导实务操作的是两高三部在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的"确实、充分"标准,是否所有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均要适用这一标准值得商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的分析应以概念的厘定和认识论的澄清为逻辑起点,我国检察机关在证明证据合法性时,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适用"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非法实物证据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刘顺彬 《法制与社会》2010,(29):271-27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着一味强调证明标准的客观性、忽视了司法人员的主观意思状态的问题,忽视了实践中法官的因素,有可能导致法律与实践脱节。本文认为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运用法官依内心确信对证据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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