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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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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宏 《中国法学》2014,(2):257-274
假想防卫过当的场合,根据行为人对过当事实有无认识,可以区分为故意犯和过失犯。由于行为人在对假想侵害进行反击时有防卫过当的认识,因此,其责任的追究,只能在其主观认识即防卫过当的认识限度内进行,否则,有违反责任原则的嫌疑。只是在以防卫过当的规定处罚假想防卫过当时,必须注意其与通常只能作为过失犯定罪量刑而不能"减免处罚"的假想防卫之间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英美刑法在正当防卫的解释上也是把重点放在主观说上,更重视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此,比较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异同点应以防卫人主观认识为基础。本文在说明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成立的同时,从主观成因上比较了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等规定保持协调,而且能够合理地解决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当防卫是刑法学中的一种排除犯罪性行为,其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也是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于不法侵害并给予违法者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公民或集体的合法权益时常会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公民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采用公权力进行救济,然而,在无法或来不及使用公权力救济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并且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于不法侵害。那么,正当防卫就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私权利救济方式。但是人们在进行这种正当行为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本文将结合新刑法与社会实践,对该问题加以论述,以期能够使之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5.
防卫过当在刑法中是个耳熟能详的词汇,防卫过当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也即防卫过当依据怎样的客观事实来表现。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就此展开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质的防卫过当是刑法关于防卫过当规定的应有之义,量的防卫过当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则要依据防卫过当的基本构造以及一国的立法与司法实际具体判断.防卫人通过给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为手段,才能压制、控制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因而防卫意思与犯罪故意具有兼容性,防卫人只要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具有防卫意识,不...  相似文献   

7.
防卫过当罪过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0条第2款中的"明显"不应仅从客观层面来理解,也应关注其主观心理方面,这是动态分析防卫行为过程的必然结论,因此"明显"涵括行为人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的情形。从期待可能性理论角度考察,刑法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将原来疏忽大意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防卫过当行为归入现在的正当防卫的范畴。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8.
一、主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北京市从事个体贩卖生意。有从事同类生意者向某 ,因生意竞争而与犯罪嫌疑人发生矛盾 ,遂纠集其侄及同乡王某、邓某 ,意欲强行阻止庞某继续从事同类生意。 1 999年 5月 2 2日 5时 30分许 ,向某等四人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二号路北路东侧附近截住庞某。至 6时许 ,庞某之弟骑车送货路经此处 ,向某等四人即截住庞某之弟 ,将其揪下车后 ,按在地上即用拳脚并持棍殴打。其间 ,在其弟之后送货的庞某恰好赶到 ,见状后即从路边修车摊上抄起一打气筒 ,向正在围欧其弟的四人抡去 ,打中邓某头部 ,致其颅脑损伤 ,经…  相似文献   

9.
10.
闵捷  傅强 《犯罪研究》2005,(3):76-77,80
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新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不可能由过失构成,而只能表现为故意,且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1.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故其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我国刑法未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对此也是纵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应着力于对防卫过当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考察,才能正确把握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12.
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客体是以生命权和健康权为主,客观方面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和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的统一,主体是具有防卫人和犯罪人的双重身份的单个人,主观方面是排除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在定罪时要考虑是否构成特殊防卫,在量刑时要考虑其侵犯的权益性质、过当程度、罪过形式、社会舆论等因素。  相似文献   

13.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它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认为在平衡多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期待可能性理论为我们设立一个新标准。  相似文献   

15.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6.
李超 《江淮法治》2008,(8):35-35
因防卫过当打伤妻子的二哥并致其死亡,被告人侯某于日前被利辛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旁帮忙的岳父赵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晚上9时许,广西某县的犯罪嫌疑人欧某昌从自已的房间出来准备去卫生间,这时发现张某贵拿一根木棍从外面冲人地坪殴打殴某昌的狗。欧某昌怀疑张某贵是“贼佬”就喊捉贼,张某贵闻喊捉贼,就追上去用手中木棍向欧某昌打了一棍,欧某昌见张某贵打来就用手中电筒挡,电筒被打掉在地上。于是,欧某昌就到柴屋门口处拿一条靠在墙上的柴枪想打张某贵,张某贵见状就从檐阶跳落地坪,  相似文献   

18.
冉巨火 《法制与社会》2010,(25):239-240,242
本文指出从军事需要的角度来观察,新刑法未能在现代法治所允许的空间内,充分拓展军事刑法对军人职责行为的调控范围,疏漏在所难免。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总则性规定较为粗疏;二是关于破坏军人关系的犯罪规定不够完善;三是关于妨害作战秩序的犯罪规定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此没有形成一致认识,大体上存在着"基本相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争论。  相似文献   

20.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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