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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积极作为的义务是指律师在依法执业的活动中,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职责。《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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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律师群体不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且在用自身的实践起着宣扬法律的作用,因而律师的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律师在执业中尤其在做刑事辩护人时可能会遇到职业伦理与社会正义观念的冲突,这种冲突如果得不到解决会影响律师在社会中的形象和作用。本文对此做了理论上的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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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它却是一个关系到律师职业生存状态的问题。2001年4月,河南焦作市一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留给被告人家属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从其被捕至二审改判无罪,历时两年多。此案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被律师界认为是继《刑法》第306条之后又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当我们搁置起同情心,以惊醒的态度,冷静地审视该案时,发现它提出了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律师道德规范在保密义务主体、客体、对象、期间、履行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提示业内人士必须认真的研究和界定律师保密义务并完善相应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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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举报犯罪角度谈律师保密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因为其执业活动的需要.会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得知更多的秘密。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与商业秘密,我国《律师法》第38条已经将其纳入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而针对其知悉未被司法机关得知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律师是否应该举报.则引发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相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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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有9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律师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法律界也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针对律师保密制度的讨论,特别是对确立律师的拒绝作证的特权和拒绝搜查扣押权呼声很高。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确定为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差别仅在于立法的疏密程度不同。可见,保密义务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执业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义务,这是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守职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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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的张某,聘请我的一位朋友吴律师为其辩护人。在两人的接触中,张某告诉吴律师,两年前他还曾参与了一家银行的抢劫,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审判过程中,张某却拒绝承认抢劫银行,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显然不足以获得指控成功。请问:吴律师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如果能,那么他是必须作证还是可以作证?如果不能,那么吴律师解除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之后,他可以作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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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年以来,律师早已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有了较为重要的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律师涉足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强度是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律师业产业化是什么?律师业产业化的本质就在于如何使律师广泛、深入并强有力地参与、影响社会生活。本文拟从宏观经济角度研究律师产业的社会运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律师产业政策构架的基本设想。一、社会运行模式及律师产业在其中的位置(一)社会运行模式1.国家法律(由国家机器制定)规范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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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境界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理想状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审美思考后得出的结论。保持和打造“律师职业境界”,既是律师管理的方向,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终极目标。它赋予了律师独特的职业趣味、职业思维、职业人格与其它相关的职业感觉,具有明显的职业印记。必须着眼于积极改变律师的执业现状,强化律师的职业修炼,努力打造律师的职业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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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师与律师伦理道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律师伦理的形成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通过保障人的尊严为本的基本人权、自我决定权等权利,来期待、追求更自由的、公正的社会得以实现。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个人的要求和期待变得多种多样,要求加以保护的价值也就难以得到统一。在错综复杂的众多的价值之中,出现了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为了对这种现象加以调整,保护正常的社会生活,法律规范变得日趋复杂多样,其具体运用也变得细微、微妙。怎样才能灵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现社会的自由、公正,同时最大范围地确保、发挥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呢?为解决这个问题,接受过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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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代理方面的论文或教程,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关于律师修养方面的文章罕有所闻。这个题目完全可以写成一本大书,但吾人天生愚钝,笔下无文,只能就大题目下作点小文章,抛砖引玉,俾便引起讨论。窃以为作为一名好的律师应具有临危不惧的品格,独立的人格意识和丰厚的法学底蕴。这是律师修养的三大要素,应当引起重视。一、要有临危不惧的品格孔子曾说过“勇者不惧”,但是“不惧”是有条件的,在司法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比如律师享有抗辩权、言论豁免权等条件时,就无畏惧的必要了。在目前的律师代理空间狭小的情势下,律师的“不惧”还是有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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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律师职业的性质及律师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了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本文从分析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入手,着重论述了当前社会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力求为当前律师制度的完善提供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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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近半个世纪已形成席卷全球之势,以保密制度作为其本质属性的ADR在我国也大有发展空间,然而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相当不完善,很难满足ADR对律师职业的要求。在这方面,国外发达的ADR保密制度对我国有极好的借鉴意义。一、律师的保密义务有关律师的保密制度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律师在哪些情形下对哪些信息向哪些人在何种程度上保密。在律师执业的不同领域,律师承担的保密义务是不同的。就“定纷止争”的业务来说,争议解决机制越多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保密性的要求就越高,相应地,律师就要承担更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