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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武力攻击”是已发生的或迫近的武力攻击 ,其定性是以对使用武力、侵略和干涉的法律禁止为参照的。“武力攻击”是最严重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 ,是武装的侵略或武装的干涉。一国对另一国的反政府武装或以他国为目标的恐怖主义组织只有在各个方面行使了实际控制或实际卷入他们的活动 ,这类非国家行为者的最严重武力行为才能在法律上归于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的“武力攻击”。“武力攻击”的概念不包括不甚严重的使用武力形式、政治与经济侵略或强制、干涉或支持国家或一国事实上的政府对非国家行为者仅仅提供武器、后勤、庇护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仅仅威胁或潜在的危险更不是“武力攻击”的固有意义。先发制人或预期性自卫不符合自卫法。  相似文献   

2.
黎海龙 《法制与社会》2011,(16):273-274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挂出"XXX当场击毙"的横幅在社会上和学界都引起了较大的争论,现阶段我国的"当场击毙"还存在一些列的问题。"当场击毙"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适用的时候应该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3.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13,30(4):5-15
警察武力法至“真”包括至“真”之的、至“真”之度、至“真”之路、至“真”之果四个基本论题.警察武力法至“真”应达到警察武力行为法律构成、理论构成、事实构成的逻辑统一性;所有警察武力行为法律要件、法律结构的总体同一性;总体、类体、次类体和个体警察武力行为法律要件、法律结构的系统统一性.将警察武力行为嵌在警察武力权场域各种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中观察、解析,所有警察武力行为均由主体、客体、主观意志和客观行动四个要件构成,且存在生成和运行规律.  相似文献   

4.
张晓尉 《法制与社会》2012,(22):131-132
冷战后,美国成为当今世界上惟一超级大国,其做出的任何一项外交决策都对国际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武力使用等相关外交决策。准确把握美国对外政策中武力使用的含义及其运用机制是研究其决策机制的先决条件。武力使用不限指直接兵力的投入,包括后续的排查、清剿任务,甚至包括和平时期的联合军事演习。本文以伊拉克战争为视角,浅析美国对外政策中的武力使用。  相似文献   

5.
东山涛  黄灵 《检察风云》2014,(17):78-80
晚清至民国,数十年间,战乱频繁,动荡不安,暗杀成风。从庙堂到江湖,从都市到乡野,人们稍有不满,便付诸武力来解决。当时,针对上层政治人物的暗杀行为可谓层出不穷,各路势力,一碰上难以搞定的对手,都会想到一个终极办法,就是雇一个杀手,将其干掉。至于暗杀的手段,从直接枪杀,到背后下毒,再到借刀杀人等等,可谓五花八门。本文主人公--民国外交总长顾维钧遭遇的,却是现在看起来很流行,在当时却还鲜有人用的“邮弹”袭击。  相似文献   

6.
7.
王惠玲 《政府法制》2014,(32):35-35
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提出“纸老虎”概念的领导人是蔡和森.1922年9月20日,蔡和森在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周报第2期发表了《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政与军阀割据》,第一次使用了“纸老虎”概念,他认为那些空发议论而于国情时局无补的“政治家或政论家”,包括国民党的一些政治家或政论家都是“纸老虎”。  相似文献   

8.
现行国际法并没有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有直接的规定。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主要包括政府武装和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两种情形。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际恐怖主义罪行。政府武装战时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家及相关个人的共同战争罪行;政府武装平时故意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行为,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由安理会及时定性并予以惩治。国际社会应促进防止和惩治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罪行的国际立法,扩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加强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和战争罪行的惩治。  相似文献   

9.
影响警察武力使用的若干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杜 《政法学刊》2009,26(6):120-124
警察武力使用是警察进行自我防护与打击制服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法律、技战术、心理以及装备等因素都对警察武力使用有影响,应提高警察武力使用的水平,增强警察武力使用的效果,使警察在执法实践中能依法、及时、有效地使用武力,确保自身安全,顺利完成职责任务。  相似文献   

10.
11.
戴钧涛 《法制与社会》2010,(13):295-295
警务活动是与人们联系最为密切的活动,为保证警务活动的正常实施,法律授予了警察一部分权力。被誉为“现代警察之父”的罗伯特·比尔在19世纪初就提出了“警务九原则”理论,其中第六个原则是:“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  相似文献   

12.
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际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回击往往是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第 2条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但按照现行国际法 ,国家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一是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二是国家行使自卫权。本文以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打击为例 ,论述了国家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基础 ,以及在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时在国际法上受到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法制与社会》2010,(28):F0004-F0004
2009年底,黄石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4个40人左右的城区检察院实行“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实践之一的——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实行“两个适当分离”,不断加大改革实践力度,  相似文献   

14.
“9·1 1”事件后 ,安理会随即通过三个反恐决议。这些决议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2 7条 (大国协商一致原则 )、第 3 9条 (安理会管辖权确立 )、第 41条 (安理会的非武力措施 )、第 42条 (安理会的武力行动 )和第 5 1条 (会员国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这些决议证明了联合国解决危机的作用 ,也暴露了联合国在控制武力使用方面的局限 ,还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李秀娜 《当代法学》2021,35(1):140-152
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已基本摆脱雇佣军的负面影响,并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和跨国自律规则划定的底线和期望线之间运行。这种欠缺确定性国际规则的状态将母国置于两难:既有承担规制责任的可能性又对其控制力不足。我国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在诸多层面缺乏国内法治保障和规制,致使我国海外企业、机构和国家利益难以得到来自本土的安全保障。通过考察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的合法性、母国的责任和国际制度要求,借鉴美英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在夯实私营安全公司非军事定位,完善许可制度,明定武力和枪支武器规则,建立监督、申诉、管辖权和救济机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16.
李华忠 《政法学刊》2013,30(4):16-19
中国警察武力分为徒手武力、警械武力、武器武力和其他武力四个类别.每一类武力都有其使用合法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于中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监狱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看守所条例和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等部门规章中.其中,既有使用警械武力、武器武力规定,又有使用徒手武力规定,且内容较为详细的是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7.
国家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主要有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单边主义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等四种情形.在现行国际法下,经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和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的合法性明显,但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合法性存疑,采取单边行动实施境外武力反恐更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安理会主导的境外武力反恐国际法律制度,明确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情势的界定标准,完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明确境外武力反恐的对象以及需要遵循的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18.
陈冠霖  李阳 《政法学刊》2003,20(4):54-55
警棍是执法机关依法配备和使用的专用警械,警察在执法行动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武力控制,针对犯罪嫌疑人对抗的三种状态,提出了以相应武力控制犯罪嫌疑人对抗的三种方法:制服法、致伤法、致命(或致残)法。并在控制犯罪嫌疑人时时要注意警棍的适度使用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安理会授权武力打击恐怖主义问题的缘起、合理性及其合法化受到的阻碍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问题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联合国宪章》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同时规定了安理会执行行动和会员国自卫权两项例外。1990-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安理会678号决议又提出了“授权”使用武力的问题。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以武力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新的可能性或范式。本文通过对宪章有关条款及实践的分析认为:授权使用武力是安理会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建议采取的行动,联合国会员国根据安理会的这种建议自愿决定是否动用武力,会员国在安理会授权下动用武力一般属于单独或集体自卫性质;但这种使用武力不仅要受一般国际法有关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授权的军事目的的限制,安理会不仅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也可以通过决议要求停止一切武力行动包括自卫;安理会在控制一切武力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本文还对“9.11”事件后美国对阿富汗动用武力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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