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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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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萌 《证据科学》2021,(1):31-40
区块链技术因其自身特性而与司法需求相契合,被日益广泛地应用于确权与存证领域,也更加突显了电子证据的独立价值.相关司法解释对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存证手段进行了法律确认,助推第三方存证机构与司法区块链平台的搭建,有利于改善传统电子证据采信率低的司法现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复杂性以及司法审查规则的缺位,区块链存证对于电子数据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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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跃 《政法论丛》2022,(2):71-80
仅从蕴含的法理思想以及技术特点考虑,区块链对于国际法的挑战是全方面的,包括对国家主权的系统性消解;强化了国际法的"去中心化",导致部分现代国际法的执行措施失效,同时赋予其他国际行为体参与国际法事务更大空间;同时,区块链和国际法中的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国际软法等还具有相通之处,使区块链机制更具有替代相关国际法秩序的潜力.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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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主要解决信息交换与共享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其融入司法领域,可以独特的方式重塑现有司法行为和司法程序。目前,无论是全球视域还是我国的本土探索,区块链技术不断融入司法领域已经成为重要的趋势。从生发逻辑来看,这是国家政策支持、数字法治建设内需所共同推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秉性与数字正义的不谋而合。区块链技术赋能的互联网司法场景,都可以称为区块链司法。基于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落地的司法场景应当更为广泛。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区块链司法面临着来自技术风险与合法合规方面的双重挑战。因此,要实现区块链司法的程序性正义,需要做好从技术到法律规则的体系化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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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和金融领域的结合,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活动的创新,改善了传统金融交易模式中的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技术和法律风险。突出问题是效率和安全如何兼顾,传统监管机构如何介入到区块链金融交易中展开有效监管。文章认为对此,可以采用沙箱监管模式,鼓励区块链金融活动在持续性监管下展开积极的创新。就具体监管路径上,加强平台监管,建立合理审核体系;根据区块链金融活动中不同平台从事的业务,加强专业化监管,细化具体监管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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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因其突出的时间戳、非对称加密、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信任、智能合约的优良特点,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在这一背景下,文章以区块链为视角,分析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基本情况,阐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法律风险,并对基于区块链金融的法律变革方案进行深入探究,以期为区块链金融稳定、长远发展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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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 《法学评论》2020,(1):94-105
“区块链+”已经开始延伸到政府监管的应用场景,其有利于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鉴于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监管中的定位及法律规制问题的复杂性,海关监管是合适的样本。区块链背景下我国海关监管存在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以及交易信息中心化的问题。为此,需要客观冷静看待区块链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定位,它不仅仅是海关监管过程中的技术增量,也是优化海关监管流程的重要推手,更能够孵化实现海关监管核心目标的创新措施,但也存在着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应通过确定多维宽容的规制理念、拓展行业协会与企业为规制主体以及鼓励适用柔性规制方法来构建我国区块链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制体系。同时,我国必须秉承国际视野,把向国际社会提供一个完整的、带有普适性的区块链技术政府监管方案作为远期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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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观察,虚拟代币可分为货币代币、使用代币、投资代币三种基础类型,其法律性质各不相同.货币代币既非物权,又非债权,是一种无实体、非货币的新型财产;使用代币的发行人承诺使用代币的购买人以特定的代币数量购买相应的产品、服务,从而建立起发行人与代币购买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代币指向未来的支付、共同管理权或共同表决权,应当受证券法以及相关商事法律的规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改变虚拟代币的法律性质,虚拟代币交易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只是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起到代替传统民法上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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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俊  张潇 《知识产权》2020,(8):59-67
区块链技术作为信息化时代的新型底层技术,其技术特点与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现代化需求高度契合: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契合多元化的治理理念;分布式的技术架构契合扁平化的治理路径;不可逆转的技术特性契合新型治理信任机制的建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协助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减少商标恶意注册的机会空间并缩短专利商标的审查周期。区块链技术对未登记著作权、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的权属可以发挥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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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威  陈凯明 《人民检察》2023,(20):48-52
区块链技术凭借不可篡改等特性,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司法取证、存证、流程监控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各地兴起区块链司法应用热潮的同时,存在应用目的不清、错置应用重点、跨链标准不一等问题。比较海峡两岸关于区块链司法应用的规定与实践,可明确区块链对于司法应用的价值所在,得出合理化的应用场景。通过有关“鉴真规则”的构建,探索保障上链前后数据真实性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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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低成本信用创造、分布式结构和公开透明等特性的价值逐渐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物联网、医疗、供应链管理、金融等各行各业中新的应用不断出现.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基本上还是空白.本文介绍了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探讨了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现实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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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银团的性质与内部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 ,国际银团在性质上是银团成员按同样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放款而采取的结构 ,银团贷款是银团个人成员按照这一结构向借款人发放的各笔独立贷款的集合 ,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是分别的而不是连带的 ;但另一方面 ,银团这种特殊的金融交易形式又会使银团全体成员作为一个整体与借款人之间以及银团成员之间因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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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亮 《人民检察》2022,(20):54-58
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已经从重塑货币、支付、金融等经济形态扩展到政务、工业、艺术等更广阔的领域。区块链技术在刑事检察中的应用即为该背景下的产物。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借助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的区块链技术优势,在刑事检察领域不断探索,取得初步成果,但也面临多方面挑战。检察机关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路径,避免重复建设以及各地之间的技术抵牾,解决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难题,保障“链上检察”的程序性正义,为区块链技术更有效地赋能刑事检察工作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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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4):125-135
电子数据相较于传统证据,其容易被篡改的特性,导致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更加难以判定,降低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务中的采信率。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成为电子数据进一步发挥其独立价值的关键环节。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自证其真的特性,可有效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并提高其可采性。但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存证技术,其与法律相融合的保障机制尚有完善空间,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在其生成、收集、存储、提交和审查过程中面临个人区块链存证使用率低、链上数据存在失真风险、第三方存证平台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司法适用率,在区块链存证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中应用的优势,针对区块链存证中的困境,从案涉当事人、第三方存证平台、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三个主体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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