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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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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源自英美公司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于第149条借鉴英美法经验增加了公司机会的规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对于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法律以规制为主,在防止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前提下,允许公司董事有条件的使用公司机会。  相似文献   

3.
对公司机会进行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认为,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Guth案中的论述确立了认定公司机会的经典标准,这种标准也被称为"特拉华州公司机会规则"。本文讨论的是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审理的Broz诉CIS公司一案,并对一些重要问题,如公司财力、获取机会的途径以及披露义务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机会利益即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丧失了某种能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害发生的机会而蒙受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本着有损害即有救济的原则,应对侵权导致的机会损失给予民法上的救济。对机会损失赔偿时要遵守一些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5.
公司机会对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是长远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之所在。但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违规利用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谋求自身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了公司机会原则,这是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回应。本文将就公司机会原则中最关键的公司机会认定的标准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6.
朱大鸣 《法人》2010,(3):72-72
进一步开放垄断行业,既能给民企有更多的市场机会,又能激发其斗志,于国于民都有利  相似文献   

7.
侯怀霞 《法商研究》2012,(4):149-155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作为英美判例法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原则,为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引进。由于该法条规定比较简单,对公司机会、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该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判断标准,致使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界定公司机会的含义、划清公司机会合理利用的边界、厘清"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对"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磊磊 《法人》2008,(12):68-70
孙勇的路是孤独的。在他的梦里,经常会有这样的场景:他一人孤身沙场,对面是无际无涯的千军万马,望不到尽头。他也有过机会选择退出,但是,最终他依然选择了孤独的去面对  相似文献   

9.
论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作为现代意义上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理念和准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起点。因此,厘清机会公平的涵义,充分认识加快机会公平原则实现的紧迫感,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有利于机会公平广泛实现的各种条件,将极大地促进"机会公平"的真正实现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郝瑞欣 《法制与社会》2011,(12):275-276
平等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也是人们不懈追求的价值理想,机会平等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平等实现的重要途径和前提。本文主要从法治的视点入手,首先阐释了机会平等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然后分析了机会平等的三个阶段,再说明了机会平等是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最后提出了法治对机会平等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1.
析英国新公司法中"禁止篡夺公司商事机会"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渊 《政治与法律》2007,66(6):166-170
"禁止篡夺公司商事机会"规则长期以来一直是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忠诚义务最具争议和最难理解的一部分,法院的各个判例之间常常彼此矛盾难以兼容。而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并阐明这项原则,英国2006年通过的新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首次阐述了法院长久以来在普通法中坚持的观点,即董事应避免自身与公司利益的冲突,特别是篡夺属于公司的财产、信息及商事机会。在关于如何完善和改革有关批准董事利用"公司商事机会"的程序设置上,为了避免传统观点中的僵硬和死板,新公司法认为如果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得到了董事会成员的批准和授权,则行为不会构成违反董事义务而受到追究。  相似文献   

12.
崔建远 《法学家》2023,(1):27-41+192
机会利益的损失,在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十分常见,在采取客观的计算方法时容易确定,对其予以赔偿获得认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并具有确定性,存有疑问,是否准予损害赔偿,见仁见智。机会利益的确定,在个案中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规则解决问题。既有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有待反思,不足以排除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场合,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就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偿付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排除赔偿成本的措施予以消除。裁判者应当严格把握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而避免诉讼浪潮。至于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国法及理论确实应妥善考量。在具体裁判中,机会利益的损失必须是真正和实质的、而非臆猜性的,此为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核心要件。在确定机会利益损失的作业中,概率平衡的方法、机会损失的方法以及“事件链”和“替代事件”的操作技术,值得中国法及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首先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其主要是针对德国保守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无法解决在缔约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而造成缔约相对方的纯粹经济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问题而创造性地提出的一项法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赔偿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机会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  相似文献   

14.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有一定的上升趋势.而机会丧失的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鉴定,其因果关系又通常是作为赔偿责任比例的依据.如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生存或治愈机会减少,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往往决定于生存或治愈机会丧失或减少的具体程度.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因果关系分析与鉴定原则,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保护患者在医疗过程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美国司法界已将机会丧失作为合理的损害后果来要求赔偿,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借鉴国外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与司法理念,对于我国正在起步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董事负有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条重要规则,但是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看出,它并不是绝对的义务模式,董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于正当理由和经过正当程序可以利用公司机会。我国现行公司法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是它仍有改进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孙莹 《法制与社会》2010,(11):295-295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种职务和地位向社会公平地开放,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既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又是一种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7.
孟武 《法制与社会》2010,(14):263-264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规则"。但是理论界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争论颇多。公司法仅在法条中对公司机会原则初次加以规定,并没有明确公司机会的法律属性,没有指出公司机会规则与董事竞业禁止原则之间的区别、联系。本文指出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法完善公司机会规则,弥补当前的法律缺位。  相似文献   

18.
这是一个有新意的判决.原告通过固定模式和渠道,长期享有向日本出口海带的配额,形成稳定的贸易关系.被告原为原告职工,因工作之便.熟稔客户及相关业务,辞职后,旋取代原告,将海带配额贸易据为已有.一审判决认为,该配额虽非商业秘密,却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商业机会",是法律应保护的对象.被告利用原告商业信誉,取得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公司商业机会理论为切入点,对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的本质及意义作了简要分析,重点对我国《公司法》的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为切实完善我国《公司法》这方面的规定提供些许建议,以期裨益我国《公司法》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0.
邱克强 《法制与社会》2011,(31):253-254
关于机会丧失理论,其适用及其适用范围尚存诸多争议。本文认为赔偿客体不是丧失的机会,而是能确定的最终损害,合理的赔偿方式是参考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例,在所有医疗过失侵权案件中适用机会丧失理论是可行的,并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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