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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鹏 《现代法学》2007,29(6):83-91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都将因主债权时效完成而消灭。为了保护物上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上的后顺序担保物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物权期间,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前,担保物权可因期间届满而消灭。  相似文献   

2.
担保物权与物权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姚辉 《中外法学》1997,(2):95-96
<正> 至少在目前看来,中国民法的法典化工程是以分段组装的方式进行的。即先制定每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并颁布实施,最后汇总为一个统一的民法。这种方式的选择可能在更大程度上是现实逼迫的结果,而不完全是理性思辨和论证决策的产物。比如,由于改革起始于搞活流通,债权法尤其是合同法便得到了更大和更快的发展,而物权法中担保法的受重视,恐怕多多少少可归因(归功?)于“三角债”的泛滥。这使得我们在讨论担保物权时,首先不得不面对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所谓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抑或债权性。在立法上,不独中国的民法通则将担保物权视为债的一部分,世界上其他国家中将担保规定于民法债权编的,亦不乏其例。显然,对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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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对一物之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物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非经公司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传统法关于越权代表的相关规则并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金融担保创新中属于人的担保的,应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肯定创新模式的效力;属于物的担保的,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不应承认其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但应肯定相关合同具有债法上的效力。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应当承认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担保审判实践的重要司法文件 ,其基本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但该解释对担保物权的规定存在着许多缺陷。分析这些缺陷 ,有助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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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物权是理论性深入,实践性突出的制度。然而,在中国目前民法典制定之前,许多问题存在模棱两可、莫衷一是的情况。一些学者在这样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却缺乏足够的理论性和规律性。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就是一个实在且多见的问题,笔者期望从理论和规律上给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作一个简洁而明了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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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动产担保制度之法外演进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担保制度的核心在于动产担保。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在动产担保方面的得失无疑是我们在制定物权法、民法典时应着力审视的。通过对德国、法国、日本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外演进的考察,探寻其共通的发展轨迹:从移转占有型担保到非移转占有型担保、从定限型担保到移转权利型担保、从典型担保到非典型担保,我国应重点再造非移转占有型担保制度,对移转权利型担保、非典型担保应采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应以公示方法的不同为其类型化基础,以下再依客体的不同进行亚类型化区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抵押权涵盖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以占有或准占有作为公示方法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典当权的特殊性足以使之成为一类担保物权,在这一定范围内可以承认流质契约的有效性.以移转权利为基础的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所有权担保形式无须采取担保物权构造.  相似文献   

13.
刘斌 《法学家》2023,(2):108-119+194
面对司法实践中纷杂的担保物权代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中开创性地肯认了担保物权委托持有的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解释分歧。担保物权委托持有机制并未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担保的从属性,亦未影响担保人和其他主体的利益,解释上应当持开放性的价值立场。司法解释规定了“担保人知道”和“债权人和他人存在委托关系”的双重要件限制。从解释论出发,担保人仅需知道抽象的债权人和委托事实即可,不应要求其知道具体债权人和委托关系内容。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仅适用于担保领域,不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925条的一般规定。就可委托代持的担保权利类型而言,非登记型担保物权和人的担保也可以类推适用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总之,担保物权委托持有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应维持其制度开放性,以便利融资,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14.
邵亚萍  杨吉 《行政与法》2004,(11):109-112
担保物权的竞合,变称职物的提担保竞合,是指在同一标准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在《担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反观我国民法学界,对担保物权竞争合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缺席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止步,于是以此为契机,我想通过本文写作以及对担保物权竞争合存在现象的研究,希冀能在理论上建构出一条最终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5.
贾静 《政法论丛》2008,10(3):41-44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传统上的人格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有内在缺陷,从而导致目前社会信用匮乏,但这种状况也为人格化的信用向制度化的信用转型提供了契机——担保物权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信用手段即是其重要表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担保物权日益发挥强化信用的功能,这也是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相对于<担保法>等民事立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司法实务推进和发展的担保物权制度,有极为明显的制度改善,基本实现了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物权法丰富了担保物权的类型,完善了担保物权设定的公示制度,扩张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完善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机制,并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缺失现象.但是也应当充分认识物权法在改革担保物权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在《担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反观我国民法学界,对担保物权竞合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缺席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止步,通过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存在现象的研究,希冀能在理论上建构出一条最终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动产作担保来融资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就产生了动产的不同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分情况来讨论,从而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9.
陈英 《政法学刊》2007,24(5):8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之后,各界对此解读非常之多,相对而言对担保物权赞誉最多,担保物权编中在抵押合同的设定与抵押权的设定关系问题、新型担保方式等方面吸收了先进的立法例,巩固了实践中有关担保的科学的方式方法,规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的不足之处,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担保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在部分制度设置上如登记制度仍选择了回避,实属遗憾。  相似文献   

20.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竟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在<担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反观我国民法学界,对担保物权竞合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缺席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止步,通过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存在现象的研究,希冀能在理论上建构出一条最终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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