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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对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行为提出抗诉。其他国家也有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但一般是检察院只对涉及社会公益的案件作为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应借鉴这种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应保留对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的案件的抗诉制度,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制度与对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行为的抗诉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普通救济制度与特别救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失衡,审级制度“瘦小”而再审制度“肥大”。二审终审制存在很多缺陷,再审制度也同样如此。建议平衡二者的关系,设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并取消法院和检察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以此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分别以国家和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我国现行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 ,但从实证、国外经验和理论上分析 ,我国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就要设立监督权力权利运作机制 ,明确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条件和受案范围 ,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 ,设立公益诉讼团体组织 ,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等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常会被当事人恶意利用,来实现个人的非法目的。同时,诉讼调解存在不自愿、不合法、违反程序、无法执行等问题,尤其是诉讼调解有时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由于案外人不能中请对诉讼调解案件进行再审,法院一般也不会依职权启动调解案件再审程序,因此,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十分必要。无论从诉讼调解的性质、缺陷还是审判监督的走向来看,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抗诉监督有充分的法理及现实依据。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应全面落实对诉讼调解的抗诉权,进一步细化抗诉事由,规范检察建议的运作,发挥其便捷、高效功能,强化检察建议对诉讼调解案件再审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权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法官的释明权及再审程序的启动几个方面。当事人处分权的有限性和公法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成为必要,追加当事人则是彻底地、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随着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作为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应予取消;而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应继续丰富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审理权进行了重新配置.但因会大大加重高层级法院的负担,以及会与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发生冲突,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审理权的重新配置具有不合目的性,亦不合理.通过对域外再审案件审理权配置的相关考察,文章认为应将再审案件的审理权配置于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等原审法院,同时应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功能及各级法院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8.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当前再审制度的批判及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再审制度还存在若干需要完善的问题。应当根据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效力来源等因素对目前的再审制度进行全面衡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理清申请再审与申诉之间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进而建立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看得见的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对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以及司法权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作为域外法的参照,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必须进行有限性的改造,使之确实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最后,文章提出了建立"再审之诉"的正式诉讼程序制度,在再审申请范围、受理法院、再审的程序与实体法定理由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案,并对再审程序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和解的目的在于节省司法资源,尽快结束诉讼,这符合构建和谐诉讼的理念。和解协议在性质上既具有行政法上的性质,又具有诉讼法上的性质。经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当和解协议存在瑕疵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现状,通过再审来启动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存在着法院与当事人间的失衡,即法院主导改革,当事人权利保护不足;法院和检察机关间的失衡,即检察监督权被蚕食;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间的失衡,即人民调解程序过度扩张"三大失衡"。为此,我国民事司法改革应当注意合理配置法院和当事人关系,充分考虑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尚不成熟的国情,在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前提下解决法院和检察机关权力配置中的突出矛盾。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关于民事抗诉监督的现行法律规定是适合公有制大一统社会的需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今天 ,该规定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公共利益、私人合法利益产生激烈冲突。为改变这种状况 ,检察院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充分具备三要件 :审判有重大瑕疵 ;审判严重有损公益 ;原诉讼当事人未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5.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审判错误的一种矫正机制,其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质量与公正。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刑事诉讼矫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判决和裁定的准确性,实现实质正义和法律统一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又存在严重缺陷,违背了现代诉讼法理。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6.
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小幅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修改主要涉及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当事人举证、解决立案难、小额诉讼、公益诉讼、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等七大方面。不符起诉条件7日出裁定【草案】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法院对不  相似文献   

17.
虚假诉讼问题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制度等复杂问题。现有研究没有脱离微观的具体概念、制度规定,较少从更为宏观的视角进行探究。本文试图引入新的研究思路,从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方式出发,用时间标准进行梳理,区分“法院是否赋予第三人参与诉讼机会”和“第三人是否实际参加诉讼”来进行类型化研究,探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缺陷,寻求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18.
群体诉讼存在着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如何有效接近司法的大法官难题.检察院介入群体诉讼,为同时化解多数当事人诉讼在场权与诉讼担当人正当性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为检察院介入公益诉讼这种特殊的群体诉讼,安排了监督者、支持人、当事人和复合身份者四种角色.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能灵活地安排其多元化的权变角色,强化公益诉讼群体当事人的私益,增强其诉讼参与和程序选择权,以能动姿态因应复杂的公益诉讼情态与差异化的个案诉求.  相似文献   

19.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客观地讲 ,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 ,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 ,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有其特殊的内在。  相似文献   

20.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程序之一,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具体程序技术性设置方面的不科学,也有司法理念预设的过于理想化.更有司法体制方面的缺陷,同时,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存在冲突。我们应正式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在宪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在改革措施上规定“我国公民若依刑事程序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享有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接受审判或惩罚的权利”。刑事再审的理念追求的应是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二者的平衡,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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