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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七十年前的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宣告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的革命政权。虽然它一直处于极度困难之中,仅存三个月,但仍致力于法制建设。南京临时政府不仅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民主政治,社会改革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法律、法令、条例、章程等。此外,又颁发了《暂行援用前清法律及暂时新刑律全文》。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的进步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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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是我国近代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实业部制定的工商管理法规,是中国近代经济立法史上的重要篇章。一、实业部的职权和组织机构 1912年1月3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职权》规定:实业部设部长1人,次长1人。实行部长负责制,实业部长“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次长辅佐部长,整理部务,监督各局职管。下设丞政厅,设秘书长、参事等,以及农政司、工政司、商政司、矿政司,各司设司长、科长、科员等。各省都督府设立实业司。在《实业部通电各省都督设立实业司文》指出:“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今虽兵战未息,不能不切实经营。已成者,当竭力保护;未成者,宜先事筹划。”“今外省官制,虽未划一,而各省之实业司,当速行成立,隶属本部”。该司重要人员姓名以及每月所办事件,须择要报部备查。以后实业部在给各省的咨文中,要求各省实业司“关于农工商矿诸要政,凡已经创办者,或急须筹办者,或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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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1,(4)
整整八十年前的1911年,以孙中山先生为领袖的革命党人发动了一场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辛亥革命,使帝国主义扶植的清政府终于在人民革命怒涛的冲击下土崩瓦解,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华大地上树起了民主共和的旗帜。辛亥革命的产物——南京临时政府虽然仅存了三个月,但它的历史功绩却是不容抹杀的,特别是它的法制建设,谱写了中国近代法制史上的新篇章,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提供了丰富深刻的经验教训。(一)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一个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腐朽的清王朝国势衰微,江河日下。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已经把武装推翻清朝专制统治提上议事日程,内外交困的清末统治者为了适应帝国主义侵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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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的程序性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在司法工作中,时常听到关于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讨论,后来便是有的法院提出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的口号。一般说来,公正包括公平与正义两层含义,可以视为实体上的目标。程序是为实体而存在的。实体上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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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司法改革的启示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司法改革,由于受本国司法改革的背景、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等因素的影响,在改革的动因、理念、目标以及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综观这些国家的司法改革,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司法改革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体现了不同国家司法改革的共同价值追求,从中可以得到一些重要而有益的启示:其一,司法改革目标的共同性:实现正义。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是以伍尔夫勋爵提出的题为“接近正义”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报告为基础的。这份司法改革报告被人们称为《伍尔夫报告》或《接近正义的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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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开是司法机构活动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司法权的专属性、定分止争的功能和追求正义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活动必然要遵循司法公开的原则;其内在规律也揭示了司法公开性的必然性。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而言,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必要性,是维护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可靠制度保障。司法公开绝非简单的文书公开,而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构,并以此倒逼司法改革的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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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综合转型制约着司法改革的道路选择、进程和成效。我国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通过司法改革的途径推动着我国的司法在理念、功能、目标、政策等方面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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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应当关注司法效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当前进行司法改革的主旋律 ,提出司法效益的问题可能是一种不和谐音。但笔者要强调的是 ,在整个司法改革过程中 ,如果不关注司法效益 ,不仅会增加司法改革的成本 ,而且将会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 ,甚至会最终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效益的价值定位毫无疑问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近年来 ,笔者在这方面也做过一些探索。但笔者在进行司法公正问题研究的时候 ,同样感觉到司法效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值得关注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更高层次的问题。因此 ,有必要对司法效益重新进行价值定位。首先 ,诉讼效益是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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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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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手铐、严肃的执法面孔、撕心裂肺的离别哭声,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一幕幕似乎总与司法活动相随。如今,传统做法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办案中被打破。据近期媒体报道,该院出台新规定,检察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有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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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在法学界素有“演说家”和“语言大师”之称。“改革司法改革”就是他创造的众多的流行词汇之一。在这个拗口但充满哲理和智慧的语句中,我们还能体会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磨难中艰难前行的悲凉意味。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2003年的“两会”期间,更是有近百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成立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委员会”,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专家评论说,“摸着石头过河”曾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经典方式,但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却无法适用于司法改革领域。司法的统一性是任何情况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