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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1):38-39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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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衔接问题突出表现为两房保障对象之间没能充分衔接和两房政策实施及监管过程相互衔接不到位。各地解决两房衔接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可分为创新制度和完善制度两个方面,前者从衔接两房保障对象入手,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新模式,形成"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层次住房保障模式;后者保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层次住房保障模式不变,从完善制度出发,逐步健全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管力度。为了更好地解决两房衔接问题,建议从两房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制定两房政策;建立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两房政策;建立有区别但又统一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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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但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较小,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日前,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右江矿务局的"安居工程"正好为此《意见》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美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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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云南省过去实现了许多方面的率先和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政企共建廉租住房;率先实施廉租住房级差租金;率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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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对暂不能提供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发放租赁补贴资助其到市场上自主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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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7,(1):19-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做到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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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0):43-46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