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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 毫秒
1.
从刑法修正案(八)“一律入罪”的定性立法现实到最高院的“勿一律入罪”,从通知收集案例拟进行案例指导到将来的司法解释,从公安部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到“酌情取保候审”,均反映了醉驾“定性”式立法在中国“定性加定量”式刑法框架下的尴尬,国外醉驾定性立法其实在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下是不兼容的,“醉驾一律入刑”的争议必然产生.尴尬之解决、行政规制和刑事处罚的不同意义指向以及“醉酒”之模糊性需要对醉驾进行入罪和量刑解释.入罪解释的基础在于作为刑事处罚的醉驾之醉酒标准应高于作为常识的醉酒和作为行政规制的醉酒之标准,应把醉驾出罪因素解释为阻却违法事项,这并不是变更入罪条件,因此仍可由最高院进行.量刑解释需要考虑行为人本身、醉酒和驾驶等三个层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2.
"醉"与"非醉"作为醉酒驾驶罪与非罪的标准,明确具体,毫无歧义,这是危险驾驶罪的最成功之处。全社会对醉驾入刑充满热情,不仅仅是因为其给猛于虎的车祸套上了枷锁,更深层的原因是,占总人口绝大部分的草根阶级寄希望于这个一施行就轰轰烈烈的法律,能够钻破特权阶层的精钢盔甲,让不尽如人意的社会司法透出公平正义的一线曙光,由此也引发出我们对立法、司法及刑罚制度的一系列思考。  相似文献   

3.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4.
"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引起了司法界较大的争议。文章认为并不是一切醉酒驾车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性和刑事违法性,故并非一切"醉驾"行为都应该入罪。应当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使刑法和行政法相衔接,避免出现"醉驾"不受任何处罚或者处罚过轻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在"汽车时代",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的实害结果,但因为其潜在的危害风险已经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事立法进行调控。增设危险驾驶罪能有效弥补行政处罚之不足,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相似文献   

6.
醉驾行为的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刑法和刑罚的严重依赖和刑罚圈扩大之惯性使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一定全部都构成犯罪。过分地严密刑事法网和过早地降低起刑点与我国的司法现实存在脱节之处,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一个理想图景。刑事立法应当具有完备的理性,而与民意和领导拍板保持一定的距离。醉驾行为的规制或许在刑罚之外,但也应保持对钱穆制度陷阱的警惕。  相似文献   

7.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质要求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刑法立法的民主性,要求刑法立法充分反映民众的意志,有效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危险驾驶入刑的立法全面贯彻了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刑法立法的科学性,要求刑法立法的条文明确清楚,让人能确切理解犯罪行为的内容,准确区分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定刑配置合理,与前后条文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相协调。危险驾驶入刑的立法在贯彻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方面存在着民主性有余、科学性不足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朱令事件是新浪微博一个热门话题,警方微博和其他微博相比显得有些沉默和迟缓,而个体网民则反应迅速,博文数量大,形成了舆论声音不对等。所以,面对涉警舆情,应强化程序应对、夯实实体应对、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涉警微博舆情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9.
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兴起,考验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民意吸纳能力等社会治理能力。而且,网络民意有时表现为无序和非理性,这就给政府管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本文对网络舆情的特点、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进行研究、探索。  相似文献   

10.
对网络舆情应对已成为现代现代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应对网络舆情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本文阐述了网络舆情危机的特点并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理和应对策略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1.
在定罪中,主要根据醉酒驾车行为是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来决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量刑中,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被告人,即使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由于系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同样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慎重地把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对醉酒驾车与飙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必须根据行为人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飙车被告人,由于其并不追求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不是很深,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危险驾驶罪立法存在危险驾驶罪覆盖面过窄,醉驾标准多样,追逐竞驶涵义不明确,以及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等不足。建议从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种类,确立酒后驾驶分层处罚制度和区别对待追逐竞驶行为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民意逐渐对刑事司法审判产生影响,民意开始进入学者的视线,引发了有关司法与民意关系的诸多讨论.民意与司法审判的冲突关系主要表现为民意影响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造成两者冲突关系的原因既有民意方面的不足,又有司法方面的缺陷.只有对症下药,减少媒体对民意的误导,完善法律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民意与司法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缓解民意与司法审判的冲突关系.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新的民主参政方式,它打破了信息垄断,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成本,开辟了网上民主监督的新时代。网络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与此同时,网络民意的“非理性”与“情感性”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对网络民意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通过规范引导网络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酒驾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是有违谦抑性原理的,原因是:第一,从人性上考虑,酒驾行为并不会给驾车者带来利益,所以就没有必要用刑罚这种严酷的手段来压制酒驾者的欲望;第二,酒驾虽然猖獗,但是它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法律规制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完全可以控制;第三,实际操作起来烦琐的刑事诉讼并不...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醉酒驾驶的危险性以及醉酒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所认知。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醉驾行为赢得民意支持的同时,关于公安机关执法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严密、执法结果是否公正以及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的警察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广大公安民警在查处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相似文献   

18.
立法的合理性评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根据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立法的"合理性评估"包括三个方面的评估:即法作为社会规范选择的合理性;立法权、立法程序、立法内容的合理性;法律绩效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网络与网络舆情导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网络是现代社会公众表达意愿、反映诉求、参政议政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平台。网络在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愉悦的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传播及非法活动的重要平台和领域。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稳定无法回避的一个全新的现实课题。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专门网络警察队伍,重视培养网络意见领袖、认真讲究舆情导控艺术,不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并抓紧建立舆情导控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行为入罪,成立危险驾驶罪,从保护交通安全的目的来看,"醉酒驾驶"与"追逐驾驶"与原有的交通肇事罪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都是出于对社会交通秩序的维护,但从构成要件来看,二者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文章深入分析了"醉酒驾驶"、"追逐驾驶"行为,体现了我国刑法的预防功能和对于公共交通安全保护预防的提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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