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律师工作机构应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观点,目前已为律师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有许多文章作过论述,本文着重谈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供诸同好参考。一、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探讨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可行性,不应忽略对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的研究。我们认为,律师体制的改革,不仅应与我国各项改革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9,(3)
上海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本文试图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引起大家关注,共同探讨。一、性质问题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当前,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集体性质的事业法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介于集体和个人合伙之间。我们认为:合作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有3种体制,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但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制度,以适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后律师业务及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现笔者就对该问题所引发的法律思考阐述如下,以与广大同仁商榷。 思考之一: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概念、特征及性质 股份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股份所)是指由股东律师出资设立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而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制法律服务机构。 股份所的特征如下…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9,(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现行律师体制显然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也缺乏竞争机制和活力。为此,司法部决定从198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以进一步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制度应有它自身形成的自生、自衡、自制的机能。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全国已有48个。这是一个新的事物,已引起了律师界及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不少同志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权利、内部外部关系及其利弊得失等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从而有利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正在试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组织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单一到复杂的过程。自1978年以后,律师执业的机构最初只是唯一的法律顾问处,后来发展成为有国家出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集体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三人以上合伙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国家规定取消所有的国资所与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脱钩,转轨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样,在我国还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那么,在我国,政府是否可以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完全可以。一、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的必要性对于政府应不应当批…  相似文献   

6.
律师的性质和地位,论争了多年,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中第1条指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维权护法。《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其社会性质和地位,只是列出三种组织形式。现时期,律师事务所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国办所为事业法人,但合作所、合伙所如何定性,则比较困难,因为它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企业,因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律师事务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7.
马弘 《天津律师》2006,(2):40-42
中国律师业从1979年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6年的历史,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发展.已由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办所.发展为律师集体投资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投资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也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转化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很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又在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团队化方面进行着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8.
对合作制性质的科学认识是推进农村信用社有效改革的前提.本文认为,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集体所有权,其主体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组织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在现代经济领域,公司和合作制企业是性质不同的两大组织系统.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表现为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社员拥有社员权.试点方案应该更多地体现农信社的上述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9.
在不久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司法局长利;常生在谈到北京律师体制改革的举措和成果时说;1992年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五放开,即:①在律师机构和体制上全面放开。多渠道发展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力发展不占国家编制、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②在人员结构和数量上放开。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允许招聘合同制专职律师;放宽兼职律师审批条件;取消特邀律师编制上的限制。③在分配上放开。各律师事务所普遍推行效益工资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明确不占…  相似文献   

10.
当前,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各“国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都开始推行“一所两制”模式,即:原班人马的定编合同制和招聘人员的编外合同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办所的人员能自由进出,增加了它的活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在与国办所并存和共同发展中充满竞争的生机与活力,也应对社会上有限的律师人才实行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与组织形式,吸引他们参加合作制律师工作。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建时就不占国家编制,其组织形式、人员安排要比国办所灵活。在国办所转换机制的改革中如仅仅实行原合作…  相似文献   

11.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与社会发展阶段紧密联系,也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密切相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应当尊重律师个人的选择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人为设置障碍阻止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利于律师业健康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该正确引导并规范律师事务所发展,让市场资源配置决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2.
全国首家由广播电视大学开办的律师事务所──昭衡律师事务所四月十八日在石家庄隆重开业。省、市、区政法机关、省电视大学等有关部门同志六十余人参加了开业典礼。这家全民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领导下的法人实体,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昭衡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各项律师业务,他们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人才聚集的优势,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昭衡律师事务所也将成为全省电大系统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基地。昭衡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标志着我省大专院校在利用人才优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  相似文献   

13.
<正>“30年前,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甘肃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其敢于创新的勇气和拼搏进取的精神令人钦佩。30年来,金城所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努力为委托人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业界赢得了广泛认可,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金城所的每一名律师用艰苦奋斗铸就了今天的发展成就,也为甘肃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表率。”在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时任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韩世峰如是说。  相似文献   

14.
《法治研究》2009,(5):F0003-F0003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平阳县大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温州地区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十六年的风雨磨砺,  相似文献   

15.
《法治研究》2009,(6):F0003-F0003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平阳县大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温州地区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十六年的风雨磨砺,全力打造,今已成为温州地区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6.
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4月,为中国著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总部设在北东,在上海、海口等地设有分所。1993年,君合又在美国纽约设立了为所,成为中国第一家任境外设立公安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君合现有专职律师40多人(包括合伙人17人),所有律师均接受过国内外正规的法律教育,并有相当的国内外律师执业的经验。1991年,司法部授予君合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3年,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亩批授予君合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1996年,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导台“全国司法行…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而促进律师制度的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相当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本文试就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被忽视的几个基本问题作点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应注意“三性”(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目的的盈利性人们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要把律师推向市场。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人直接承认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性质。实际上,把律师推向市场,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9.
编者按: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一直在律师制度改革中为各方面所瞩目。近几年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量涌现,并以其较为灵活机构的管理方式得到发展壮大。而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老大哥”国办所如何调整、改革和发展自己在转变机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自己?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走过的路为这个问题作出了一个答案。这个答案里有可供人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原二所)曾是一国办大所,是恢复律师制并以来,上海最早建立的两个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专职律师的人数名…  相似文献   

20.
宋政平 《法制与社会》2012,(33):168-169
《律师法》作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作为个体的律师社会责任不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应当从组织的角度出发,从执业伦理、员工关怀,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公益服务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