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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里·L·马萧的《官僚的正义》一书是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探讨。行政权是具有支配力量的国家权力,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公民自由的保障。控制行政权,使行政权力保持节制的品格是防止行政机关作“恶”的需要。福柯说:“政治权力有可能摧毁我们,而世上所有的知识都阻止不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法律的统治深入到行政权力的运作之中,使行政机关将认真对待他者的权利化为一种自觉,是公民的最大幸事。只有保持公共空间的有序和纯净,有效地遏制权力的滥用,才能使法治目标更加靠近公众的生活。马萧认为:“如果说‘行政法’是指一套关于公民有权利使行政官员在法庭上负责的原则,那么行政法就有一个简单的教训:公民有权使官员不偏离某种清晰的法条语言、程序规定和实质合理性广泛和松散的要求。”这种教训是在权利斗争多次失败之后所获得的一种敏感性。在行政权力的政策空间内,公民的参与如果十分有限和微弱,就只能依赖于行政官员的法律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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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从1949年到1978年这30年是以政治为中心搞社会主义建设,那么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社会主义建设。2008年是共和国又一个30年的起点,这次解放思想的深刻内涵是"与民让权",以社会为中心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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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独立是行政诉讼制度得以发挥其效用的前提。要保障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独立,必须妥善处理好行政审判独立与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及政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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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前不久.吴邦国委员长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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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把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党中央首次在全会决定中就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作出规定,对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新内容。对人大、政府而言,当前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此探索不多,也无经验和制度性规范可循。加强这方面研究,落实好这一规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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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体制创新,首先对审批制度和行政体制等相关概念必须阐明。从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和运筹学等学科中,或孤立的或交叉、渗透等综合性角度的任意切点去研究上述概念,均将溯及久远的历史甚至上古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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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机制初步建立并逐渐完善,实践中运用得也多起来,但其主要是行政机关同体问责,从根本上说仍然是自己监督自己。每当重大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问责为何一直缺位?针对人大问责,一些学者和人大工作者也有所讨论。为什么要人大问责?人大问责的依据是什么?特别是人大如何问责?我们期待理论和实际工作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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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种,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问责制.也即所谓的“同体问责”。行政问责制的客体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效克服了权力机关等外部组织问责时往往只针对有关机构及其行政负责人问责的局限。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对于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主动提高决策和执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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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的职权有明确的划分,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权力运行必须受到制约,这已经成为基本常识。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制约和有序运转,反映出国家权力的和谐状态,它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这种和谐状态并不是自动形成的,它有一个构建和生长的过程,既需要国家法制的呵护,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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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要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好国家事务,管理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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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落实和坚持依法行政,重中之重是要做到依法行权、依法治权。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渗透力的一种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程序合法,而且要做到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面临行政诉讼时举证充足。以下一组案例从不同侧面叩问和揭示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和界限。给我们的启迪远不在案例之中,而是在案例之外的很远很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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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废止“红头文件”中的“霸王条款”,令人叫好,让人深思。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部预防和制止政府部门“乱作为”的重要法律,关涉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大计。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以绝不突破“上位法”界限为前提。然而遗憾的是,还是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红头文件”中设定种种“霸王条款”,擅自增加自己的行政权力,违背法制统一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导致规范性文件不规范,政府行为跟法定“规矩”相冲突。以“红头文件”制造行政上的“霸王条款”,集中暴露了某些政府部门“权大于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