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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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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胎儿是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生命孕育的开始,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生命必经过程,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胎儿区别于自然人,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胎儿享有权利能力,若其出生时为活体的,对其利益的保护视为已出生.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不应仅限于对其财产利益的保护,应扩及人身利益的保护.胎儿享有继承、遗赠等财产权利的同时...  相似文献   

2.
沦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胎儿利益保护,存在总括的保护主义、个别的保护主义以及绝对主义三种不同立法例,我国现行立法采绝对主义,不符合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应采总括的保护主义。就胎儿权利能力的性质认定,应采法定解除条件说,即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者,视其具有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胎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民法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只在个别情况下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其特殊保护。刑法上胎儿也不属于“法益”的范围。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现代社会对胎儿有影响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如药物,烟酒,不洁性交,车祸,辐射,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医疗失误等等,外界因素导致胎儿出生后畸形、残障、患病等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意义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4.
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法益的保护就一直是民法学家悬而未决的一个古老话题。由于胎儿生理上的特殊性,因此,胎儿法益的保护总是与科学技术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胎儿手术、冷冻胚胎、治疗性克隆以及胎儿组织移植等新型医学术语的出现,关于胎儿的立法现状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尤甚。因此,应着重对胎儿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以及胎儿的物质性人格法益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5.
胎儿作为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胎儿的成长、发育状况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命质量和一国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在法律上设定若干制度以保护胎儿利益。但在我国,除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权益有所涉及外,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那么,未来中国的民事立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胎儿利益既是一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重大现实问题。如果要对胎儿利益保护进行立法,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立法例的选择问题。但是,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使得无论采取何种立法例都会面临逻辑上难以周延的尴尬。因此,应当抛弃之以建立现代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民法法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追逐利益是人类的本能,利益的冲突使法律的介入成为必要。法益源于法律对利益的平衡。法益在民法中地位极为特殊,其奠定整个私权体系的基础但却得不到重视,只受到消极的保护。为确保法益享有人的合法利益,可通过构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等途径对其利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7.
吕英民 《工会论坛》2010,16(5):86-88
民法法益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以外的利益。其本身既是各类民事权利的产生源泉,又可以弥补权利定型化之不足,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并发挥着独特作用。民法法益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对其具体类型的归纳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加强对民法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8.
反射性利益损失意味着因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而反射遭受的损失,可分为反射性精神和财产损失两大类,具有依附性,是对次级受害人的直接侵害。国外立法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则比较简化,不能满足当下利益保护的基本要求。未来立法中应当准确界定反射性利益损失保护的基本范围和基本要件,以合理平衡利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对胎儿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国外在保护胎儿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我国目前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却基本上处于空白,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害胎儿的案例无法可依。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强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10.
信赖利益理论早已渗入民法诸多制度的立法精神之中,为民法各领域的具体规则提供了法理基础和出发点。事实证明,信赖利益保护上升为民法原则已成为不可阻挡之势。基于此,在界定信赖与信赖利益概念的基础上,以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为切入点,分析民法具体制度中对于信赖利益的保护,揭示其上升为民法原则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难题。我国公民遭遇到的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在公民权益保护领域,我国存在着立法后滞、监管不力、公民防范意识差与保护技能不足等问题。要切实保护我国公民互联网环境下的合法权益,应在加速立法、强化监管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2.
民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其维护主体民事权益的功能,就是因为其拥有一整套完备的民事权益体系,并针对民事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与救济。现如今,处在环境问题以及其带来危机的大背景之下,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之中,促使主体利用自然环境的权利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与救济。通过确认环境物权、引入环境人格权,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的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利益在民事立法中的保护与救济。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障,已成当今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现行法律在保障劳动者高温权益上存在明显缺失,应通过新的立法,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善监管和处罚制度,并提高劳动者的高温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警察如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对如何保护警察自身合法权益问题的研究却甚少。勿庸置疑,公安机关是执法机面,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天职。但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有其合法权益需要依法进行保护。应根据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基本情况及造成侵害的原因,提出保护我国警察权益的措施。  相似文献   

15.
土地是财富之母。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之事时有发生。文章通过典型剖析,研究土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和立法司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在修订中对一些问题仍存有争议。我国应采纳广义上的消费者的概念,在确定消费者范围的基础上,预售商品房纠纷、医疗纠纷、垄断行业服务纠纷应当适时适用《消法》的规定。同时,妥善处理我国《消法》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竞合。  相似文献   

17.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相似文献   

18.
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产业发展的生命线.然而,目前我国旅游业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旅游消费者权益被侵害问题严重,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为此,我们应当以建立对旅游消费者的信息支持制度为中心,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并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旅游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以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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