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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公益慈善组织准入门槛高,公益慈善组织募捐款物困难,公益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少,公益慈善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滞后和公益慈善组织人才匮乏等方面.消解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加大媒体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宣传力度,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的募捐能力,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处理好公益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重视公益慈善组织法制建设,强化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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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指向慈善组织的慈善立法经历了"排斥—借力—接纳"的基调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以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演变为明线,体现了慈善组织官方化、行政化的特点;以政府职能演变为暗线,作为立法基调演变的内在原因,体现了慈善组织民间化、市场化的特点。2006年后,我国进入了慈善立法的新阶段,综合性的慈善法呼之欲出,而慈善组织的生存土壤面临着行政化与市场化之间的发展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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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要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组织的良性运作是慈善事业得以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一方面,我国的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慈善丑闻、慈善腐败等问题,如,备受关注的"郭美美事件"。鉴于此,本文首先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进而总结出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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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6):98-106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最重要的载体,我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慈善组织合理架构产生了强烈的内在需求。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历时十余年正式出台,新法对慈善组织的认定以及新设作出了统一指引,为下一步慈善组织的合理架构做了重要铺垫。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改原有的法人分类,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也旨在加强对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引导和规范。然而,慈善组织法律架构错综复杂局面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确立一个主导型的慈善组织类型,并以此为基点构建我国慈善组织的新格局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路径。基于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传统与现实、重要性及制度,基金会可以成为主导型慈善组织模式,其价值导向对新法之下慈善法律新秩序的建立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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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生存之基,公益性是慈善组织公信力之源。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因素既包括法治因素,也包括文化因素、体制因素等。我国慈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内容较为全面完善,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定位也较为明确,法律实施不到位以及官民二重性是制约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官民二重性有悖于慈善组织的民间本性,导致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公益性、运作效率降低,导致对慈善组织监管不力,并进而阻碍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以理顺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关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推动我国慈善的现代转型。在慈善法治建设中,信息公开是前提,创新管理是保障,强化监督是抓手,责任落实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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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少良好的法治环境导致慈善组织身份陷入尴尬境地,慈善组织公信力不强,人们捐款积极性不高等。因此,完善我国慈善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可以通过降低慈善组织的进入门槛,完善慈善组织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税收制度等措施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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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力主导”规范模式,同时,受传统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理论和制度的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制度虚化了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私法关系,从而导致“权力失灵”与“权利孱弱”的双重治理困境。基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慈善领域的适应性,慈善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补充性机制。立足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慈善公益诉讼可定位为慈善组织治理的“动态衡平”机制,以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在慈善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成上,应当将检察机关确立为适格原告,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义务履行作为法院可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并将检察建议作为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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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其他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等主体基于对特定慈善组织的信任,将物资交由其管理和分配,事实上形成了多类型的受信关系。然而实践中,特定慈善组织尚存一些问题,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对此,应构建特定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常态化机制,健全特定慈善组织选任、运行、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明确其受信人地位及职责,以确保特定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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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正式施行两年有余。《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是慈善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慈善法》既设置了慈善法人组织,又设置了慈善信托。在实践中,我国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还存在着法律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实现两者的融合互补,发挥制度优势,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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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影响慈善形象和慈善捐赠的重要因素,关系着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有序进行。本文首先对慈善组织公信力进行论述,其次阐明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现状,并进行原因分析,主要从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提出加强其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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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既是《民法典》为代表的私法的问题,也是公法(行政法)的问题。正确厘清慈善领域中的公益与私益的关系,逐渐缩小公法上公办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差距,才能使得我国慈善组织能够在相对稳定、安全的法治环境下充分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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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內地慈善组织监管错位、监管缺位、监管模式扭曲、监管法治化程度较低等弊端暴露明显,严重挫伤了公民的慈善热情和慈善信心。香港地区的慈善组织法治监管机制在保持慈善界独立自主的同时,确保其受到高效、公平、适度的监管。內地慈善监管问题的解决,可尝试借鉴香港经验,降低监管门槛,设立权威的专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重点,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立法,提高监管的法治化程度,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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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的中西慈善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慈善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慈善法规创制不健全,严重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脚步。本文指出从比较法角度论述我国慈善事业所具有的理念,分析国外慈善理念的特点,有利于塑造我国慈善文化,并可为重构我国慈善法律制度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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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慈善法》的公法优位取向,捐赠人与慈善组织间的民事关系未得到应有关注,捐赠人权利名归而实不至。不仅如此,立基于赠与合同机制厘定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法律关系,铸成了切断两者之间持续性关系的制度逻辑,抑制了捐赠人权利的确认和行使。以《民法典》实施为背景,慈善组织治理应当从“权力逻辑”中释放“权利逻辑”,基于捐赠人和慈善组织间捐赠合同的非典型性和不完备性,以信义关系为枢纽对两者间民事关系进行再阐释。未来修改《慈善法》,应采用“权利确认+行为控制”双向规范模式,强化捐赠人知情权、重整撤销权、增设变更权、引入归入权。在司法程序中,发挥信义义务的衡平性功能,遏制目前慈善组织治理的乱象,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第三次分配提供可行的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