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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标准。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成立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而侵害人具有过错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侵权责任成立的又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侵权归责和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事故责任制度的核心,<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和强制保险作了原则性规定.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特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列为一章,规定了机动车相互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等.准确理解两部法律的关系和具体规定是依法合理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合同责任,又异于侵权责任,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连同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一起.共同构成了民事责任体系;连同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根据一起,构成了债的发生根据的体系。  相似文献   

4.
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机动车,其善意取得应类型化处理,作为特殊动产,还应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涉案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的,应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由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它不同于共同侵权、单独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其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一样。《侵权责任法》出台后,使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这一特殊侵权类型第一次上升到法律这一位阶。文章主要阐述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并结合理论界各种观点表明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对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失妥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源于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人。将交通事故区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而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缺乏理论基础。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不加区分而一体保护,缺乏人文关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责任分配,体现出浓厚的过错责任思想,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7.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 ,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 ,但实践中此类案例已经发生。本文结合判例探讨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差异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既是责任发生的要件 ,也是责任限制的要件。这一问题之所以扑朔迷离、争论不休 ,原因之一在于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以及缺乏整体性的把握。责任导源于义务 ,从注意义务出发考察责任的成立不仅符合认识路径 ,也是世界各国侵权法的共同做法。作为规范发生器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边缘领域突显其价值。  相似文献   

9.
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中承担交通安全违法责任的主体首先应当是机动车的驾驶人.不能查明驾驶人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是同一顺序承担责任的主体.在非现场执法中,交通安全违法责任主体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理,累积记分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构建"双记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其基础在于共同过错和共同行为的结合。有共同过错但无共同行为的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和既无共同过错又无共同行为的垫付责任、补充责任、转承责任也不相同。在判决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 ,在判决中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是合理而实际的做法  相似文献   

12.
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要件尤为重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每个行为人都得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或危害;并且数个侵权行为具有同质性;同时,每个侵权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13.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定都与传统的规则有所不同,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应当如何抉择?本文的意见是:可以选择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的关连共同主张,但是不能采用新的连带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14.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德国法系特有的概念,并形成了不同的界定理论,但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理论困境;在侵权法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共同说,随着关联共同说的发展,该理论基础受到极大挑战;且其制度本身也存在明显的缺陷,难以承载其所该有的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以过错责任为标准,表现是: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一般规定,无过错责任为特例。其对侵权行为的一般性规范作用不能完整体现。对侵权责任中的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价值判断进行甄别,以客观构成要件之共性为前提,主观价值判断即归责依据的多样性为核心,提升该理论的概括性,完善其作为侵权行为基本行为制度的指导地位。  相似文献   

16.
因为连带责任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嫌,故连带债务不能推定,只有在法有明确规定时法院才能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法院的判决多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官造法必然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不公正,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文章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立法、司法建议,进一步论证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其实践意义,使其有益于司法需要.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8.
加害给付责任中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害给付理论被喻为"法学上的伟大发现",它是伴随现代社会合同责任体系扩张而出现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一个边际问题。加害给付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契约化。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倔强地坚持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竞合的绝对化处理模式,而加害给付的侵害往往具有双重性,采用责任聚合理论更符合公平正义。而且对于加害给付究竟采用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加害给付所侵害的不同利益所发生之损害赔偿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9.
德国民法上的危险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责任制度是德国侵权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德国法学界关于危险责任的理论入手 ,对于民法典及特别法中的危险责任具体制度进行研究 ,以便探讨德国危险责任理论可供我国侵权法理论及立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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