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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在现代刑法理论中,行为的至尊地位仍牢不可破。在此预设下,持有的行为性似乎不证自明。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持有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则争议较大。本文着力于用规范论和存在论相结合的混合说来作为危害行为分类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持有的性质问题包括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持有是行为还是状态;第二层次是持有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种行为方式。本文从这两个层次出发,认为持有属于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属于作为。  相似文献   

3.
持有是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推定;持有假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配置过重;持有型犯罪与其上游或者下游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持有型犯罪没有未遂和中止存在的余地,只有成不成立犯罪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一般不宜作为持有的共同犯罪处理;持有型犯罪罪状中的"明知"字样以去掉为宜.  相似文献   

4.
张丽霞  刘建民 《河北法学》2005,23(2):138-141
持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为,在法律归属上既不属于作为,也不属于不作为,应属于独立的第三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具有双重法定性、犯罪客体的多样性、认定上的排他性等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5.
谭奇 《法制与社会》2012,(14):257-258
针对于持有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一直以来在学界就饱受争议,归纳各家观点不外乎四种: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以及第三种独立的行为方式说.本文认为将持有行为作为独立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持有型犯罪争点探微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持有型犯罪中争论较大的两个问题就是持有的构成与持有的性质。持有是主客观的统一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持物的存在、客观上控制特定物品就可构成持有 ,无需认识所持物品的性质 ,控制并不受时空限制。刑法中的行为不同于自然意义的行为 ,它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举止 ,因此否认持有的行为性是没有根据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在于所违反规范的类型 ,持有作为第三种行为类型无论在形式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不能成立。持有的性质只能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形是不作为 ,在仅有获取持有行为时才是作为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持有行为不是不作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0年我国刑事立法中首次明确出现“持有型犯罪”o这一来自异域的法律现象以来,“持有行为”便以其独特的容姿吸引了理论界的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持有行为性质认定的争论:有人主张应将它归属于作为或不作为,有人认为应视之为一种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后一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三论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持有”》”(以下简称《三论》)一文中,得到了学界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人民检察》1999年第2期上的《论刑法中持有行为的归属》(以下简称《归属》)一文,认为第三行为形式的观点“不符合逻辑”,仔细读过此文…  相似文献   

8.
论持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学的研究中,行为占有重要的地位。“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这一法律谚语是对行为在刑法中地位的鲜明表述。行为的方式各种各样,概括起来不外乎作为与不作为两种。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第三种行为方式呢?有人提出了持有行为这种观点。一、持有行为的发现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中,未见持有行为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确立了非法所得罪,对该罪的行为方式有众多不同意见,其中一种观点就是“持有说”。1990年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这是我…  相似文献   

9.
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持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在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已将非法持有毒品规定为犯罪,作为签约国,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体现了公约规定的精神,即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10.
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相似文献   

11.
12.
13.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4.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19.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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