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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曹清 《法制与社会》2013,(6):277-278
消费者误认在先商标所有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与之相关,此时就发生了反向混淆。在反向混淆案件中应以混淆可能性为标准、结合反向混淆理论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商标反向混淆侵权问题时应确立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中的基准地位,并注意把握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对在后使用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行为进行合理界定;在先商标权人抢注取得涉案商标时反向混淆的适用;应当平衡在先商标权人、在后使用人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反向假冒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消除他人的商标而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的行为。本文通过对反向假冒行为侵权性、商标权的分析及权利用尽原则的思考,论述了反向假冒行为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应该完善我国反向假冒商标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3.
商标反向混淆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反向混淆案件中,法院通常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对现有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裁判情况的分析,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裁判规则突破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以判令"侵权不停止+替代措施"的方式替代传统侵权救济模式中的"停止侵权",将更有利于实现商标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财产权,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从而使人们真正弄清了市场主体商号与产品商标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财富价值。然而,若对商号与商标运用的不合理,那么有可能会起到反面作用,进而出现了一系列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的竞争关系。所以,我们有必要站在理论角度,针对商号权以及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进行一些探索,以期构建一有效预防商号权和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运营机制。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懂得利用商标注册来获取专有使用权,以维护竞争优势。目前我国的商标权授与实行的是注册制,不要求商标申请人有商标使用行为,也不保护商标文字或图形的实际使用人。所以,对某文字、图形已具有经营上使用利益的当事人,就可能因该文字或图形被他人以商标注册而受损,如公司的名称、标识或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先以商标注册,原使用人将被迫与商标人分享其苦心创出的商品或企业标识,还可能被诉侵犯商标人的商标权。虽然我国商标不保护未注册的商标有其合理性。但商标抢注尤其…  相似文献   

6.
傅文园 《知识产权》2003,13(5):54-56
一、商标相似侵权的理论基础所谓商标相似侵权,是指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构成的商标侵权。商标相似侵权主要有三层含义:(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为什么商标法要规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呢?其中的原由,笔者认为,并不是因为在表面上,他人的商标在外观、读音或观念上与商标权人之商标相近,或者他人的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相似文献   

7.
试论在先使用末注册商标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是指时间上早于他人实际使用但自己未予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使用”是指为销售的目的 ,将商标贴附于商品、包装、容器、广告、产品说明书、价格表、服务营业物品及促销展览会之上。在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的使用人 ,法律上应该得到什么样的保护 ?它能否享有对未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或一定程度的专用权 ?正确解决这个问题 ,可对当前社会发生的商标“恶意抢注”、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等提供理论支撑点。传统理论认为 ,在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的使用人不能形成民事权利 ,而仅仅是使用人主张其不侵权或撤销注册商标的一种抗…  相似文献   

8.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9.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10.
尽管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而商号是企业特定化的标志,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两者的保护是相互分离的,在商标领域对商号不予保护,在商号领域则只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这使得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成为必然.冲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先使用的商标,而且往往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作为商号使用,这涉及到商号权侵犯商标权;二是将他人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部分或简称等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例如上市公司的商号,这涉及商标权侵犯商号权的问题.对于商标侵权案和商号侵权案,权利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法院处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要注意掌握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叠加的商标权风险与既往刑法保护的失衡,不仅证成商标侵权已成为"重灾区",也意味着刑法保护制度的阙如与方向性偏差.利益均衡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在"混淆可能"成为商标侵权的基准之际,刑法保护应转换方向,弥补商标权及权利人应有利益的短缺,妥当性增权,实现利益配置相对理性的均衡.我国应选择结合型立法模式,增设反向假冒商标罪,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将注册服务商标纳入犯罪对象,进行罪刑均衡改革等合规的刑事风控,从而达致刑法保护的价值平衡及其父权主义的进化.  相似文献   

12.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太平 《法学研究》2014,36(6):162-180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修改。然而,规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商标法第57条第2项中的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均是不清楚的。混淆可能性吸收相似性、混淆可能性内化于相似性以及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种代表性立法例。从法理上看,商标的通信本质决定了混淆性商标使用会影响商标功能的发挥,商标法立法目的决定了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基本标准,商标权的基本权能决定了混淆可能性主要适用于商标和商品有一者不相同但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使用情形,维持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平衡的商标保护基本政策决定了混淆的程度是混淆可能性,相似性本身的重要性与历史传统的影响决定了相似性可以是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引入混淆可能性的基本动因来看,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所确立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可以解释为以相似性为基础和前提、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而传统上内含于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类似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等概念的混淆可能性应该从这些概念中剥离。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新型商标侵权形式,反向混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商标的存在,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来源于被告或与之相关。与传统商标侵权即正向混淆相比,反向混淆在事实构成、损害后果乃至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迥然有别。法院只有综合考量在先商标所有人、被诉侵权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才能作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裁判。就此而言,我国应重新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及相关条款,以混淆问题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商号和商标都是经营者商誉的载体,它们与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它们的区别功能便于公众作出消费选择,代表高品质保证的商标和商号在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会起到重要的指向作用,信誉较好的商号和商标蕴涵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市场回报率,因此,某些经营者就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商号登记注册为自己的商号或商标,企图借他人的商誉谋取自己的利益。因此便在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产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刘维 《知识产权》2023,(1):87-108
商标权穷竭的理论基础和规范构成不明确。商标功能理论正成为法院裁判商品转售类案件的支配性学说,商标权穷竭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功能被虚置。质量保证功能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缺乏独立性,商标法不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产品质量安全,不应当将这些内容纳入《商标法》第57条兜底条款的保护范围。“商品状况的实质性差异”是影响相关公众认知的因素,混淆可能性理论可以实现商标权穷竭规则的功能价值。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可以统一消费者预期与相关公众的认知,区分不同类型的商品属性、不同购物情景对消费者预期的影响,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经验,排除影响混淆可能性的情景,进而提升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16.
焦淑敏 《经济与法》2003,(12):90-91
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一般商标假冒之特殊的侵权形式。一般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冠于自己的产品之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是指不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产品上的商标标识隐去或除去,冠以自己的商标,或者不冠任何商标而将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行为。一般商标假冒侵权是假他人商标之名、行销售自己产品之实,商标反向假冒则是假他人产品良好质量之名、行扬自己声望之实,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7.
欧盟法中的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历史演变与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一国进口商在某一商标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 权已经受到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 本国商标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的许可,从国外购得相同商品重新输入本国的行为,相对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或许可使用人的出口或进口而言,就构成所谓的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 欧盟由15个成员国组成,虽然欧盟的统一化程度不断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既是商标确权的判定标准,也是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我国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判定,均采混淆标准,这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框架下,能有效地保护在先商标权,具有合理性.但是,据此判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实践中也出现裁判结论不一的问题,引起争议.因此,有必要实现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判定标准的客观化.为此,要重新梳理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在商标法中明确采纳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标准,并明确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仅是影响混淆可能性的两个因素,并非商标侵权的充分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9.
姚鹤徽 《北方法学》2017,11(6):13-27
中世纪到19世纪中叶,英美两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对商标是通过欺诈之诉来保护的。但是,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被诉侵权人主观欺诈的意图并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由于商标财产权观的确立和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19世纪中叶之后,法院在侵权判定中开始考察被告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混淆成为了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在混淆标准确立之后,其在适用范围上不断扩张。混淆标准的演化历史表明,混淆标准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大越好,混淆标准的立法构造不能够仅仅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还要衡量消费者和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利益。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法官应从市场的真实情况出发,考察市场中的相关消费者是否确实容易发生混淆。  相似文献   

20.
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除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和服务均可使用未注册商标。当一个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或者被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为注册商标的时候,在先使用人是否有权禁止他人的使用或者对抗他人的注册,是近年来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务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将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在先使用与商标权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没有使用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一词。凡提及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时,均使用了严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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