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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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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与法律》2005,(6):42-43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第五条是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同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此条中一并得到体现;《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但并未采用“严格相符”的表述,而是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说明,该《规定》中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问、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2.
略论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但涉讼纠纷也为数不少。本文从跟单信用证的诱因及表现形式入手,在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行使拒付权的理论依据和行使条件,并分析了开证行对议付行或善意第三人的补偿义务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更为广泛.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被广泛采用的,是由国际商会编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作的全面解释.该条规定:“就本文各条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Ⅱ.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Ⅲ.授权另一家银行仪付.”根据上述规定,简而言之,跟单信用证就是指受益人请求付款  相似文献   

4.
佘少峰  李墨丝 《时代法学》2004,2(4):115-1872
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修订 )》相比 ,《国际备用证惯例》中通知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实践中通知人应当注意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5.
关注要点1调整范畴和法律依据信用证从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到开证行最终完成付款,经过的诸多环节和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均属于信用证纠纷;此外,与信用证相关的纠纷,如为信用证项下款项提供担保,也纳入规定调整的范围。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即依其约定。(第1~4条)关注要点2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5条)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并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并…  相似文献   

6.
杨洪达 《中国法律》2002,(3):26-27,84-87
1998年9月10日,原告陆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公司)向中南银行香港分行(GHE CHINA&SOUTH SEA BANK,LTD.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江阴外贸)为受益人,金额为319590美元,货物为53000件短袖女外套,最后装船期为11月25日,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行),有效期至12月9日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除商业发票、全套注明“运费预付”已装船清洁正本提单,海运保险单外,还要有由陆丰公司有效签署人签字盖章证明已装船并已检验货物、状况良好的检验证书,且该有效签署人的签字盖章须与通知行预存的档案样式完全一致(已由中南银行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通知行无锡中行)。信用证规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  相似文献   

7.
议付信用证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信用证的议付问题虽然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有所规 定,但是并不全面和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对诸如议付的构成、议付行与受益人、议付行 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等产生误解。本文结合UCP500的规定对议付信用证的意义与法律 特点、主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异同、议付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 等作了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8.
本文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关于审单标准规定存在的缺陷,介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所确立的新审单标准,并简要评析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以及存在的缺陷,最终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调整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1993年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受益  相似文献   

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有关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国际惯例,它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适用,戍为进出口商、银行、运输界等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准则。随着近十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运输技术的进步,现行的1984年10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400)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从1989年起历经三年时间对UCP400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定名为国际商会50O号出版物(UCPSOO)。UCPSOO为适应运输业的发展与运输技术的进步,调整了有关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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