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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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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彩虹  李佳 《人民论坛》2010,(11):102-103
程序性辩护作为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辩护形态,其功能的发挥必须依赖良好的运行方式,而辩护要素的确定,是该辩护方式能正常运行的前提。明确的权利主体和辩护对象、中立的裁判者及完善的程序、有效的制裁制度是程序性辩护得以存在并在诉讼中顺利运转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2.
吴丽菲 《前沿》2007,(7):169-170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不同,程序性辩护并不是从消极防御的角度所进行的答辩活动,而是积极地将侦查、检察或审判行为的合法性诉诸司法裁判程序的诉讼活动。这种作为诉权行使方式的程序性辩护在诉讼中发挥重要功能。程序辩护的诉讼功能在我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辩护名存实亡,加强程序辩护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程序合法意义上的辩护",旨在通过申请法庭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宣告某一诉讼行为无效。作为诉权行使的重要方式,程序性辩护的提出意味着一种独立的程序性裁判的启动。我国目前仍未建立专门的司法审查制度,使得程序性辩护难以对法院的裁决产生有效的约束力。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程序性辩护的制度框架,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化、具体措施不够清晰,辩护功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增强诉讼地位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寻求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4.
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甚至程序性辩护先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宪政价值理念。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不同,它通过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制度,但是由于这两项措施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的缺陷和不足,使得这两项措施没有起到程序性裁判所要求的控制和审查公共权力以及权利救济的作用。因此,建立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完善刑事程序性裁制,使刑事讼诉充分体现现代法律的宪政理念。  相似文献   

5.
向前  许昊娟 《前沿》2006,(6):123-126
程序性辩护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辩护律师的排除证据申请权、程序选择权、终结审判申请权和程序抗辩权。程序申请权是辩护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不可或缺的权利,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申请权没有作出系统的规定。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侦控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抗辩事由,请求法官裁定特定行为程序违法,并对程序违法行为实施惩罚与制裁,以维护程序正义的新型辩护形态.程序性辩护的日益多见,对刑事侦查程序制度改革有着深度的影响,为侦查权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提出了思考并进行了初步、务实的探索.同时,程序性辩护的兴起也对侦查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机关恪守程序规范,严谨侦查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7.
在对抗式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其辩护权以及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成为刑事诉讼立法的焦点。伴随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法中地位的提高.程序性辩护逐渐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确认了程序性辩护制度,并构建了相应的配套机制.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从构建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程序性制裁机制两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陈利红 《前沿》2012,(8):63-64
证据裁判原则和律师责任都在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提高其有效辩护能力。而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不仅体现在律师的辩护意见要被法官所采纳,更为重要的是在律师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具有实效性。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自行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自行取证行为受律师自身缺陷和刑事辩护风险高制约,申请调查取证受立法规定的不完善、证人出庭率低、业绩考核机制和庭后案卷移送制度等原因而失去存在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9.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得以正当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帮助其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为其争取最大限度量刑优惠的关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效果不甚理想。为了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有效辩护,需要厘清司法实践中律师有效辩护的现实阻碍,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特有的程序机制,通过适当转变律师的辩护策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控辩平等的量刑协商程序以及完善律师辩护权利的救济机制等措施,来推动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性的重要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大背景下,党内法规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与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必须同时注重实体性党内法规和程序性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程序性党内法规是确保党内各项实体制度科学制定并得以严格落实的重要保障。当前党内程序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于实体性法规,基于此,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以公平为导向,注重人文关怀,并运用法学思维,借鉴现代法治因素和国家立法经验,不断提高党内立法技术特别是程序性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水平,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中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的有机协调是加强当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是程序性制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国家、社会、个人置于同样的利益位阶进行综合衡量,结合诉讼主体的取证能力及其与证据的距离,考量主体的取证与举证成本,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促成控辩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刑事政策则为刑事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配置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技术性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无需证明只需补正即可;对于侵权性程序性违法的证明责任,需被追诉人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可能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2.
唐焘 《桂海论丛》2006,22(2):85-87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建立较晚,尚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发挥辩护的职能作用,也才能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宋惠昌 《前进》2001,(2):22-24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特点就是它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民主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民主之所以能够对权力运行具有制约作用,是由于现代民主政治过程中必须遵循程序性原则。我们党和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总结吸取了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教训,苏联共产党解体的教训,从现代社会的实际出发,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程序性原则的完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 )   我们党在与各种专制主义政治势力的斗争中,形成了系统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这就是民主过…  相似文献   

14.
有效辩护的构成应当包括辩护人的参与、辩护人提供认真、专业、合理且尽职的辩护行为,以及辩护行为能够达到一定的诉讼效果。关于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欧洲采取的是正向构建模式,美国采取的是无效辩护否定模式。我国引入了有效辩护的理念,但由于有效辩护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较大,有效辩护的现状并不乐观。从典型案例来看,有效辩护中常见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要点,对今后有效辩护的开展有指导作用。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积极作用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应然要求和实然需求。为充分发挥有效辩护的作用,应树立有效辩护的理念、提高有效辩护的能力、设立相应的惩戒机制、提升律师执业水平。  相似文献   

15.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必须把制度建设的正规化与冲突解决方式的多样化结合起来。首先,在制度建设上,由于法治的民主政治、宪政治理、权利本位和良法之治等内在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正式性、规范性、程序性、专业性的要求去做,才不至于使法治流于形式;其次,在冲突解决方式的选择上,由于法治内在的局限性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独特性,必须强调冲突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6.
田梅  周新国 《人民论坛》2011,(11):96-97
从犯罪构成体系实现过程和要件结构来看,除了实体性以外,我们更应注意到其所必须具备的程序性。通过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发现:犯罪构成依靠刑事诉讼实现,而犯罪构成决定刑事诉讼结构,因此具备外部程序性;同时犯罪构成本身包括实体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所以具备内部程序性。  相似文献   

17.
从犯罪构成体系实现过程和要件结构来看,除了实体性以外,我们更应注意到其所必须具备的程序性。通过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发现:犯罪构成依靠刑事诉讼实现,而犯罪构成决定刑事诉讼结构,因此具备外部程序性;同时犯罪构成本身包括实体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所以具备内部程序性。  相似文献   

18.
崔凯 《学习与实践》2022,(10):60-67
加强程序内容建设是实现“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重要抓手。党内法规程序条款具有复合型功能,既能够保证实体内容的正确实施,又内含监督权力运行、加强纪律处分权威性及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等独立价值。现有党内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存在条文数量偏少、流程细节不足、程序性违规违纪后果不明确、救济性条款缺失等问题。我国应当确立混合为主、单列为辅的立规模式,通过完善流程细节、增设程序性制裁规定、补齐权利救济条款等措施,丰富程序性规范的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9.
注重从程序上建党,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注重从程序上建党,应抓好程序意识培养、程序性制度体系建设和程序性法规立法的三个方面的着力点;要科学认识和把握民主集中制蕴含的程序机制,程序建设要贯穿于"五位一体"党建格局的始终和权力运行四个基本环节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虹 《前沿》2009,(5):140-142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性,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保持独立的精神和意志,其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独立地做出判断,独立地进行辩护,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涉,包括不受委托人、公权力和其他人员影响。律师存在的两种独立性:一是独立于国家。基于自由辩护的观念,律师在为个人权利辩护时,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受外界的干扰,尤其是不受国家官员的干扰。二是独立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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