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2.
3.
4.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瞄准地方立法工作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立法工作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了3件。省人大常委会突出“提质增效”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方式,以立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5.
6.
7.
8.
9.
10.
11.
12.
13.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宪法修改为这一规定提供了根本法依据。赋予和扩大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发展的里程碑,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4.
15.
16.
《人民之友》2014,(9)
<正>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还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首次现场直播,正是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的务实之举。张德江: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8月31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对人大立法工作而且也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张德江指出,我们要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一是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长沙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同频共振,始终彰显守护“山水洲城”的立法初心。从1982年至今30多年来,长沙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8部,修改(订)50部次,废止27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1部。1982年,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赋予长沙市“拟订”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长沙市1983年就拟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拟订权”上升为“制定权”,1987年,制定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990年,制定了第一部管理地方特色事务的法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并且第一次废止了一部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