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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使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公众的拷问,这与我国公诉证据标准的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应从增强可操作性、完善证据标准体系、发挥"疑罪不诉"制度的功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直接、言辞原则体现得更加充分。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公诉人审查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庭审的抗辩程度和出庭的难度、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公诉部门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证据审查;适当地提前介入,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认真审查证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起诉之前;重视庭前会议,关注辩护人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补救相关证据;加强对公诉人的培训,增强公诉人的庭审抗辩能力。  相似文献   

3.
公诉证明标准指的是公诉机关在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时的证明程度和要求。面对"高定罪率下公诉证明标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采用"定罪高度可能性"的公诉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文明 《传承》2010,(3):126-127
"轻缓化"是当今社会处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的主要趋势。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轻缓化"的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却没有得到充分地落实。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应改革讯问方式,全面推行分案起诉制度,扩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完善刑事和解及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5.
"轻缓化"是当今社会处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的主要趋势.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轻缓化"的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却没有得到充分地落实.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应改革讯问方式,全面推行分案起诉制度,扩大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完善刑事和解及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诉证明标准与审判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两种证据证明标准。西方国家大多规定了比审判证明标准低的公诉证明标准,并制定了严格配套机制以保障公诉权不受证明标准差异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缺少相关的配套机制来约束公诉权的实施,公诉证据标准应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一致,不能人为地降低。  相似文献   

7.
余萍 《人民论坛》2011,(10):106-107
公诉证明标准与审判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两种证据证明标准。西方国家大多规定了比审判证明标准低的公诉证明标准,并制定了严格配套机制以保障公诉权不受证明标准差异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缺少相关的配套机制来约束公诉权的实施,公诉证据标准应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一致,不能人为地降低。  相似文献   

8.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当前 ,刑事审判监督的主要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 ;法律的规定不够全面具体 ,缺乏可操作性 ;在新的审判方式下 ,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之间存在一定冲突 ;有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因此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 ,必须完善立法 ,增强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可操作性 ;妥善处理公诉与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 ,确保公诉与监督两不误 ,正确处理好维护审判权威和加强审判监督的关系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强化监督权的效力和权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提起自诉,也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主动介入从而启动公诉程序.立法显然的隐含立场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这种诉权模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刑法的负面效应,节约刑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解决纠纷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为有效消解重婚犯罪追究中的不利因素,应当在完善重婚罪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降低自诉标准,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将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延伸到重婚公诉案件中,并引入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疫情防控背景下行刑衔接机制面临着规范冲突和理论争议的困境。就表层特征而言,疫情防控期间行刑衔接案件呈现出程序上"案件办理速度的加快"和实体上"处罚程度的加重"两个特征。就隐含问题来看,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中存在"证据转化不畅"和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的争议。疫情防控需慎终如始,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保障。我国行刑衔接机制的重塑应当围绕"明确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种类,完善行为同一性认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并用"展开。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对我国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进行了界定,首次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丰富了证明标准的内涵,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不同法系及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比较和梳理,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3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了分析。提出正确把握"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律,并就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刑事案件多层次证据与证明标准做出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公诉证明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时,依据指控证据认定指控事实应当达到的最低程度,它既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该标准的科学设定和正确把握,对实现公诉目的、履行公诉职能、保障人权均有重大意义。我国的公诉案件证明标准应当与审判标准相一致,采用“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公诉证明标准较为适合,但在司法实务中应当准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  相似文献   

13.
某些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虽然定罪证据不足,但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是充足的。依据现有法律,公诉机关就案件的刑事部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必然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也随之终止,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也就不能得到公诉机关的支持而不得不转入自诉程序。这种诉讼结局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侦查机关已取得的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也加重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难度和经济负担,还会导致被害人与公诉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造成缠访缠诉。因此。最为合理的作法是对此类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14.
黄晓权  杨玉荣 《求索》2012,(4):179-181
在刑事诉讼中,遵循正当程序与否是鉴别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最为重要的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区分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的道德意义在于让人对正当程序产生一种尊重和信仰。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维护法律信仰和司法尊严,使道德主体的良知得到确认和升华。因此,我国有必要从道德现实出发,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数占公诉案件总数的比例偏高,但实际适用比例仍达不到理想效果;在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启动过程中,检察院起着主导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比例极低。新刑法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公诉人应该出庭,平衡了诉讼地位;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了启动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了简易程序适用规制,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可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刑事简易程序的工作模式:做好后勤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完善办案机制,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开展相对集中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简易程序适用规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出示、交换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证据展示制度已成为当前国际司法界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应该借鉴国外证据展示制度的有益之处、兼顾国情,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7.
银福成  张明伟 《前沿》2012,(17):63-67
被害人对公诉决定权制约机制是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权利,目的是防止检察官滥用公诉决定权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公诉权的国家专属性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了被害人制约公诉决定权机制的最优途径是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构造中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被害人程序性的制约权利防止公诉决定权的滥用,推动刑事司法程序正义的进步.鉴于中国的公诉决定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不合理、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缺失等,笔者建议从承认犯罪行为的私人侵权性等六个方面完善被害人制约公诉决定权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8.
程书兵 《公安研究》2012,(7):48-52,75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侦查工作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其中既有"有利"影响,如证据种类增加条款、证人作证机制的完善、强制措施的完善等;也有"不利影响",如应对律师挑战、"沉默权"、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等;还有一些中性的影响,即有影响但无所谓"有利"或"无利"。公安侦查机关应该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影响并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9.
公诉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实务内容。如何理解与把握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即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平衡。我国现行公诉证明标准完全等同于法院有罪判决证明标准,不符合证明标准的阶段性、层次性特点,存在诸多弊端,应重新构建。公诉证明标准在宏观设置上应适当降低,在具体内容设置上应界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为主,完全的确定性和高度盖然性为辅”。  相似文献   

20.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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