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中国检察官》2008,(10):67-69
2007年8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肃穆的审判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胡浩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赵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至此,由我院反贪局侦办的上海航空货运领域21件商业贿赂大要案也就此圆满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2.
苍天有眼,法网恢恢。2001年7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859.94万元、美元3.06万元和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238.2万元、美元300元及价值人民币5.58万元的物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亚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2006年11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树林、王建国、廖梓宏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树林、王建国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廖梓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相似文献
4.
5.
利用股权变更登记一次次瞒天过海将自己打造成“千万富翁”,正当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鸿礼贪婪地受贿、侵吞公司资产之际,一封封群众来信揭露了他的丑恶行径。2006年9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鸿礼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1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30万元予以追缴。接到判决后,这位昔日风光无限的燃气输配业“大鳄”涕泪纵横,后悔莫及。 相似文献
6.
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审判决: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509840元。 相似文献
7.
2008年3月26日,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原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相似文献
8.
9.
2008年3月26日,家产过千万元的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对高二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来历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相似文献
10.
11.
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世明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2003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吴世明犯罪所得的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缴,上缴国库。现年58岁的被告人吴世明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件。徐兴恩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13.
2003年11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纯犯受贿罪,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706963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款物折合人民币2055869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1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纯犯受贿罪,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70.696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款物折合人民币205.586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作为吉林省有史以来被法 相似文献
15.
原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以及陆为群、陈××、郑××、王佩玲等受贿、行贿、窝赃案(以下简称“余案”),已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余铁民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部分财产,受贿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陆为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部分财产,受贿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郑××犯行贿罪,判处有 相似文献
16.
17.
2006年5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33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8.
19.
<正>4月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被告人王忠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其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