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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云腾 《中国法律》2006,(6):17-19,74-77
为了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把《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死刑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为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打下坚实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和开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中.  相似文献   

2.
由于现行法律对于上诉刑事案件的监督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都没有界定,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上诉案件法院都采用书面审理,导致检察机关对此种不开庭审理活动缺乏有力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更加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5.
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6.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落实情况总体不错,但也暴露出落实不彻底和程序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如书面审理的实质延续、出庭检察员职能薄弱、羁押地开庭积弊重重;应对方案在于完善二审庭前准备程序、强化出庭检察员职能、集中羁押死刑被告人.  相似文献   

7.
在立法上,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上诉,大多数上诉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压力倍增,于是在实务中法院先行一步,另辟蹊径简化程序审理。但关涉民商事二审程序的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简化庭审的理念为切入点,立足于国情,以价值理论为进路,阐释了当前情况下如何合理平衡公平和效率,提出"程序适度"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建议厘清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的界限;建立二审简易开庭模式,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简易开庭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使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8.
二审程序中疑罪难以从无的原因第一,立法上的缺陷。首先,刑诉法没有规定二审程序可作出疑罪从无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可以作出以下三种裁判: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在没有申请延长的情况下应该是一个半月。但是某检察院驻所检察处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却发现由于检察院、法院两机关在适用法律及相关解释上的不同,导致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在审理期限上的不同认识,致使被告人羁押期限超过一个半月的问题。具体情况是: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将案卷材料暂借给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直至二…  相似文献   

11.
《天津检察》2006,(6):71-72
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亦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具有纠错和权利救济两大基本功能,同时,刑事二审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二审程序的修改内容比较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的司法实践,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二审的修改内容及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沈霞 《法律适用》2013,(10):55-60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存在实体或程序错误,需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其实质为二审法院对原判之否定,其效力是让案件重新回到一审诉讼之初状态,其目的在于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确保一审法院更加审慎准确认定案件,切实维护司法运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但因现行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标准不够明晰、配套制度建设尚待完善,致使该制度在实践层面出现救济功能异化问题,并引起学界对该制度设置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但由于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本文认为该制度应当保留,但应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对其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第二审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上诉案件审理开庭率偏低,这是法条制定不够科学合理与司法运作不够规范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完善第二审审理方式,应该立足国情,采用“分步走”办法,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上进行系统性改革。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二审程序在开庭审理范围、检察机关阅卷期限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改,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由于二审案件的剧增,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人力物力面临严峻挑战。作为实务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对刑事第二审办案机制进行研究探索,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强调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使合议庭直接听取上诉、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有效发挥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作用。但是,实行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却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长期以来,刑事二审案件的开庭比例一直不高。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二审开庭比例曾一度有所上升,但仍未有突破性的变化。从1998年开始,我院从改革审判管理机制入手,强化管理手段,优化庭审方法,将审判方式上的小改小革转化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全方位改革,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二审案件开庭难的问题。一年来,我院刑事二审开庭…  相似文献   

18.
在诉讼理论上,审理期限似乎属于技术性的细小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法官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  相似文献   

19.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0.
张涛 《中国检察官》2012,(11):21-22
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放宽了开庭审理的条件,凡是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检察院阅卷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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