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这种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方法应无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某财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协商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交付与赔偿方法时,均使用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内容如下: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 A种方法: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 B种方法: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 上述 A、 B两种赔偿方法(以下简称赔偿方法),都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 相似文献
3.
4.
5.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是泰康人寿在西北地区的第一家分支机构,于2002年5月18日正式开业。分公司下设个人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保险、续期保费四大业务系列,在全省10个地市(含西安)均设立了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具体地说,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是受投保人的委托,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的方案,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人。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买保险的最好参谋。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如欧洲各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经纪人实现的。 相似文献
7.
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单方以特别约定清单形式制定"保费逾期未付,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第一期保费逾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第二期保费同样逾期,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相似文献
8.
11.
<正>近年来,网络市场涌现不少互联网健康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手机APP简易操作就能买到保费低廉、保额高昂的健康保险产品。因投入低、回报高、手续简便的优点,互联网健康保险产品一经推出,广受客户们欢迎。根据中国保险协会的报告查询,从2015年至2021年,互联网健康保险一直保持增长态势,规模保费从2015年的10.3亿元,一跃至2021年的551.3亿元,7年增长了53倍。①2022年上半年,互联网健康险保费收入124.2亿元,其中医疗险的保费收入109.6亿元,占比88.2%。② 相似文献
12.
保险营销员是保险人取得保费收入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层出不穷,保险营销员的概念也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部分人却给保险营销员下了错误的定义。本文认为应该清楚的认识保险营销员概念并把它与之相近的概念区别开来,促进我国营销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保险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税收对保险产品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保费的列支、保险金的给付以及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保险税收立法效力级次过低且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税收立法层次偏低,法律规定相对简单;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保险税权的规定加剧了保险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保险业税法调控目标的频繁变化降低了保险税法的刚性。 相似文献
14.
15.
法官:一周前,我丈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约定我丈夫有10天的犹疑期,即在这10天之内,我丈夫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反悔,保险公司将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昨天,我丈夫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相似文献
16.
案件基本事实1998年9月30日,张敏华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余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梁虹霞,女,1974年11月11日生;投保人张敏华,男,1971年5月10日生,与被保险人系配偶关系;受益人张敏华,受益份额100%;保险名称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为1998年9月30日零时至终身;交费期2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保费765元,并以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条款第8条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 相似文献
17.
在台湾地区,保险契约存在无效事由者,保险人原应依台湾地区“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规定,返还全部保险费.但投资型保险契约兼有保险与投资的双重性质,部分保险费乃依要保人指定用于投资部分.若要保人投资失利,致保单账户价值低于所缴保费,此时其主张保险契约无效,要求保险人全部返还保费,显有不合理之处.本文所评释之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2年度上易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保险契约因欠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无效,法院一方面允许要保人请求返还全部保险费,同时又认为要保人应负缔约上过失责任,以资平衡.实际上,投资型保险契约无效时,法院得类推适用“保险法”第107条或相关契约条款,使保险人仅负返还保单账户价值之责.至于可能产生的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内容亦将因前述返还范围的不同看法而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8.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分为知识产权执行保险(IPEnforcementInsurance)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IPInfringementInsurance)。该保险所保护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潜在的侵权人,也包括潜在的受害人。虽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缔结保险合同的保费过高,同时由于大企业的拖延战术,也大大地削弱了该制度的功效。因此,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当充分重视和解与诉讼中间裁决的作用,采取正确的措施渡过难关。 相似文献
19.
20.
1995年10月18日,湖北某化工公司向武汉市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批价值倍万元的橡胶货物。该货物于当日由武汉发往桂林。11月13日,桂林方来函称,货物未收到。武汉方当即向武昌公安分局报案。并于11月16日向保险公司索赔。11月24日,保险公司回复称“该货物损失原因不在陆运险列明责任范围内,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化工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经查,保险公司使用国际水陆联运的保险单,填写“陆运险”的字样。并收取了0.4%的保费。无论是保险单的正面还是反面,均无保险责任范围的说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未就保险责任作出说明。化工公司称,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