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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主体而构建起来的,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并未介入审前程序之中,这就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程序中一系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等问题。针对审前程序中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从我国审前程序的诉讼构造问题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机构、职能的独立性要求以及逮捕与羁押二者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简单分析,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问题的成因、羁押场所面临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救济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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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程序滥用性惩罚是对程序正义的一大困扰。程序滥用性惩罚分为审前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与审判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其分别造成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关原则的损害。程序滥用性惩罚根源于"口供中心"的侦查模式、"侦破案件"的现实压力、"法律监督"的控方特权、"社会效果"的过度考虑等诸多因素。对程序滥用性惩罚予以规制,要从理顺程序法的诉讼保障功能、探索多元化的诉讼证明机制、廓清各角色的诉讼职能差异、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铺平程序保障法治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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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程序正当和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目前立法中存在着案外人法律地位不明确、主体资格和实体权利范围模糊、权利实现的程序保障缺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对其财产权的保护。要从三个维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的法律保障:明确案外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保障案外人参与诉讼的主体权利;对案外人异议的主体资格和实体权利进行类型化,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统一标准、明确范围;完善案外人权利保护的程序规定,明确案外人在审前查控、涉财产审判以及执行救济三个环节中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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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程序,它标志着国家对于犯罪行为追诉的正式开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程序规定为并列于侦查程序的独立程序,但是立案程序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在理论及实践中的缺陷主要有:立案条件缺陷;程序虚无化倾向;立案前的行为是否系诉讼行为性质归属难以确定;立案监督存在制度性缺陷;立案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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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63-66
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是对人身自由影响最深和最严重的一种强制措施.审前羁押如果适用不当,很容易对被羁押者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当前我国审前羁押救济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审前羁押救济制度,以确保被羁押者受到不合理羁押或者非法羁押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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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辩护作为一种诉讼职能 ,是刑事诉讼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现代诉讼控辩平等理念的主要支柱 ,是通过牵制控诉保证法院居中裁判的重要保障。辩护制度是由多种规范、法则、程序等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 ,要完善辩护制度 ,则首先要对构成辩护制度的各要素进行研究、探讨 ,而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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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3):28-30
运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等非法刑事证据的现象大量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非法刑事证据产生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实践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杜绝非法刑事证据的出现要着眼于诉讼制度和诉讼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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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侦查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受前苏联刑事诉讼理论的影响,二是为防止因侦查程序的轻率启动而危及公民权益。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存在诸多问题:立案审查的主体设置严重不合理,立案审查的性质、内容和手段不好把握,过高的立案条件导致难以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判断,立案监督流于形式。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将刑事诉讼的启动转变为从侦查开始,是解决刑事立案程序诸多问题的根本之举;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后,为有效规制侦查权,近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准三角形构造",远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三角形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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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静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6)
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时代的主题,和谐法制目标的实现便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就刑事诉讼领域而言,人权保障则是刑事司法和谐的基石。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角度,在和谐语境下解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发现制度的建构尤为必要,特别是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逻辑顺序,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和刑事调解制度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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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在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6):89-92
只有深入研究刑事诉讼结构组成部分之间互动关系形成的机理,才能够制定出理性的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法来。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存在着侦查本位化、辩争权相对较弱、审判权缺失等诸多问题,无法充分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要求。只有在刑事诉讼中去除诉讼侦查化,实现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确保审判中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制度理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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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冉毅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85-90
犯罪构成体系不仅是刑事实体法的一个范畴,而且在程序法层面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形成及运用和刑事诉讼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针对我国"四要件"构成体系反映到诉讼程序上的弊端,可以考虑引入具有较强程序功能的"三阶层"模式,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审判阶段,"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能发挥出更优于"四要件"体系的程序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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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期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人本司法观为视角,探索检察诉讼环节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合理性;在"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下,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寻求二者的统一性,以期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环节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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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发展和完善其自身,首先要认识和完善其理论基础;其次是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查和评估,从而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在科学化、民主化、公正性等方面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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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泓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4):109-112
刑事扣押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对人身权利关注较多而忽视了财产权利,造成扣押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侦查机关滥用扣押权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即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的刑事扣押制度进行了讨论。从刑事扣押的概念和内容入手,在借鉴英美德日四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刑事扣押的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刑事扣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刑事扣押制度的完善从立法技术和程序制度上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