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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 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在过去的 2012 年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 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值得借鉴的亮点? 为此,本刊专访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林慧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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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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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即公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两个法律文件涵盖了以往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部门规章、规定和地方法规的总体内容,绝大部分条文与原有的规定是基本对应一致的,是对10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依据的效力层级。同时,对有些原有条款、概念的规定及原则和适用赋予了新的含义。本文仅就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时限的规定与以往的区别谈点个人看法,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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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的相对再平衡:《监察法》价值追求的展开——以犯罪控制模式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彭剑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5):59-67
《监察法》秉承犯罪控制模式进行的制度架构具有内部制约措施多于外部制约措施、权力之间的制约相对薄弱、监察对象的权利设置相对薄弱的特征。尽管如此,依照犯罪控制模式制定的《监察法》仍然体现了无正当理由不受怀疑、保障监察对象一定权利的正当程序价值,据此可以判断《监察法》并不排斥正当程序模式的合理因素。为进一步推动《监察法》的社会适应性、法治价值取向、国家利益平衡和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诉讼权利,建议设置以留置场所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监察工作场所的定期开放制度为主体的《监察法》运行公开性规范,以监察机构内部的令状主义审查机制、外部的令状主义审查机制为主体的令状主义机制,同时对各种程序尽可能予以正当程序模式的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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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人大常委会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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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防止和避免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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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7日,国某等三人投诉某市某酒吧拖欠工资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监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酒吧已经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关闭,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撤销,并向国某等三人书面送达了“撤销立案通知书”。国某等三人接到通知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和“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在法律层面上是两种不同概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案件作撤销立案处理适用法律有错误,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撤销《撤销立案通知书》,对案件继续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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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151-159
我国《监察法》以监察留置措施取代“双规”“两指”等反腐败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对调查对象人身自由限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既为监察机关权力行使提供合法性支撑,也为被调查人员的正当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但当前监察留置措施仍然存在适用条件和程序模糊不清、对被留置对象权利保障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亟需在制度设计和具体适用层面进一步优化。结合对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权力监督经验的镜鉴,我国的监察留置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律法规的体系性定位与解释权限,细化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增强对被监察留置对象合法权利的保障,强化对监察留置措施运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以此推进监察留置以及监察权行使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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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该法"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1] ,为监察机关有效实施政务处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构建起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的严密法律体系.《政务处分法》第43条对审理谈话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谈话的启动、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等,从程序上保障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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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SDPR-2014-0800004鲁煤监政法[2014]144号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有关单位: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进行了修改,已经11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将《关于修改〈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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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制定的国家监察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法律,是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专门法。确认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创设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于一体的监督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惩治预防模式是监察法最为显著的中国特色。梳理监察法的实施障碍因素,明晰实施路径,是保障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监察法权威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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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5)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现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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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依法办事是日本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政府行为的“法制化”,可以有效防止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1、日本政府通过经济立法,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制定该法旨在“通过禁止私人垄断、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和不公平的交易方法,防止事业支配力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