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刑法行贿罪刑事政策,从1979年刑法至《行贿司法解释》是有利于打击受贿犯罪;《行贿司法解释》颁布之后的司法实践是从严从重打击行贿犯罪;《行贿司法解释》追求宽严相济.确定行贿罪刑事政策需要考虑的四个因素:重视口供是行受贿犯罪的特点,要“查清”行受贿行为,追究行受贿刑事责任的侧重点是受贿行为,应利用行为人的利益考量心理.行贿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一要结合从严从重与有利于打击,二要从弹性司法转变为刚性司法.  相似文献   

2.
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和正确区分行贿犯罪中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文章对一人公司行贿、私营企业行贿、挂靠型主体行贿、风险经营型主体行贿、承包经营中的行贿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远远低于惩治受贿犯罪,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行贿犯罪危害性认识不够、对行贿犯罪采取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要件造成行贿犯罪认定难、检察机关侦查措施和手段不足等。对此,应当提高对行贿犯罪社会危害严重性和惩治行贿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刑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形成防治行贿犯罪的合力,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但司法实践中,因受刑事理念、证据制度、社会心理因素等影响,重打击受贿而轻行贿,行贿犯罪立法从严而实践依然可能偏轻的现象短时期内无法转变,如何落实行贿犯罪的从严惩处仍是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借鉴污点证人制度、"零容忍"原则等基础上,其一,要理性解读"重受贿轻行贿"的刑事理念;其二,要明确"贿赂"的界定范围和"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其三,建立行贿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与惩处机制;其四,建立行贿犯罪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5.
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但司法实践中,因受刑事理念、证据制度、社会心理因素等影响,重打击受贿而轻行贿,行贿犯罪立法从严而实践依然可能偏轻的现象短时期内无法转变,如何落实行贿犯罪的从严惩处仍是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借鉴污点证人制度、"零容忍"原则等基础上,其一,要理性解读"重受贿轻行贿"的刑事理念;其二,要明确"贿赂"的界定范围和"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其三,建立行贿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与惩处机制;其四,建立行贿犯罪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6.
在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双方都构成犯罪,都有各自的利益,加之贿赂事实隐秘易隐瞒,双方易结成同盟,增加了司法处理的难度。对行贿采用非罪化的处理,可以有效瓦解其稳定的同盟关系,重点打击受贿行为。我国应改善有关立法,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守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民商事领域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通过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带来的弊端。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标准进行了探索,我国公司法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但就其本质精神来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应仅局限于民商事领域,将其应用于单位行贿犯罪领域具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通过借鉴其在公司法中的适用条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责任主体时的适用标准应包括:主体要件、结果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相似文献   

8.
所谓司法治理方式,指的是司法系统在针对特定犯罪采取刑事制裁措施过程中在打击策略、打击重点、打击强度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性的方法。当前吉林省司法机关采用的司法治理方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些许缺陷与不足。在打击策略上应进一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协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避免给民众留下选择性司法的不良观感;在打击重点上要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进一步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合理配置资格刑,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管控,同时加强对骗取型贪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与诈骗罪相对比实现法律条文的内在协调。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类犯罪增设了并科罚金制,行贿人将面临自由刑和罚金刑构成的双维度处罚组合,其打击力度远胜以往。但是,对行贿类犯罪而言,一味"并处罚金"的惩处方式可能会带来诸如以钱换刑、罚金执行难度增大以及违背罚金刑立法初衷等一系列的消极影响。考察行贿类犯罪的具体情况和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扰,在行贿类犯罪的处罚中,"罚金刑"应当因势利导,而非一概而论。否则,将与《刑法》所遵循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渐行渐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关于行贿、受贿犯罪的主体与对象特征规定较为混乱,影响了大众对这些犯罪的认知,笔者建议变更现有立法模式,将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分别予以整合形成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罪名整合后不仅简化现有罪名体系,便于公众认知与学习,而且也为今后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做了铺垫。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目前刑法关于受贿与行贿犯罪的立法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形成关于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内容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做了较大修正,不仅严密了贿赂犯罪刑事法网,而且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是我国刑法对行贿犯罪规制的一次飞跃。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刑法对行贿犯罪预防和控制的效果究竟如何,仍然依赖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强力推进、刑事政策的正确引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因此,面对行贿犯罪之猖獗顽固,刑法规制需更加从容理性,方能收到标本兼治之效,从而预防和控制贿赂犯罪这一社会积弊。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严峻的毒品犯罪态势使一般侦查手段不能适应犯罪控制的需要,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逐渐在我国侦查部门得到广泛运用.然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涉及秘密侦查手段的应用程序问题,这也给秘密侦查手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带来了混乱,秘密侦查手段由于其方式的隐蔽性,手段的技术性,视角的穿透性等特点导致了侦查机关在实施秘密侦查时不规范,秘密侦查手段的效率难以发挥.我国应以国外秘密侦查模式为借鉴,从立法上解决我国秘密侦查制度中秘密侦查案件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执法依据、适用对象及司法救济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及其对于经侦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安经侦工作的角度来看,研究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大致可以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等两个层次上进行讨论。在立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在于三个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手段的必要性和刑罚手段的可行性。在司法层面上,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基本上体现于全面贯彻立法意图和刑法原则的过程之中,尤其要全面、深刻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相应地,在经侦工作中应当自觉地关注经济犯罪的犯罪化根据问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慎重发动侦查权,严格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4.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犯罪行为刑事立法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问题乃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性贿赂等腐败犯罪现象是否用刑法加以制裁以及如何制裁是当前刑事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性行贿与性受贿往往引发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致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遏制腐败犯罪现象的蔓延,必须有效打击性贿赂犯罪。我国应尽早研究刑事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5.
从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表现 ,分析我国刑事立法现状存在的诸多不足。要从立法上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规制 ,让整个社会来参与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 ,做到立法与司法并重。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在规制的严厉化、立法的专门化和司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呈现相同的特征;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整体上较大陆地区更为悠久,二者在法律渊源(立法模式)、规制主体、规制行为和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今后,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相应立法,实现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并推进司法定罪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17.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18.
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对我国刑事政策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在我国,对于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有不同的意见.应当承认,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在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新表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这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和刑事司法的实践不相吻合,立足刑事立法,面向司法实践,应该将刑法第13条但书和正当防卫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之中。  相似文献   

20.
赌博犯罪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高发性刑事犯罪,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格格不入,应子严厉打击。但现行法律对赌博犯罪客观行为界定不清、刑罚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偏面及滞后,给司法实务部门正确认定及适用带来困惑。应当结合司法实践通过立法修正对赌博犯罪的罪名进行重构、对其客观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刑罚体系进行完善,以更好发挥刑法打击赌博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