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财企[201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财建[2012]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我们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神,为了规范物联网发展和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9.
云政发〔2006〕16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担保行为和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融资担保),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  相似文献   

10.
财企[201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我们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及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相似文献   

11.
财企[201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9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总体效果良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为巩固和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效果,我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部(金融司)。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财预[2012]293号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是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颇受理论与实践界关注的热点.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虽然信用担保在我国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构筑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初见成效,相关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为了使信用担保能够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一定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对信用担保及信用担保机构的设计原理作一番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8.
财预[2012]285号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吉林、湖北、湖南、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切实强化西部地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建设,规范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财预[201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是一项强国惠民政策,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边境沿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