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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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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91,(4)
宗教与宗教信仰,历来是个极其复杂极其敏感的问题。世界总人口中,信教者比例占60%以上。现代各民主国家对此均持宽容慎重态度,并且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确认。我国亦如是:1954年宪法第8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75年宪法第28条和1978年宪法第46条分别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相似文献   

2.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民主、自由、权利”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课题。其实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的党和国家就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我国现行宪法不仅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国家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自由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摆在每一个公民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权利和自由怎样行使。我们认为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实现。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公民的自由,它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自由,正确行使自由权利,同心同德搞四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公民的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限度内,依个人意愿支配自己行动的一种基本政治权利。毛泽东同志在解释公民权时,精辟地指出:“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政治权利是一个内涵很不确定的概念。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应当仅限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有关的政治权利”三个不同的范畴。刑法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符合《宪法》第35条的规定,应予修改。此外,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5.
立法不作为的制度救济——论宪法诉讼的权利救济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宪法诉讼对立法不作为所引发的公民宪法权利的空缺与虚置具有救济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救济议会中修宪之多数无法形成而造成的权利空缺 ,拓展宪法中关于自由范围和内容的规定 ;二、救济政府的立法不作为 ,实现公民“反向自由”和“正向自由”的结合 ;三、对不同的宪法权利加以平衡 ,制定一个可视之规则 ,以矫正立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6.
也谈经侦“初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公安部二局宋阳同志撰写了《质疑经侦“初查”制度》(发表于《中国刑事警察》2004年第4期,以下简称《质疑》),其主要观点包括: “初查”欠缺法律依据、“初查”具有一定的危害、立案前“初查”没有必要、应创建“立案后初查”制度。笔者认为,不管是“初查”、“立案侦查”、还是“立案后初查”,事实上就是一个侦查程序的启动问题,而侦查程序的启动问题又事关公民的自由和对犯罪的追究,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国家维护秩序的需要和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利益分殊与价值冲突尤为激烈,形成了此赢彼输的“零和博弈”: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就要求强化国家惩罚犯罪的权力机制,这又会对公民的个人自由造成严重威胁;而要伸张和保障公民个人自由,就要求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强制性权力加以制约,而这又会损害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对“初查”、“立案侦查”、还是“立案后初查”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质疑》一文的参考价值所在,也是笔者《也谈经侦“初查”制度》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7.
自由是宪法诉讼的核心价值 ,自由价值之中镌刻着深刻的民主价值思想。宪法诉讼的自由价值表现在 :1 矫正和修饰多数形成机制本身所存在的瑕疵 ,弥合宪法既定约束和现实多数之间的冲突 ,拓展宪法中关于自由范围和内容的规定 ;2 维护公民的“反向自由” ,防御政府的“正向侵犯” ;确认公民的“正向自由” ,救济立法缺位而引起的权利虚置 ,最终实现公民“反向自由”和“正向自由”的结合。宪法诉讼自由价值的民主性表现在如下层面 :1 宪法诉讼机制对自由价值的诉求和保障实现了民主的现代转型 ,即由古代的纯粹民主向现代的自由民主之转变 ;2 反向自由的宪法定位和正向自由的个案满足使民主和自由之间保持了持久的张力和不断的平衡 ,从而使自由主义民主具备了得以实现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几部宪法都有关于游行示威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在公民政治权利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管理国家的权利。彭真同志在关于修改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  相似文献   

9.
80罪犯是否有宗教信仰自由?问:我的侄儿最近被判刑入狱,他是一名基督教徒,请问,罪犯在监狱里是否还有宗教信仰自由?(河南蔡绍基)答:首先应当肯定,罪犯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个人信仰,受法律的保护。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传统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传播管理机制之下,“体制外”的自媒体比较能够获得民众认可,这是形成“网络大V”被视为“意见领袖”的深层根源,也是我国对新媒体行为缺乏规制并引发较多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对于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规制具有明显不足,司法适用中对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入罪解释也存在不当扩张的问题,因而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均需要完善。在适当保持对媒体自由行为予以宽容的前提下,应同时加强对严重滥用媒体自由行为的处罚制裁,但不能主要依赖于刑法,而应通过加强和完善包括刑法和行政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的全面完善,当前宜将行政法的立法完善和刑法司法的审慎克制作为重点.以恰当权衡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维护网络秩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关于生育权,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误区一: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生育权常常被字面化地理解为仅仅是生育的权利。实质上,生育权是公民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即“不生育的自由”和“生育的自由”。首先,公民能自行决定不生育并拥有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在生育自由的状况下,…  相似文献   

12.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意识作为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内在精神动力,鉴于公民意识的欠缺阻碍着中国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多维度概念,法律意识属于公民意识的维度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研究发现,我国公民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分析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因素及对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条文包括“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两个罪名,本文仅讨论后者。首先,有必要简述一下何谓“风俗习惯”。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是逐渐形成的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节庆、居住、婚姻、礼教、丧葬以及生产活动诸方面。风俗习惯具有社会  相似文献   

14.
德国职业自由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景芳 《法治研究》2010,48(12):64-68
在“药房案”判决中。德国宪法法院将立法对于公民职业自由的限制区分为对执业的限制、对择业的主观限制和对择业的客观限制,强调立法对该三个阶层的限制各有不同的正当化基础,只有在前一阶层无法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时,才能采取下一阶层的限制措施。这一见解后被系统化为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并被视为是比例原则的具体化。虽然“三阶理论”对德国保护公民职业自由贡献巨大,但并非完美无缺。该理论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富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营业权入宪--比较宪法视野下的营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海军 《法律科学》2005,23(2):9-19
营业权是主体基于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自由地、独立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权利。纵观各国宪法 ,在营业权的表达方式上 ,有自由权吸收方式、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职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和营业自由表达方式等不同模式 ,在具体的立法体例上有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式、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式、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等不同范式。因此 ,尽快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或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或视为一项基本国策 ,或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原则 ,载入我国宪法 ,是今后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生育权: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贵刊1998年第1期“本刊专稿”栏目中“一位丈夫丧失生育权引出的话题”,引来各路人马在第4、5期“模拟法庭”激烈辩论。笔者感受颇多,但三言两语又觉难以说明说透,故在“理论园地”中再度论述。何为生育权利呢?生育权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基于合法婚姻基础上产生,指夫妻双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延续后代,包括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是在夫妻共同合意前提下行使的一项人身权。它具有可选择性的特点。生育是人类繁衍的需要,而生育权利至今未被我国立法工作者“正面视之”,对此问题,我国《民法》、《婚姻法》、《妇女…  相似文献   

17.
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除邮政工作人员外,普通公民侵犯单位通信自由权利,即使是情节严重,而按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定罪处罚,使刑法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产生了一个司法盲区: 第一、单位通信自由权利与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同样是通信自由权利,理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况且,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关系到国家机关、公司、  相似文献   

19.
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1946年联合国大会即宣布:“新闻自由当为基本人权之一,且属于联合国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之关键。”我国宪法虽然没有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可以说新闻舆论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司...  相似文献   

20.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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