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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法主体在从事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而对他国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这一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此类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法委员会和各国的重视。本文主要讨论了跨界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又阐明了中国在跨界损害领域中的基本立场和积极举措。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编者按: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对地球生态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法律未加禁止的人类活动对邻国的资源、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要求现代国际法作出相应的反应。因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对年代后期将“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列入其国际法编纂工作计划,并成立“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工作组,试图制订一套国际法规则来调整此类国际法律关系。该工作组于1996年将其拟就的“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弓】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  相似文献   

3.
邵莉莉 《当代法学》2023,(6):146-157
对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的救济,现行国际法采取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为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损害补偿基金为补充的模式。在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中,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有限、责任承担方式不适应实际需求等困境。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以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同样面临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的困境。国际生物安全损害补偿基金可以弥补经营者赔偿不足的部分,也可以救济原因不明的生物安全损害,但其功能和作用也存在客观局限性。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无法适用于国际生物安全事件损害。这些困境在客观上无法通过相关制度的自我完善予以克服,需要在国际法上构建具体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国家合作义务,明确相应的国家预防责任和补偿责任,与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生物安全损害基金共同构成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机制,各有侧重救济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我国要积极倡议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推动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钭晓东 《现代法学》2004,26(1):126-130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跨界损害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为有效防止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 ,须对传统的国家责任进行重新界定 ,在“相对主权原则”基础上 ,通过导入严格责任、补充国家赔偿责任、确立国家责任承担主体、承担附随义务等途径 ,以弥补传统理论的局限 ,适应环境保护及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跨界环境损害日益增多。那么,对于这些以科学技术为起因的跨界损害,以传统的责任原则追究其国际法责任已表现出它的局限性,亦不能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本文认为在国际层面完善预防和赔偿机制,为各国间处理跨界环境损害事件和实现全球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治理指明了共同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际法律文件,只有在一国违背的国际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而该义务属于国际强行法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国际法才可能将该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国家犯罪概念中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国际犯罪与国家行为。国家犯罪是以国家作为犯罪主体的国际犯罪;国际犯罪是危害国际社会,为国际刑事规范所禁止,且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国家犯罪是一种国家行为,只有国家行为所违背的义务对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并被国际法明确规定违背该项义务的行为是犯罪时,才构成国家犯罪。  相似文献   

7.
在传统国际法上,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违反国际法的义务,以致损害他国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它除了要求某一行为必须是可归因子国家的行为外,还要求该行为必须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即必须是国际不法行为,否则,便不能要求该国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际社会中,出现了这  相似文献   

8.
李寿平 《法学杂志》2007,28(6):114-117
随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制度的确立,过失责任原则作为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过失作为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开始受到理论界的质疑.本文全面阐述了国际法上的过失的内涵,系统地分析了过失与国际责任的构成、责任性质与责任程度的关系,认为过失是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国际责任的形式、性质和程度,只是由于现代国际法上的过失与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在概念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没有必要将过失单列出来作为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跨界损害责任是国际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和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担的原则草案》两个文件标志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这一编纂工作告一段落。该种责任与传统国家责任之间的关系、两个草案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国际法中责任制度的影响值得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问题是国际法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许多传统国际法的概念都有待于进一步的充实与调整。  相似文献   

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也能产生一定的损害性后果,在环境方面尤为显著.因此,国际法律责任孕育了一个新的分支——国际损害责任.此篇论文先从国际损害责任的形成和发展提出问题,进而阐释其内容与特征,相应地进行性质分析.在为读者解释当今国际法学界所推崇的主要学说的同时对其中笔者不同意之处一一进行驳斥.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行为国国际义务的不履行可以作为法理基础对国际损害责任进行相应的解释,其中的不履行包括了国际义务的不当履行和国际权利和权力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12.
20 0 1年 7至 8月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的序言和条款草案 ,1将其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 ,并建议就此拟定一项框架公约。这标志着预防危险活动之越境损害的国际法编纂努力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该条款的起草源于国家责任的国际法编纂 ,国家责任条款的最初规制对象是国际不法行为。后来由于科技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加剧 ,一些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又具有必要性或重要性的活动造成境外人身、财产和环境危害的事件不断增加 ,且损害巨大 ,遂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在 1 978年…  相似文献   

13.
跨界环境损害事件近些年呈高发态势,亟待国际法的有效应对。国际法学界当前在跨界环境损害的概念界定问题上还存在模糊和分歧,成为跨界环境损害理论探索方面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题。“跨界”概念的核心是主权国家的管辖与控制,全球公域排除在外。“环境损害”概念不限于引入性的环境污染,其他非引入性的环境不利后果亦包含在内。因此,“跨界环境损害”是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地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对另一国管辖或控制的地区所造成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对人身、财产以及自然环境本身在内的任何损害。  相似文献   

14.
普遍义务的出现以"二战"后人权国际化和普遍化为背景,是绝对的义务,在国际义务中居于较高层次。普遍义务多为禁止性的义务,以人类社会基本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作为其承担义务的法理基础。普遍义务反映了国际法价值论的变化。普遍义务应促使我们对国际法体系结构和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再审视,并重塑国际法中自然法的应有地位,同时也应防止对普遍义务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者(legal person),国际组织的国际责任源于其所为的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delictum jure gentium)和损害,这些行为违反了它们承担的各种条约和国际法义务。由于国际组织的历史相对较短,建立国际组织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尚在发展之中。然而作为国际层面的法律主体,国际组织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6.
由于经济与生态的依存关系,导致发生在一国领土、管辖或控制范围内涉及资源利用的活动可能对其他国家或其他国民产生损害性的影响。随着全球环境意识的加强,保护环境、防止跨界损害也被公认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国际环境法目前一个很重要的发展趋势或者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建立起国家对私人行为造成的跨界环境损害承担责任的连接点。①尽管国家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得基于主权理论而豁免的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但如何在实践中调整和平衡行为国和受害国之间的利益,构建符合国际法的跨界损害责任制度,仍离国际习惯或条约法的法律地位还有很大的距离。  相似文献   

17.
自从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跨界损害案件的不断出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试图拟订一套统一的跨界损害责任规则,而《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原则草案》是国际法委员会在跨界损害责任编纂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在总结以往民事责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则。  相似文献   

18.
李明伟 《法治研究》2012,(8):117-124
《广告法》第7条第2款第2项意在禁止公共权力参与商业广告经营或者为商业谋利所用。"红顶商业广告"挟权力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在由"特权"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日益严重的今天,其社会后果亦不容小觑。现有的更正措施难以用来消除其对消费者的误导,预防应是制度完善的首选,包括严格管控广告发布之前的环节,增加面向消费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正面信息供给等。国家机关也应切实担负起保全和维护公共权力的义务,通过举报、公告等方式及时主动阻止商业广告盗用国家机关名义。  相似文献   

19.
董箫 《中国律师》2008,(2):75-77
国家责任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凡违反国际法所赋予该当事国义务的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违法国必须为此承担法律上的后果,即法律责任。国家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证各国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遵守国际法规范的必要法律手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否定国家责任将毁灭国际法,因为否定就实施不法行为所应负的责任,也就取消了各国按照国际法行事的义务。长期以来,  相似文献   

20.
廉政,这是各国政府在自身建设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概观世界各国进行廉政建设所采用的法律手段,主要是在法律上明确设定国家公务人员廉政义务的方式,如设定公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等禁止性义务。同时,为了保障这些义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各国的有关法律中设置了两种功能:一是追惩,即在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廉政义务的行为出现后,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二是预防,即在违反廉政义务的行为尚未出现之前,法律便对相应的行为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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