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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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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分析与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8,26(3):66-71
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对垄断行为可做不同的分类,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及其相互变化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其经济和法律性质的认识和了解。根据垄断力来源及其程度的不同,将垄断行为分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四大类;通过对它们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变化关系及其经济法律性质,为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本文从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识与分歧,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制度应当是:除索取垄断高价和价格卡特尔以外,其余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应适用合理原则进行效率与公平的分析和评价,而且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足够灵活,对不同的价格垄断行为设计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王慧 《法制与社会》2011,(13):112-113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就无法得到体现。反垄断法对经济垄断行为的规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光耀 《中国法学》2004,(6):123-13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5.
董新凯 《行政与法》2004,2(2):72-73
本文从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法治的统一性、体制改革的经验和需要、中外立法的实践情况、综合治理的效果、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和《反垄断法》的优势等方面论证了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规定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企业与国家利益。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垄断的具体表现、危害、原因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垄断法应从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外资并购的申报、审批、登记和审查制度,重要行业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独立调查机构的设置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问题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它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腐败现象,破坏了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笔者在简析其危害的基础上,论证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然性、必要性,并对反垄断法如何规制行政垄断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一核心问题, 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 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 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 要。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 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 垄断的制度体系。这就应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 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为突出的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竞争法。反行政垄断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经济规则的需要。本文对我国行政垄断的内涵、构成要件及性质进行界定,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现实生活的危害及成因,针对行政垄断规制时应考虑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意见,以供有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时予以参考。  相似文献   

11.
付中强 《行政与法》2007,(10):84-86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硕 《法制与社会》2012,(11):147-148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屡屡出现,我们需要对行政垄断问题的本身及其法律对它的规制进行深刻的反思。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以及他的危害性分析,可以看出行政垄断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群体已造成了很多的伤害,因此,面对我国国情,我们需要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对《反垄断法》进行修订并且并完善,从而建立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行政垄断现象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行政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垄断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的滥用,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无规则的行政垄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规范行政垄断应采取的措施是对合法的行政垄断予以特别规制,大力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以构建合法、高效、科学、稳健的行政运作机制,加快反垄断立法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规制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确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事后审查并重,完善抽象行政性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5.
垄断与反垄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同,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中对企业垄断的立法重点是不同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垄断的立法重点在于企业规模。这些国家对企业规模的态度受制于国内市场和国际经济环境。而经济转轨国家的反垄断法对企业垄断的立法重点是促使产生竞争的市场,着力消除原集中体制所带来的经济垄断。我国的经济改革具有本国特色,我国反垄断法的重点是规范已市场化的经济,同时,反垄断法还适用于国有企业。反垄断法的制定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主体化改革的完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仅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法 定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一架构存在诸多局限,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行为规制 原理的曲解。经济学分析表明,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其单独或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因素交织,导致市场力 量的形成和滥用,理应全面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这没有突破反垄断法一般的分析框架。欧盟直接规制与 间接规制并行的规制范式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不必受专门规定的限制,而应更多地依赖一般分析架构 的作用,形成二元规制范式。  相似文献   

17.
俄罗斯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转型国家市场中的共性问题。俄罗斯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在行为主体、范围、运行方式、制度效果等方面特性鲜明。分析这些问题可以较全面地认识行政垄断的特殊性及规制行政垄断的特殊性,更可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性垄断,而在我国,当前垄断的主要形态则是行政垄断。所谓行政垄断,是与滥用经济力而实施的经济性垄断相对的一种垄断形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①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堪称为我国的经济宪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市场的规则及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引人注目的是《反垄断法》几经周折最终还是把行政垄断写进了法律。法律本身具有天然的不完备性,具体到《反垄断法》则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上。剖析意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其予以探讨和修正,最终实现市场主体的合法诉求。  相似文献   

20.
论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中介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以公益性为主要价值取向,但为了收回服务的成本价值、积累扩展服务的资金,也兼有经营性特征且其经营行为具有垄断性倾向,主要表现在“准行政性垄断”和“价格卡特尔”方面。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的垄断性服务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对问题现状的分析.笔者主张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反垄断法》中对市场中介组织作一般性禁止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并设定具体的排除措施,对农业市场中介组织给予适度的《反垄断法》豁免来完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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