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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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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的推广,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比例虽有所提升,但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对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存在差异,导致其适用率整体偏低。落实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在于明确其价值并优化适用程序,以实现其中蕴含的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因案制宜”修复社会关系、益于取证强化证明体系等价值。在保证重罪案件慎用从宽处罚的前提下,着重厘清其与从严打击重大犯罪的关系,避免重罪与轻罪认罪认罚程序的同质化问题;确保适用认罪认罚的重罪案件注重社会效果、保证控辩平等、妥善应对舆论、防范渎职风险;在程序上进行优化,从而实现诉讼效率与诉讼效果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整体适用率逐步提高.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领域的适用问题备受关注,这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现实需求关系密切.从实践情况来看,在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地方适用情况差距较大、适用影响因素较复杂、部分重罪案件适用效果较有限等.实际上,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重要的审前主导作用,体现在证据情况的把握、控辩协商的程序以及量刑建议的提出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有效实施,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保障良好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的框架内,构建职务犯罪认罪协商机制是效率与公正的客观需要,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选择,是监察体制改革语境下实现审前分流与分化的必然要求,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也有域内外的实践可资借鉴.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前,要厘清制度定位、证明标准适用等前置问题,以认罪、认罚为基本前提要件,将监察委员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纳入协商程序.破除案件性质和罪行轻重的范围限制,从程序启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风险防范等具体事项切入,对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协商机制的基本方面进行建构,使该制度能够实现法、理与实践上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以顺应提高打击职务犯罪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存在适用率低、不同类型案件适用效果差异大、控辩双方协商性不足以及理论认知偏差等问题。可通过构建梯度化量刑建议制度、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做好证据开示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优势,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是建立在控诉机关指控被追诉人有罪的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延伸,适用于任何案件性质、诉讼程序类型,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性质上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且明显有别于域外辩诉交易制度。本文在科学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的前提下,提出该制度应当坚持以被追诉人自愿性选择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协商并经由法院最终司法审查确认。围绕参与主体及其权限、案件范围、诉讼阶段流程、从宽处理原则及其界限幅度等基本内容,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作量的压缩。提高诉讼效率应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单位案件工作量来实现,而不应单纯压缩诉讼时间;二是降低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坚守“排除合理怀疑”主观标准的同时,降低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要求;对其他案件,应坚守通用的证明标准,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实际把握可能会有所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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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S省A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来看,从宽幅度的选择、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参与量刑协商的方式还存在实践上的困境.基于法律规范尚需完善等因素,结合不同诉讼程序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针对不同的罪名提出量刑建议还需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指导,构建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平等协商的地位,才能有效...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顶层设计和制度推进的关键在于让一线办案人员有现实选择的标准和可供切实操作的程序指引。不能将认罪认罚概括为一个原则或制度名称,将其简单地糅合到既有的程序当中去。相较于已有的规定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应着重强调其特质性内容并一以贯之地进行技术规则的补充完善,一方面应按照认罪与不认罪进行程序区分,另一方面在整体设计上应体现程序的逐渐简化内容,从而使繁简分离于具体程序的选择和运行中。中国式认罪认罚的构建要注意制度背景差异和实践运行效果要求,同时要避免可能产生的程序疏漏,在律师实质辩护的制度保障下,真正实现其繁简分流的价值取向与立法任务。  相似文献   

10.
熊秋红 《中外法学》2020,(5):1168-1186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第三范式"之下,量刑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官的职权范围,在一些国家,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司法实践的产物;关于量刑建议的理论争议,其根本点在于是否应当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在"刑事诉讼第四范式"之下,量刑建议主要存在于协商性司法当中,并且量刑建议的实质从检察机关的求刑权转化为控辩双方之间的合意,但是保留了法官对量刑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量刑建议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应当从量刑公正、均衡、合理、效率等几个维度加以审视。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量刑建议的性质、形成机制、提出方式、调整机制、效力等方面存在争议,这与刑罚制度的多元化价值目标有关,也涉及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制衡机制。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建构,应当避免僵化的量刑规范、不充分的量刑信息来源、低标准的证据规则以及形式化的量刑建议审查机制所带来的结构性风险,应当保持量刑建议机制必要的开放性和量刑结果的可预测性,并且严守量刑公正的底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量刑偏差。  相似文献   

11.
由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担当作为,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律师参与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判决服判率,均已达到较高水平。下一步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在稳定较高适用率、实现可用尽用的同时,着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侦查阶段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力度;提高控辩协商质量;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均衡性;稳步提高相对不诉(含附条件不诉)率;加强审判把关,守住公正底线;加强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对下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保护办案人员;完善立法,为深入落实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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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价值.目前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环节、从宽幅度、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问题均存在准备不足和意见分歧,必须尽快研究并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控辩协商制度的边界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范围及适用环节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从宽处理,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的法律术语。从宽处理的依据,包括既有法律规定和准立法性质的特别规定。作为实体从宽依据的量刑规则,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外,主要是具有事实约束力的地方量刑细则或地方特别细化规则。认罪的成立,以"如实供述"不影响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判断为基本标准,"认事服判"成立最狭义的认罪。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应作为控辩协商的内容,并适当提高适用率。狭义的认罚,不必获得过多的量刑减让,甚至不必单独给予量刑减让;广义的认罚,由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民事赔偿和解构成,具有实现案结事了的功能,对从简程序的适用和从宽幅度的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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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5年提出以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内涵是怎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区分的核心点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操作机制是怎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认为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从四个维度即适用之维度、证明之维、程序之维、实体之维进行把握。本文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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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晶 《法制与社会》2021,(19):62-6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分流的一个重要制度,其内涵包括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是自愿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需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设有值班律师,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告知程序的公式化,值班律师的边缘化,自愿...  相似文献   

19.
魏晓娜 《中外法学》2020,(5):1211-1230
2019年底北京市两级法院判决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揭示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冲突。从表象上,这种冲突实质上是检、法两家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主导权的争夺。其根源在于立法态度暧昧不明,没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从宽"逻辑。立法者之所以不肯明确承认量刑协商,是因为看到了"协商"背后隐藏的系统性风险。在以调查模式和层级模式为建构原则的中国刑事诉讼框架下,"协商"承载的是与之不相容的纠纷模式和同位模式的基本逻辑。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进一步本土化的问题。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管控冲突的烈度,重新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使之实现从"案件处理机制"到"案件查明机制"的转型;二是管控冲突的范围,为"协商"施加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辩关系由职权主义原则所塑造,并以控辩平等原则为缓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入控辩协商因素后,对控辩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子系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作为其生存环境的刑事诉讼母系统之间,由于主导原则的不同,两相掣肘,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诉辩关系有时会发生变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追求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据此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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