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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在法律条文中虽然没有得到最为鲜明的体现,但其符合了检务公开的理念要求、程序正当的诉讼要求以及保障人权的司法诉求.目前,检察机关进行公开审查一般采取听证形式.由于公开审查程序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备,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一些分歧,较有代表性的有:公开审查是否适用于自侦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对于诉讼效率的影响、公开审查对于检察机关独立检察权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2.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行政权以及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监督控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论、权力制衡原则及法治的正义目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也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奠定了现实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这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二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理顺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四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实施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5.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也是司法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 ,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探求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7.
根据检察官在起诉活动中是否享有裁量权,刑事起诉原则可分为起诉法定原则与起诉裁量原则,本文在考察刑事起诉原则变化发展的基础上,对两大原则所蕴含的法理基础及平衡方法进行浅析,并针对我国不起诉制度制约机制的补充与完善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强制措施的适用阶段是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的集中阶段,由于适用依据违法和适用依据缺失问题,导致实践中强制措施缺少理论依据支持,也间接产生了公安等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对此,我国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应运而生,其具体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强制措施适用依据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以及强制措施具体适用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其中,强制措施适用依据的司法审查模式应当是一种以审查强制措施次生依据的合法性为唯一目标的具体性或者附带性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军事行政行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在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面对军人提起的有关军事行政司法救济的案件,出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以及法院不干涉军队内部事务的考虑,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实践中尚未发展出处理这一问题的有指导意义的先例原则,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提出的“敏德斯标准”成为裁判此类案件的重要参考。通过考察美国军事行政司法审查的判例实践和理论论争,透析其背后隐含的政治体制架构和利益权衡哲学,对于我国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新增了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宏观价值来说,该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也是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首先要进行审查的启动,继之进行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审查的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异议—撤销”或“复议—更正”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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